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确定“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首批实施单位”的通知

首页 > 法律条文 > 文章
169次阅读 2024-09-19 22:36:34
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确定“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首批实施单位”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xx兵团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总体部署,为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在企业层面的落实,全面提升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和水平,按照《关于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9〕238号)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确定北京市等32个城市作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首批实施单位。
请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关于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通知》要求及各城市申报方案,落实相关配套支持措施,认真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实施的组织领导,充分整合资源,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和措施,保证工程实施取得实效;同时,根据情况定期对具体实施单位的工作进行阶段性检查和指导。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也将选择部分实施单位进行重点跟踪调研。
二、制订工作计划。各实施单位要按照《关于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通知》要求和申报方案,制订详细工作计划,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工作计划表同时抄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以及所在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各实施单位的申报方案和工作计划,将作为工程实施情况考评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组织中小企业聚集区管理部门、优秀中小企业代表、中介服务机构等,召开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启动会议;结合实施单位所属中小企业聚集区的行业特点,举办专题交流、培训等各项活动。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也将根据实施情况,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四、建立工作报告机制。各实施单位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工作总结报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以及所在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五、考核验收。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实施周期为三年,实施期满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实施单位进行考核验收。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首批实施单位名单
2.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实施计划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联 系 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企业管理处 孙 朗 徐俊峰
电 话:010-62083379 6568 3685
传 真:010-62020895
电子邮件:gzj2005@126.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创新服务处 王 悦 韦向群
电 话:010-68205322/5319
传 真:010-68205319
电子邮件:cxfwc@sme.gov.cn
附件1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
首批实施单位名单
序号
实施单位(城市)
1
北京市
2
天津市
3
河北省石家庄市
4
河北省唐山市
5
山西省阳泉市
6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7
辽宁省沈阳市
8
辽宁省大连市
9
吉林省长春市
10
黑龙江省大庆市
11
上海市
12
江苏省苏州市
13
江苏省扬州市
14
浙江省杭州市
15
浙江省宁波市
16
浙江省金华市
17
福建省宁德市
18
山东省烟台市
19
山东省威海市
20
山东省青岛市
21
河南省洛阳市
22
湖北省武汉市
23
湖北省宜昌市
24
湖南省长沙市
25
重庆市
26
四川省成都市
27
贵州省贵阳市
28
陕西省宝鸡市
29
甘肃省兰州市
30
青海省西宁市
31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3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附件2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工作计划表
实施单位

中小企业集聚区名称
(每个实施单位,根据申报方案,确定三个以内的中小企业聚集区)
组织领导
(实施单位的工程领导组织、组成成员、机制安排与任务分工等详细情况)

总体工作目标及年度具体工作任务
(实施单位根据申报方案,确定总体工作目标;在三年实施周期内,按年度确定可量化的具体工作任务内容)
说明:请各实施单位于9月30日前,将本表发至gzj2005@126.com
和cxfwc@sme.gov.cn。
收藏

评论

相关法律条文
相关法律热点
相关合同范本
相关罪名库
诈骗罪增设单位犯罪的法律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以单位名义诈骗单位利益的情况屡见不鲜。但由于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单位可以成为诈骗罪的主体,这种行为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犯罪,对打击犯罪、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造成不利因素。公司是否应追究刑事责任,在司法实务界和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
贪污罪的概念_贪污罪的构成条件 概念: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概念_诈骗罪的构成条件 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假情况或是隐瞒事实真相的方式 ,骗取金额较大的公私财产的方式。
非法采矿罪的概念_非法采矿罪的构成条件 概念:本罪指违反规定,未获得采矿许可证私自开采,进入到国家规划矿区、对有着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开采的,私自开采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终止开采后拒不终止,导致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我国对矿...
妨碍公务罪的概念_妨碍公务罪的构成条件 概念: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指的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主要的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侵害的对象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是正在依法执...
相关咨询
热门推荐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