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关于报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进展情况的通知

首页 > 法律条文 > 文章
340次阅读 2024-10-04 22:59:50
国家粮食局关于报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进展情况的通知
(国粮办财[2012]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为了解各地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进展情况,请各地和相关企业认真填报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于2012年12月10日前报送截至2012年11月30日的有关数据。为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请各有关单位对报送的数据进行认真审核。
联系人:李通
电 话:010-63906838
传 真:010-63906848
电子邮箱:LSJZHC@chinagrain.gov.cn
附件:
1.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情况调查表(一)
2.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情况调查表(二)
3.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情况调查表(三)
4.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情况调查表(四)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1:
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情况调查表(一)
填报单位: 单位:个,人
年份

1.企业数
2.改制企业数
3.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数
4.职工人数
5.粮食部门新增
就业岗位
6.安置企业富余职工再
就业人数
当年
改制企业数
现有企业中
已改制企业数
(1)
小计
(2)
在岗
人数
(3)
不在岗人数
当年数
1998~2012年
当年安置数
1998~2012年
小计
其中:粮食
部门
累计
其中:粮食
部门
小 计
其中:股份制公司制
小 计
其中:股份制公司制
2012年












注:1.表(二)数据为表(一)数据的其中数。
2.国有粮食企业数:报告期内,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的独立核算粮食企业总数,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附营企业。
3.现有企业中已改制企业数:报告期内,现有国有粮食企业中已完成改制的个数,以2012年企业数为基数,不能大于2012年企业数。
4.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数:报告期内,被国家、省、市、县有关部门认定的国有粮食企业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个数。
5.在岗职工:报告期内,在企业上岗并领取工资的职工。不在岗职工:报告期内,不在企业工作,但仍与企业保留劳动合同关系,并由企业统计的职工。
6.职工人数(1)=(2)+(3)。
7.粮食部门新增就业岗位人数:是指通过新增就业岗位安排的社会人员就业和粮食部门下岗职工再就业人数。
8.安置富余职工人数:报告期内,通过企业改制、组建新的企业、购买公益性岗位、进入地方再就业系统等方式,实现下岗职工再就业。含地方政府安置职工人数,粮食部门安置职工人数。
附件2: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情况调查表(二)
填报单位: 单位:个,人
年份

1.企业数
2.改制企业数
3.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数
4.职工人数
5.粮食部门新增
就业岗位
6.安置企业富余职工再
就业人数
当年
改制企业数
现有企业中
已改制企业数
(1)
小计
(2)
在岗
人数
(3)
不在岗人数
当年

1998~2012年
当年安置数
1998~2012年
小计
其中:粮食
部门
累计
其中:粮食
部门
小计
其中:
股份制公司制
小计
其中:
股份制公司制
2012年












注:1.表(二)数据为表(一)数据的其中数。
2.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数:报告期内,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的独立核算粮食购销企业总数。
3.现有企业中已改制企业数:报告期内,现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中已完成改制的个数,以2012年企业数为基数,不能大于2012年企业数。
4.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数:报告期内,被国家、省、市、县有关部门认定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个数。
5.在岗职工:报告期内,在企业上岗并领取工资的职工。不在岗职工:报告期内,不在企业工作,但仍与企业保留劳动合同关系,并由企业统计的职工。
6.职工人数(1)=(2)+(3)。
7.粮食部门新增就业岗位人数:是指通过新增就业岗位安排的社会人员就业和粮食部门下岗职工再就业人数。
8.安置富余职工人数:报告期内,通过企业改制、组建新的企业、购买公益性岗位、进入地方再就业系统等方式,实现下岗职工再就业。含地方政府安置职工人数,粮食部门安置职工人数。
附件3:
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情况调查表(三)
填报单位: 单位:人,千万元
年份

1.现有企业职工参加
社会保险人数
2.企业分流安置职工资金筹集情况
(1)
养老保险
(2)
失业保险
(3)
医疗保险
(4)
累计筹
集资金
其中
(7)
当年筹
集资金
其中
(10)
截至报告期
累计资金缺口
(5)
财政补助
(6)
企业自筹
(8)
财政补助
(9)
企业自筹
2012年

注:1.表(四)数据为表(三)数据的其中数。
2.参加养老保险人数:报告期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数,不能大于现有职工人数。
3.参加医疗保险人数:报告期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职工数,不能大于现有职工人数。
4.累计筹集资金:各地实施企业改革政策以来,通过财政补助、企业自筹等方式累计筹集的分流安置企业富余职工资金。
5.当年筹集资金:报告期内,通过财政补助、企业自筹等方式筹集的分流安置企业富余职工资金。
6.截至报告期累计资金缺口:截至报告期,各地分流安置企业富余职工累计所需资金缺口。
附件4: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情况调查表(四)
填报单位: 单位:人,千万元
年份

1.现有企业职工参加
社会保险人数
2.企业分流安置职工资金筹集情况
(1)
养老保险
(2)
失业保险
(3)
医疗保险
(4)
累计筹
集资金
其中
(7)
当年筹
集资金
其中
(10)
截至报告期
累计资金缺口
(5)
财政补助
(6)
企业自筹
(8)
财政补助
(9)
企业自筹
2012年

注:1.表(四)数据为表(三)数据的其中数。
2.参加养老保险人数:报告期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数,不能大于现有职工人数。
3.参加医疗保险人数:报告期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职工数,不能大于现有职工人数。
4.累计筹集资金:各地实施企业改革政策以来,通过财政补助、企业自筹等方式累计筹集的分流安置企业富余职工资金。
5.当年筹集资金:报告期内,通过财政补助、企业自筹等方式筹集的分流安置企业富余职工资金。
6.截至报告期累计资金缺口:截至报告期,各地分流安置企业富余职工累计所需资金缺口。
收藏

评论

相关法律条文
相关法律热点
相关合同范本
相关罪名库
相关咨询
热门推荐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