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不予受理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定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第二,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定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第三,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所作的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如认为有错误,应当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在裁定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或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原问题:《判决书 结案:撤销变更原裁定 是什么意思?》
2022-11-18 00:50:09
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