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的通知

首页 > 法律条文 > 文章
212次阅读 2024-09-19 16:45:4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一〔201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xx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
定于2012年4月13日上午10:00-11:30召开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同志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1年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2012年重点工作;分析一季度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剖析存在的问题,推动相关工作措施落实。
二、会议地点
(一)主会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
(二)分会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xx兵团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
三、参加会议人员
(一)主会场。
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鞍钢集团公司、宝钢集团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铝业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中国盐业总公司、中国中材集团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矿业集团公司、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同志、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相关业务处长。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各分部主任、副主任、相关业务处长和各监督处处长。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营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同志、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政法司、规划司、统计司、职业健康司、人事司、机关党委,驻总局监察局,应急指挥中心,宣教中心、安科院、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各1名负责同志。
5.邀请中国安全生产报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劳动保护》、《中国安全生产》、《现代职业安全》杂志社等新闻媒体记者参会。
(二)分会场。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xx兵团安全监管局分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同志、相关业务处全体人员。
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地区分公司(子公司)和地方石油天然气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同志、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四、其他事项
(一)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按照要求开机调试。
(二)请主会场各参会单位于4月10日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联系人及电话:汪文广、蔡晓玲,010-64463026、64463216〈带传真〉)。
附件:会议代表回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附件:会议代表回执
单 位
姓 名
职 务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收藏

评论

相关法律条文
相关法律热点
相关合同范本
相关罪名库
贪污罪的概念_贪污罪的构成条件 概念: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概念_诈骗罪的构成条件 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假情况或是隐瞒事实真相的方式 ,骗取金额较大的公私财产的方式。
非法采矿罪的概念_非法采矿罪的构成条件 概念:本罪指违反规定,未获得采矿许可证私自开采,进入到国家规划矿区、对有着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开采的,私自开采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终止开采后拒不终止,导致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我国对矿...
妨碍公务罪的概念_妨碍公务罪的构成条件 概念: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指的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主要的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侵害的对象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是正在依法执...
非法采矿罪的法律内容_非法采矿罪的处罚 一、非法采矿罪在刑法中的规定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的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
相关咨询
国家邮电总局投诉电话是多少 邮政管理局的客服、投诉电话是12305,你还需加所在地的区号。1、邮政管理局与邮政公司(原称“邮政局”)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单位。邮政管理局是市(州、盟)以上邮政类业务(包括快递市场)的行政监管部门,最早出现于2006年。2、邮政公司(原称“邮
曹妃甸安港公司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9条规定: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关于安全的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安全生产法 对个人什么处罚 现场处罚指简易程序,是指对个人50元以下(不含50元),对单位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以及对单位和个人的警告处罚。比较多用的对个人处罚 是16号令44条中的,不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如:不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等。对单位(法人)处罚最多的是
环卫洒水车撞死人算安全生产事故吗 是生产安全事故,因为这是在他工作时发生的,他跟老板之间是有劳动雇佣关系的,没有任何疑问,是生产安全事故。关于赔偿问题,当然按照安全生产事故赔偿。同时,当地安监机构还应当对该企业和老板处罚(依据国务院493号令)。 原问题:《这个算是“生产安
热门推荐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