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改变劳动者工作岗位,此案中,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第二,鉴于其为同一法人,即独立公司为原公司的分公司,劳动者去分公司工作不需要重新签订合同。综上,除非劳动者愿意重签合同,否则原合同继续有效。如果一定要签,那也只能是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签订一份劳务派遣合同,派遣你去分公司工作,这样原合同继续履行。如果劳动者与分公司签合同,则原合同履行期限将不能记入新合同中。 原问题:《劳动合同咨询》
2022-12-07 06: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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