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要看你的缴费工资(单位为你参保工伤险时所报的工资,保险费=缴费工资*费率) 与你的实际工资是否一致,如果缴费工资与实际工资一致,那么社保赔偿与你应得的赔偿就一致。
但在实际中,会存在单位虚报、瞒报或者是月初无法确定当月工资的情况,一般是缴费工资低于实际工资(单位少缴纳了工伤保险),在这种情况下,社保会按照缴费工资核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按照你的实际工资为基数核算,因两种工资的不同,导致以缴费工资核算的赔偿低于以实际工资核算的赔偿,中间的差额由单位补足。
所以说,当缴费工资与实际工资一致时,无论按哪种工资核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没有任何区别;当两种工资不致时,社保以缴费工资核算,单位以实际工资赔偿。有交工伤保险时,单位要补足差额。
但是当你的实际工资高于上海市社会平均工资300%时,按平均工资的300%计;低于上海市平均工资的60%时,按平均工资的60%计。
你说下你的参保工资跟你的实际工资,可以帮你算出来。追问:我每个月缴金要扣1700元,税前10790顾.但是律师一直和我强调说只能按照3896元的基准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的一次性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而非7个月。赔偿如下:
1、停工留薪期工资:不超过12个月,支付标准为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九级伤残一般在4个月左右,假设为4个月,则4*10790=43160元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为9*10790=97110元
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6个月上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我所查2013年的平均工资为5036元,非3896元,3896元是2010年的平均工资;而现在核算的话还不能用2014年的平均工资,因为2014年的平均工资要到6、7月份才会有统计结果),为6*5036=30216元
4、一次性就业补助金:6个月上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5036=30216元
说明:1.第3、4项是在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到期时才可要求领取,不论是在几年以后解除合同或合同到期;
2.社保赔付由缴费工资而核算出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3.当缴费工资低于实际工资时,导致社保按缴费工资核算出来的赔偿低于按实际工资核算出来的赔偿,中间的差额由单位补足。
4.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单位支付;
5.若因此次工伤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可按合同法要求经济补偿;若单位强制解除或不提前30日通知解除,可要求双倍经济补偿。追问:我的鉴定出来了。是八级工伤。也去社保咨询了我的缴金基数是10080元。请帮忙算一下能赔多少。
为什么律师一直给我说不会按我的缴金基数算的。只会按照上海的平均基数3896元来赔偿。我有点搞不懂了,求指导。谢谢!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致残七至十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全国都是一样的,以本人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计算。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上述第41条,为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而这个上年度平均工资也不是3896元,我查了,这个数据是2010年的。
这个伤残补助金会由社保赔偿,社保也会按10080元为基数赔偿13个月的啊。追问:谢谢啦。律师说的就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3896元来赔偿的。所以有点搞不懂了。 原问题:《上海工伤赔偿咨询》
2022-05-14 00: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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