首先,被告在开庭时是享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力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其次,被告有权在法庭上出示新的证据,法院会依法核实,和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原问题:《法院开庭后嫌疑人新写的证明材料还有用吗》
2022-12-05 06: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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