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社部发[2000]8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只要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天不超过8小时,工作时间的安排是合法的。 关于工资的扣除,要看你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企业经过法定程序制定并且你知晓的规章制度中是否有关于事假扣工资的约定,如有,则应扣除。 原问题:《我的工资是一个月3000元,按月来算,但是请了一天假却被扣了100,合理吗?》
2023-02-09 02:3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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