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首页 > 法律条文 > 文章
161次阅读 2024-07-04 01:59: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发,现对有关会计处理办法规定如下:

一、交纳消费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二、企业生产的需要交纳消费税的消费品,在销售时应当按照应交消费税额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实际交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发生销货退回及退税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如按规定不予免税或退税的,应视同国内销售,按上款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企业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企业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或抵偿债务、支付代购手续费等,应视同销售进行会计处理。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其他方面的,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产品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企业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企业实际交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扣代交税款。受托方按应扣税款金额借记“应收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代扣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记“委托加工材料”、“生产成本”、“自制半成品”等科目,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委托方应按代扣代交的消费税款,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需要交纳消费税的进口消费品,其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该项消费品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商品采购”、“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免征消费税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或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按规定直接予以免税的,可不计算应交消费税。

2.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时,如按规定实行先税后退方法的,按下列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1)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企业,应在计算消费税时,按应交消费税额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实际交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应税消费品出口收到外贸企业退回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发生退关、退货而补交已退的消费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外贸企业将应税消费品出口后,收到税务部门退回生产企业交纳的消费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将此项税金退还生产企业时,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发生退关、退货而补交已退的消费税,借记“应收帐款--应收生产企业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生产企业退还的税款,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企业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外贸企业,由外贸企业自营出口的,其交纳的消费税应按本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外贸企业,应在应税消费品报关出口后申请出口退税时,借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实际收到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回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发生退关或退货而补交已退的消费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收藏

评论

勿扰

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5小时

相关法律条文
相关法律热点
相关合同范本
相关罪名库
故意杀人罪的自杀处理 一、相约自杀指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因为行为人没有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自杀未逞的一般不能认为是故意杀人罪;但行为人受托杀害对方,然后自杀未逞的,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量刑时可以考虑从轻处罚;以约定自杀为名,诱骗他人自杀的,应当按照故...
多次贪污未经处理如何累计数额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对于“未经处理”如何理解,理论上存在不同的观点,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做法。对于“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理解,在正确区分了构成犯罪的贪污行为和不构成犯罪的贪污行为的基...
故意杀人罪的特别规定 一、安乐死关于“安乐死”定性问题对实施积极的安乐死的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所谓安乐死,通常是指为免除患有不治之症、濒临死亡的患者的痛苦,受患者嘱托而使其无痛苦地死亡。安乐死分为不作为的安乐死与作为的安乐死。不作为的安乐死(消极的安乐死)...
故意杀人罪的法条规定 故意杀人罪在法律中怎么规定的1.刑法条文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
贪污罪的概念_贪污罪的构成条件 概念: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相关咨询
关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还比较落后,还没有专门的环境会计准则或相关规定,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比例也不高。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只在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中有两处
涉及成本的会计法律法规。 希望采纳,谢谢~~ (1)会计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2)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制
会计法的,还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于财务对接的问题 个人观点: 你可以接手,但前提是必须要你的老板在现场监督交接。你可以在交接时三人六面的说清楚责任,比如:接手之前的事与本人无关、是否还有未办结的事项等。说实话,办交接时你一下无法看出之前账务是否有问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你当着老板的面
台湾关于合同撤销权的规定 台湾关于合同撤销权的规定 中国(适格主体只有股东,且未对行使撤销权的股东资格做任何限制)旧《公司法》第111条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公司法》第22条:公司股东
会计法律制度比会计职业道德更重要的原因 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在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吸收;在作用上相互补充、相互协调。会计职业道德是对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补充,会计法律制度是对会计职业道德的最低要求 原问题:《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有何联系?》
热门推荐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