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商业文化研究会、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关于举办2010年(第四届)全国商科院校技能大赛品牌策划专业竞赛的通知

首页 > 法律条文 > 文章
243次阅读 2024-07-02 22:34:48
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商业文化研究会、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关于举办2010年(第四届)全国商科院校技能大赛品牌策划专业竞赛的通知
(中商会技能鉴定中心[2010]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专业教学改革,展示专业教学成果,提供专业师资交流平台,推动实践教学,提升学生的就业能力,为学生搭建施展才能的舞台,根据中国商业联合会文件《关于举办2010年全国商科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中商会技能鉴定中心[2009]11号),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商业文化研究会和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经研究,决定联合举办2010年(第四届)全国商科院校技能大赛品牌策划专业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主题:弘扬品牌文化服务中小企业
二、参赛对象:学习市场营销、工商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连锁经营管理、国际贸易、电子商务和会展管理等经济类或工商管理类专业的在校学生。
三、竞赛组织:在全国商科院校大赛组委会(以下简称“大赛组委会”)的领导下,由主办单位联合成立品牌策划专业竞赛执委会(以下简称“专业竞赛执委会”),负责竞赛的统筹工作。专业竞赛执委会下设秘书处和评审委员会。专业竞赛执委会秘书处设在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专业竞赛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由专业竞赛执委会邀请有关专家组成。
各院校经申请可相应设立赛区,并成立赛区组委会,负责本赛区的竞赛组织工作。凡有意申请设立赛区的院校可登陆专业竞赛网站,查询申请条件,下载申请表格,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邮寄或传真至专业竞赛执委会秘书处。
四、竞赛形式:本次大赛设置高等教育组(含本科和研究生)和高等职业教育组两个组别。各组别均设知识赛和技能赛两个竞赛环节。其中知识赛为个人赛形式,闭卷方式进行,侧重考核品牌管理和商务策划的专业知识,由赛区组委会组织实施;技能赛为团体赛形式,采取品牌策划方案陈述与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选拔赛和总决赛(即为本次专业竞赛的全国总决赛)两个阶段,分别由赛区组委会和专业竞赛执委会组织进行。知识赛合格的选手自行组成团队参加技能赛(每个团队由3-5名参赛选手和1-2名辅导教师组成)。
五、赛前培训:为了提高参赛选手的竞赛水平,赛区组委会组织相应的赛前培训,选手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愿报名参加。
六、竞赛时间:2010年9月-2011年5月
七、奖励办法:
(一)对知识赛合格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并可自愿申请由中国商业联合会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书。
(二)技能赛总决赛高等教育组和高等职业教育组分别设置一、二、三等奖,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三)本次专业竞赛活动还将设立最佳院校组织奖、最佳辅导教师奖等奖项。
(四)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商业文化研究会和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以正式发文形式,公布上述总决赛的竞赛结果。
(五)总决赛获奖作品将被收录《全国商科院校技能大赛优秀作品集(品牌策划卷)》。
八、工作要求:请各院校接到通知后,结合实际情况,与专业竞赛执委会秘书处联系,迅速成立本校赛区的竞赛组织领导机构,并按要求积极组织本赛区的竞赛工作。同时各参赛院校应加强与所在地区的地方商会和专业协会的联系和沟通,争取获得相关企业的案例支持,通过本次竞赛活动促进校企合作。
九、其他事项:本次专业竞赛组织方案以及相关技术文件请登录专业竞赛网站查询下载。
十、品牌策划专业竞赛执委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西单办公区)
地 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3号楼417室
联系人:常筱萍周伟史志素李征
电话:010-6609406451559578
传真:010-6609406588099500
网站:www.chinaskills.com.cn/ppch/
电邮:ppch2010@yahoo.cn
中国商业联合会
中国商业文化研究会
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收藏

评论

道尽一场风烟

貌似高大上,实则摸不到边际

1小时

愿以梦为马

可别再新了,本科论文的创新点都快编不出来了[捂脸],踏踏实实地研究点实际问题不好吗[笑哭]

5天前

全国撩妹代表

文思敏捷,结构清晰,隐藏着不少好点子!

半年前

查看更多评论
相关法律条文
相关法律热点
相关合同范本
相关罪名库
贪污罪的概念_贪污罪的构成条件 概念: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概念_诈骗罪的构成条件 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假情况或是隐瞒事实真相的方式 ,骗取金额较大的公私财产的方式。
非法采矿罪的概念_非法采矿罪的构成条件 概念:本罪指违反规定,未获得采矿许可证私自开采,进入到国家规划矿区、对有着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开采的,私自开采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终止开采后拒不终止,导致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我国对矿...
妨碍公务罪的概念_妨碍公务罪的构成条件 概念: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指的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主要的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侵害的对象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是正在依法执...
非法采矿罪的法律内容_非法采矿罪的处罚 一、非法采矿罪在刑法中的规定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的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
相关咨询
热门推荐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