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律师可以参与大陆的民事訴訟案件 , 刑事訴訟案件 , 尚在研究未有定案。
CEPA第四階段協議進一步向香港法律業開放服務市場。
重點包括考獲內地律師資格的香港人可以內地律師身份。
從事涉及香港的婚姻和繼承案件,以及持牌大律師可以公民身份擔任內地民事訴訟的代理人。
律政司司長黃仁龍指出,這些措施都有「突破性的意義」。
象徵本港法律業可「更進一步」在內地發展。
大律師公會對此表示歡迎,認為是邁向「理想方向第一步」。 原问题:《香港的律师可以参与大陆的案件么?》
2022-11-11 17: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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