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举办安全生产培训班的通知

首页 > 法律条文 > 文章
151次阅读 2024-10-05 16:56:15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举办安全生产培训班的通知
(国粮办展〔2014〕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xx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为做好新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工作,提高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推进粮油仓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进程,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我局决定举办安全生产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2014年10月9日报到,10日~11日培训。
(二)培训地点。辽宁省沈阳市金城宾馆(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号,电话:024-23168001/23168002 )。
二、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xx兵团粮食局安全生产工作主管领导、处长和具体工作人员各1名,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各1名。
三、培训内容
(一)宣传贯彻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粮油仓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与实践;
(三)粉尘防爆、露天储粮、进出仓作业等重点领域和环节危险源辨识与安全管理。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区、单位按规定的名额要求报名参加培训,于9月30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送我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附件1)。
(二)需要接站的参训人员,请提前与辽宁省粮食局联系,并于2014年9月30日前同时将报名表报至辽宁省粮食局。
(三)参加培训人员的培训和食宿费用由国家粮食局承担,交通费用自理。
五、联系方式
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
联 系 人:李鹏飞 张涛
电 话:010-63906977 010-58523700
传 真:010-63906909 010-58523700
电子邮箱:cangchu@chinagrain.gov.cn
辽宁省粮食局:
联系人:马亮(报名),电话024-86831551/86241880(传真),邮箱:710378636@qq.com。
联系人:王博(会务),电话024-23448824。
附件:1.2014年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培训班报名表
2.宾馆乘车路线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2014年9月25日
附件1
2014年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培训班报名表
序号姓名单位职务性别民族联系方式乘坐航班或车次是否需要接机(站)备注1 2 3
注:如需接机或接站,请提前与辽宁省粮食局联系。联系人:马亮,电话:024-86831551,传真:024-86241880,邮箱:710378636@qq.com。
附件2
宾馆乘车路线
1.从沈阳站到金城宾馆公交线路:
沈阳站乘坐216、243、255、263、295、328、324、399路公交车到西塔下车,即是金城宾馆。
2.从沈阳北站到金城宾馆公交线路:
沈阳北站乘坐216 、324 、262、152 路公交车到西塔下车,即是金城宾馆。
3.沈阳桃仙机场到金城宾馆乘车路线:
桃仙机场乘坐机场大巴(15元/位)在马路湾下车后乘坐263 、328路公交车到西塔下车,即是金城宾馆。
收藏

评论

相关法律条文
相关法律热点
相关合同范本
相关罪名库
贪污罪的概念_贪污罪的构成条件 概念: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概念_诈骗罪的构成条件 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假情况或是隐瞒事实真相的方式 ,骗取金额较大的公私财产的方式。
非法采矿罪的概念_非法采矿罪的构成条件 概念:本罪指违反规定,未获得采矿许可证私自开采,进入到国家规划矿区、对有着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开采的,私自开采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终止开采后拒不终止,导致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我国对矿...
妨碍公务罪的概念_妨碍公务罪的构成条件 概念: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指的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主要的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侵害的对象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是正在依法执...
非法采矿罪的法律内容_非法采矿罪的处罚 一、非法采矿罪在刑法中的规定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的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
相关咨询
曹妃甸安港公司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9条规定: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安全生产法 对个人什么处罚 现场处罚指简易程序,是指对个人50元以下(不含50元),对单位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以及对单位和个人的警告处罚。比较多用的对个人处罚 是16号令44条中的,不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如:不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等。对单位(法人)处罚最多的是
关于安全的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贵州省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 新《安全生产法》十二大变化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成炳国 2002年6月29日,《安全生产法》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审议通过,2002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当时正值我国从国家到地方各级安监部门刚刚成立,它结束了我国建国几十年
请问安全生产会议,例如安委会会议、安全例会是安全生产法哪条规定的
热门推荐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