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算作感情破裂,什么样的情况下算是感情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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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次阅读 2024-05-17 14:17:42

一、哪些情况算作感情破裂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算作感情破裂: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法律依据:《》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不能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男女双方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如果有以下情况出现,当事人是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手续的:

1、一方要求离婚的。也就是说,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于、子女抚养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不能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而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从而以诉讼手段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如果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离婚申请的,因为民政局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具备真实自愿的离婚意愿。同样,法院也不会直接受理被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离婚起诉,只能由另一方当事人起诉。若当事人被医学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包括当事人亲属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当事人。如果对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由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作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

4、未办理的。如果当事人是或,根本没有办理登记,如果现在闹离婚,只能到法院办理,民政局不予办理。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虽然未,但是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但如果现在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只是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民政局或法院办理解除关系手续,只是双方有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才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关于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小编在上文中为大家总结了几种情况,各位可以参考了解一下。但光有这些情况还不够,实践中,还需要提供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夫妻之间确已感情破裂,否则的话也是不会允许离婚的。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询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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