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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员工劳动仲裁和解价格没谈拢闹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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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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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要确定是简易程序还是还是普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二、要确定有没有法定的中止诉讼的情形:第一百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原问题:《厂方未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经劳动仲裁后闹上法院,为啥事实清楚,法院能够拖一年之久迟迟不判?》
2022-12-07 23: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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