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这里你要注意乙方和丙方的租赁期限是多久。
这是最关键的问题。
如果这个期限到了,他们之间的合同应该解除,而且现在场地是甲方所有的,甲方可以要求把合同当事人换成甲方和丙方。合同没有到期的,就改变一下,到期的,甲方可以跟丙方重新订立,也可以不再订立。此时,就可以要求丙方缴纳租金了。
如果说这个合同没有到期,你是不能解除的,租赁合同有个原则叫买卖不破租赁。
而且乙方和甲方是合伙关系,在当时,乙方将场地租赁给丙方,应该说算不上无权代理。
丙方也应该被推定是善意的,也就是这个合同是有效的。但是你如果可以证明他们之间是恶意损害甲方利益的,可以申请撤销。但是时间是一年。
总的来说就是要不让乙方把收取的租金交给你,要不就是把合同变更一下,改成甲方和丙方的合同
,甲方直接收取租金。合同到期可以选择解除、也可以续订,最多不能超过20年。
法律依据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2]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望采纳谢谢追问:谢谢你,你回答的很详细。
这里我要再问你,散伙协议中有写到:今后本厂产权归甲所有,有关用地批文、租约及建厂票据交由甲方。 那是不是可以认定丙那块地也该我所有?
还有从散伙后,丙场地的原始租金都是甲在交,并没有协议上写明的甲只要交一半的场地租金。
对了,在乙租给丙场地中,甲是不知道他们具体情况的,也不知道丙给乙多少租金,租期多久,这个算恶意吗?
谢谢,在帮我详细回答下!是的。他们之间是个租赁合同,所有权还是你和乙方所有的,现在乙方把所有权让给你了,你就是整个场地的所有权人。
乙方是恶意的,但是这个不影响的,丙方要是不知道乙方瞒着甲方,就是善意的。所以他们的合同有效。
而且即使他是恶意的,你也很难证明,证明不了的,就推定他是善意的。
乙方现在是有义务把那些租金、租期都告诉你的,因为现在你是所有权人,他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
你可以要求他返还租金的。
望采纳谢谢追问:谢谢
问题是甲不好去问乙,毕竟原来是关系很好的朋友,虽然现在不来往了。
当初乙租给丙那块地,估计租金很低,我现在有理由叫丙加租吗?
这里再问,如果乙丙有合同,他们的合同有效吗? 应该没有效吧? 整个场地法人代表都是甲啊!所以甲应该可以拿回那块地吧?你必须去问乙,不然不能处理。合同具有相对性,乙方不出面,你就不能变更合同。
一般来说是可以的,协商处理,不过对方很可能不答应,只有等期限到了,你把地收回来。
他们合同是在你们合伙之间订立的,我已经说的很清楚了,有效。
善意的,即使是恶意的,你也没有在一年内申请撤销。时间过了。
你只有跟乙方商量,把你作为出租方,他有义务配合你的,因为他不当得利了,拿了你的钱,这个租金本来应该是给你的。不然你就起诉他,这个你可以起诉的,要求法院变更合同。
望采纳 原问题:《场地租赁纠纷问题》
2022-05-14 04: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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