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师傅是广西南宁市某国有企业职工,已有 30年工龄了。由于市场发展和行业的调整,孙师傅所在的企业逐渐亏损,后因各种原因而资不抵债,经法院审理清算,不得不宣告破产。孙师傅由此失去了工作,但他认为当时他与企业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在企业虽然破产了,但不能因此“抛弃”他,而应当由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另行安排工作。“
于是,孙师傅向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另行安排工作的要求,上级主管部门对孙师傅的要求未予同意,双方由此发生争议。孙师傅认为:自己在企业辛辛苦苦工作了三十年,而且当初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终身合同”,企业应该对他负责到底。企业主管部门则认为:孙师傅是与一家企业签订
案情介绍: 孙师傅是某国有企业职工,已经有30年工龄了。由于市场发展和行业调整,孙师傅所在的企业逐渐亏损,后因各种原因而资不抵债,经法院审理清算,不得不宣告破产。 孙师傅由此失去了工作。但他认为当时与企业签定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在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