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作为一个法律人,我可以帮你。不合理。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因此,根据规定,你理应有15天的产假。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因此工资也是要支付的。第八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另外流产医疗费用也是有规定的。望采纳 原问题:《怀孕四十二天自然流产了,跟单位请半个月的假,单位领导说,这半个月不给工资,请问合理吗?》
2022-12-22 01:30:47
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