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情况叫以物抵债,前提是评估后委托拍卖三次,如果三次拍卖都流拍就符合以物抵债的条件了,以物抵债所抵偿的金额是第三次拍卖流拍的底价。另外,每次拍卖,法院都应该在20%幅度以内降价,也可以只下浮10%。因为拍卖公司组织拍卖有成本,以物抵债后是应该有申请执行人支付拍卖费用,但这个费用与拍卖成交的佣金不同,不能按照拍卖成交的佣金收取拍卖费,对拍卖公司来说,基本就是一个成本价格,流拍后是不考虑拍卖公司的利润的。一般拍卖公告都会对此予以明确。 原问题:《法院按评估价拍卖房子流拍,能直接抵给原告吗按什么价?原告是否还要掏拍卖费?》
2022-12-07 09:33:54
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