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耿马、西盟两个自治县执行《婚姻法》结婚年龄所作变通规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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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09:16:42 1681次阅读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耿马、西盟两个自治县执行《婚姻法》结婚年龄所作变通规定的决议

(1982年4月17日云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全文

一、会议批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西盟佤族自治县执行《婚姻法》关于结婚年龄的变通规定,即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结婚双方都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仍按《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执行;其中一方是农村社员的,可按变通规定的结婚年龄执行。


二、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补充规定“禁止用宗教仪式代替法定的结婚登记。结婚男女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书才视为确立夫妻关系”。改为“结婚男女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书才视为确立夫妻关系,不得用宗教仪式代替法定的结婚登记”。


三、第一、第二两项,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两自治县提出的其它各条,仍按《婚姻法》规定执行,认真进行宣传教育。

以上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分别批复两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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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离久远

离婚率千分之二?是不是搞错了,十分之二都不止吧?

10分钟前

豹纹男子狠潮

昨天晚上又莫名其妙吵一次,感觉吵多了,已经没有激情,没有信心。唯独还在为事业打拼,男人没事业什么都是零,有事业不一定好,但至少不是零。

10天前

Δ撅嘴撒娇^3^

我怀疑数据的真实性,感情不和,为什么不和?我告诉你吧,因为云南本来就是穷地方,机会少,收入低,但是消费对比收入高太多,很多家庭其实都在过着负债生活,缺钱,吵架,自然就不和了。

10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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