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2016年中央企业总部管理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审核情况的通报
(2017年1月)
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
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贯彻实施〈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档函〔2013〕70号)要求,中央企业须在3年内完成总部管理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报审工作。截至2015年底,60家中央企业报审了总部管理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并通过我局审核批准。2016年,26家中央企业(名单见附件)精心组织、认真编制、及时报审,较好地完成了本企业总部管理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工作,并已通过我局审核批准。
请已完成总部管理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报审的中央企业做好后续实施工作,尽快启动所属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工作。还未报审的中央企业要加快编制进度,尽快报审。
附件:2016年总部管理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通过审核批准企业名单
2016年总部管理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通过审核批准企业名单
(按批准时间先后排序)
序号
单位名称
1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
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总公司
3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4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
5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6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7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8
鞍钢集团公司
9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0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11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12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3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4
中国进出口银行
15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16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
17
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
18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2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23
中国航空器材集团公司
24
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5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26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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