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的。这里涉及到物权和债权的区别。我国法律规定,房产的权属,以登记为准。离婚协议的承诺仅仅表示女方对男方享有一个债权,而不代表已经获得了房产的物权。而这个债权,相对于其他债权,并没有任何优先性。同时,离婚协议仅是夫妻双方内部协议,不能对抗未参加该协议的外部第三人,更不能对抗法院判决。事实上,法律还特地有防止夫妻间,借离婚来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规定。何况,这个外债是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只要不是赌债,非法债务等几种情况,那么本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存续期间,丈夫挣的钱,离婚时妻子有权分一半,对应的是,丈夫欠的债,妻子也要分一半。法律上讲究权利和义务对等。夫妻共同财产对应的就是夫妻共同债务。所以你这种情况,一旦丈夫在案件中败诉,又无其他财产还钱,法院必然会来执行这套房产。实际上,可能在打官司的同时,这套房产已经被法院查封冻结,防止你们在诉讼过程中突击过户。当然,即便你们突击过户了,这种行为也是会被“债权人撤销权之诉”来撤销过户的。 原问题:《离婚后前夫欠债被告上法庭 房子未过户还有房贷 离婚协议承诺给女方 房子会被判决或被要走一半吗?》
2022-05-23 23: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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