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属于,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该房产登记于出资一方子女名下,系出资方父母专门赠与给己方子女的财产,属于当事人婚内所取得的个人财产。2、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A、一方的婚前财产。B、一方因人身损害所获得的,医疗费、生活补助费等费用。C、遗嘱或赠与合同之中,确定可以属于一方财产的。D、一方专用的个人生活物品。E、其它应属于一方财产的情形。3、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的,应认定于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的,应认定于父母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该房产登记与出资一方子女名下,依据婚姻法18条第三款的规定,该房产应系出资一方对于子女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于一方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按照双方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8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22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7条 原问题:《婚后父母出资(全款)给子女买房,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2-11-12 13: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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