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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案件河南省高院法院指令新乡市法院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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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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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D【答案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6条第2款的规定,专门人民法院不审理行政案件,因此A项不选。《行政诉讼法》第l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复议机关——乙市公安局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因此,C项(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D项(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应选。本案中,复议机关将拘留10天更改为罚款200元,说明拘留尚未实际执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也是改变后的罚款决定,而非限制自由的决定。因此不能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B项不选。 原问题:《刘某,吴某是否可以就此事向a市公安局提起国家赔偿》
2022-05-16 18: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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