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并且自用工之日起生效,或者在用工之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在用工之日生效。先用工签了劳动合同后生效的说法和做法都是不合法的。所以所签劳动合同是有效的,而且自你进入这家公司就生效了。2、你离开公司回学校答辩,第一要看你以什么形式离开,是否请假,如果经请假批准就不存在违纪和违约的问题,否则如果作为旷工认定,则还有一说;第二要看公司是否有此方面的规章制度,如果制度规定旷工几天要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行为合法。3、公司制度有规定,但如果公司不能证明此规章制度已告知你,你的行为属于在不知的情况下发生,也不违约。4、只要能证明你没有违约,公司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就属违法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原问题:《关于公司违约的问题》
2022-05-22 02: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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