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侵犯商业秘密罪既遂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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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次阅读 2024-06-28 15:11:46

  当犯罪嫌疑人以盗窃、利诱、胁迫、披露、擅自使用等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这种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那么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侵犯商业秘密罪既遂怎么判?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侵犯商业秘密罪既遂怎么判?

  (图片来源于网络,联系侵删)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三条 [侵犯商业秘密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4)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既遂怎么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侵犯商业秘密罪既遂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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