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12月20日,山东德州,临邑县公安局通报:2022年12月19日,临邑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5名寻衅滋事违法行为人。2022年9月份以来,廖某等五人拒不通过正常途径索要工程款,到省、市有关部门非访,以访施压、滋事扰序,扰乱了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分别给予廖某等五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图片来源于网络,联系侵删)
法律分析
寻衅滋事行为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会处以拘留的处罚,根据情节轻重,拘留时间也不同。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图片来源于网络,联系侵删)
以上就是询律网小编整理的山东德州5人非访索要工程款被行拘,寻衅滋事拘留几天相关法律知识。如有法律上问题,可关注咨询~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