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部、财政部关于商业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补充通知

首页 > 法律条文 > 文章
2025-04-08 15:28:52 210次阅读
商业部、财政部关于商业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补充通知
(1975年1月25日 商财联字第8号、财企字21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1973]国发121号批转国家计委、商业部《关于改进中成药质量的报告》及国家计委、商业部一九七四年印发《全国中成药质量及规划会议纪要的通知》的要求,逐步改变商办中药厂设备简陋,不适应生产发展的状况,现将商办中药厂、饮片厂的一部分设备,因使用年限较短,容易损坏,虽然符合固定资产条件,可列为低值易耗品,按照家具、用具管理办法管理。
一、下列品种可列为家具、用具:
小型的搪瓷反应锅、K型泵、齿轮泵、普通钢板和铁制的各种药锅(包括蒸、煮、煅、炒、膏药等药锅),7.5??以下的电动机。
二、下列品种可比照《商业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三项家具、用具(即低值易耗品)的有关项目的办法办理。
1.洗药池比照二十立方米以下的氨水池、腌制池等生产用池的规定办理;
2.药酒、药汁罐比照五立方米以下酒罐的规定办理。
三、各种砖砌的炉灶、土烘箱室,凡符合《商业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项第一条规定的,可以在“简易建筑费”内开支。
上述的指定设备,已在固定资产列帐的,首先按原值冲减固定资产和国家固定资金,同时按原值的一半转到家具、用具科目,并增加国家流动资金。
以上规定只限商办中药厂、饮片厂,自一九七五年一月一日起实行。在执行过程中,各地必须本着“勤俭建国”、“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力求少花钱多办事,坚决防止贪大求洋、铺张浪费现象的发生。
收藏

评论

诡丝

追责要避免流于形式。

1小时

拿铁三分糖

希望落实到位

10天前

温柔的牵痛

?

半年前

查看更多评论
相关法律条文
相关法律热点
相关合同范本
相关罪名库
故意杀人罪的特别规定 一、安乐死关于“安乐死”定性问题对实施积极的安乐死的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所谓安乐死,通常是指为免除患有不治之症、濒临死亡的患者的痛苦,受患者嘱托而使其无痛苦地死亡。安乐死分为不作为的安乐死与作为的安乐死。不作为的安乐死(消极的安乐死)...
故意杀人罪的法条规定 故意杀人罪在法律中怎么规定的1.刑法条文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
贪污罪的概念_贪污罪的构成条件 概念: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概念_诈骗罪的构成条件 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假情况或是隐瞒事实真相的方式 ,骗取金额较大的公私财产的方式。
非法采矿罪的概念_非法采矿罪的构成条件 概念:本罪指违反规定,未获得采矿许可证私自开采,进入到国家规划矿区、对有着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开采的,私自开采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终止开采后拒不终止,导致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我国对矿...
相关咨询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条内容是什么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注意“或者”“的”字之位置,80%显然是框定“或者”前后2项的内容。同时应当注意“并”字的位置,也就是说必须同
吉林省房屋登记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一) 根据税务总局(86)财税地字第008号文件关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执行
关于学校让签署的就业补充协议 别人回答的你可认真看。我只补充一点:如果你是今年的毕业生,也就是尚未领到毕业证、尚未离校的“在校生”,任何单位和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均无效。现在看你们签的这个“补充协议”,如果属于劳动合同的性质,则无效。诉诸法律解决。 原问题:《关于应届毕业生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最高院关于案件的解释,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哪个是我国民法的渊源 可以的,我国的最高院虽然没有立法权,但是在实践中他做出的解释是可以作为判决依据的。 但是你如果是自己写上诉状的话,建议你很是实用既有的法律规定,你需要那方面的,可以到这里找一下:msss还是挺全的。 原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可不可以当
有没关于出院通知书的明文规定?
热门推荐
推荐文章

询律网

客服电话:400-600-7222 建议拨打时间 周一到周五 9:00-18:00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