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院决定再审,是中院也认识到自己先前的判决错误了。2. 您在法庭质证阶段所提交的证据和对方是否认可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都由书记员作记录的,您在庭审结束后肯定也需要一页页核对是否是您的真实意思,有无遗漏等,确认无误后才会签字、按手印的。3. 如果真的像您说的,您在庭审中提交的证据经对方质证认可后法院提都不提,那么您可以以此申请再审的。再审理由将此情况写明,那么再审就只针对您提出的问题,中院再怎么样也无法回避。而且就算是中院审,也会另行组成合议庭的,不会是之前审理这个案件的法官。所以实际上您不用太担心。4. 目前来看,我认为您可以让中院先审,如果他们依旧不顾事实作出错误的裁判,您可以申请检察院抗诉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原问题:《上月底向高院申请再审后还未回复是否立案,今天接到中级法院电话通知院长决定再审,该怎么办?不信任中院》
2023-01-04 18:5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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