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对《关于外国人在中国摄影问题的规定》第二项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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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55:17 533次阅读
国家文物局对《关于外国人在中国摄影
问题的规定》第二项具体说明
(1979年3月26日)
经请示中央宣传部同意,我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一九七九年二月十九日(中发〔1979〕15号)印发的《关于外国人在中国摄影问题的规定》,对其中第二项具体说明如下:
一、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展品,已发表过照片的,可以允许拍照。为保护我出版权益,未发表过的,不准外国人拍照。凡不准拍照的文物,应在文物前标志“请勿照像”的中外文说明。
二、拍摄壁画、字画、纺织品等,不准使用强光灯(如碘钨灯),以免损伤文物。
三、非开放地区的文物保护单位,需经国家文物局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报请中央宣传部批准,方可允许外国人照像。
以上意见,请各地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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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你为什么说谎

麻烦把大G事件处理结果公示一下!谢谢!

8小时

伤人未落

我现在都怀疑故宫里的文物还有多少是真的,开个大G进去,保不齐就顺便拿两件文物。

5天前

花开一千年

那两个开车进故宫的女的,找到了么,追究责任了么!

10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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