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2009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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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次阅读 2024-09-18 22:20:0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2009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9]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局红盾护农工作联系点: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以下简称中央1号文件),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进一步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积极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现就深入开展2009红盾护农行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战略意义,切实增强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农”事业发展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我国现代化事业的全局性、战略性和根本性问题。当前,农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今年是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也是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极为重要的一年。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日益加深,对农业农村发展的冲击不断显现,保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任务更加繁重,进一步提升农资质量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的要求更加迫切。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直接关系到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直接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直接关系到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全局和全社会的稳定和谐。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性,紧紧围绕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进一步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深刻领会周伯华局长“创新红盾护农机制,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的统一,进一步更新发展观念、更新监管理念、更新执法理念、更新维权理念,切实增强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进一步转变职能,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积极服务农村改革发展。
二、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全力以赴支持农业抗大旱、夺丰收
当前,一场罕见的旱灾正在我国北方地区蔓延,受旱面积之大、持续时间之长、影响程度之重,均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少有,今年夏粮生产将是多年来挑战最大、困难最多、形势最严峻的一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特别是北方受干旱影响严重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做到早动员、早部署、早安排,认真研究当前受干旱影响后农资市场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积极做好农资市场监管的应对工作,要把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支持农业抗旱和春耕生产的有力措施,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以赴支持农业抗大旱、促春管、夺丰收,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确保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农资,确保农资流通渠道畅通,确保农资市场规范有序,努力把干旱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为农业有一个好收成作出贡献。
三、突出工作重点,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以落实总局新“三定”和停止征收“两费”为契机,进一步转变职能,突出工作重点,围绕强农惠农行动,查处坑农害农行为。紧密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农时特点,认真研究制定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不同阶段的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做到提前部署,周密安排,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突出重点地区,把农资主产区、农资主销区、农资案件高发区作为检查重点;突出重点品种,把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农膜等农业生产必需的农资作为检查重点;突出重大案件,把影响面大、对农业生产危害严重的案件作为重点;突出重点农时,结合春耕、夏播和秋种等重要农时季节,认真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保夏播、保秋种”三次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资消费安全。
四、立足职能,进一步规范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立足职能,进一步完善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制度,以农民群众投诉突出的、新闻媒体披露的、进货渠道不明的、信誉差的农资商品和经营者为重点,进一步规范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要创新农资生产者和经营者主动送检、工商备案的工作制度。发挥农业、质检部门的检测手段和专业技术优势,要把农民群众投诉突出的、查处案件等分析情况及检测结果及时向农业、质检等部门通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开展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要加强与农业、质检部门的配合协调,实现检测结果共享,提高监管效能。要根据市场巡查、消费者申诉举报等情况,及时发布市场监管预警信息,避免农民群众受骗上当。
五、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要以即将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执法行为。在查处违法案件过程中,要认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办案程序,对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该没收的没收,该销毁的销毁,不得以罚代管、以罚代处、罚款放行,坚持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要实行不合格农资商品下架、退市制度,加强对不合格农资退市后处理的监管,防止不合格农资再次流入市场。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依法快速、从严查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农业生产受害面大的假冒伪劣农资案件,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六、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要进一步强化农资市场主办者、农资经营者是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在农资经营者中全面建立购销台账、索证索票制度,努力实现农资商品质量可追溯监管;积极实施农资经营者诚信经营承诺制度,引导农资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树立诚信经营意识,确保农资消费安全。
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认真做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08〕101号)的要求,把农资市场作为开展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重点,进一步加快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规范农资市场交易行为,引导农资经营者诚信经营,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健全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七、充分发挥红盾护农工作联系点的示范和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红盾护农行动的深入开展
要进一步完善红盾护农工作联系点制度,2008年国家工商总局确定的47个红盾护农工作联系点要积极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创新工作机制,深入了解基层农资市场监管实际情况,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认真研究解决基层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在落实红盾护农工作 “四个统一”上下功夫,要在推进红盾护农“四化建设”上下功夫,要在实现红盾护农“四个转变”上下功夫,要在达到红盾护农“四高目标”上下功夫,进一步推动红盾护农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省级工商局、红盾护农工作联系点要分别于4月30日、11月20日前,书面报送本地区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小结和全年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总结。农资市场监管中发现的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九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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