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收购英属维尔京群岛耀胜发展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6〕832号)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中化公司关于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收购1家离岸公司的请示》(中化规〔2006〕6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化香港(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的“耀胜发展有限公司(SHINE WIND DEVELOPMENT LIMITED)”。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为5万美元。所需资金境外自筹,不从境内汇出。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从事投资控股业务。
三、请自接到此文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四、根据国家规定,境外企业中方股份不得以个人名义持有。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以个人名义持有的,必须按规定在国内外办理委托协议书公证手续。请向主办单位提出要求并监督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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