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统计局、民政部、卫生部关于开展新一轮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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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次阅读 2024-07-04 15:20:58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统计局、民政部、卫生部关于开展新一轮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的通知
(残联〔201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统计局、民政厅(局)、卫生厅(局):
在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之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统计局、民政部、卫生部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07〕13号),经共同努力,以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为基础,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734个县(市、区)的监测小区中对残疾人状况进行定点跟踪监测,已经顺利开展四年,取得了丰富的残疾人及其家庭状况的数据,对制定相关政策、发展残疾人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出现了样本老化、低年龄组残疾人口样本缺失、外来和新生人口中的残疾人未进入监测范围等新情况新问题,影响监测数据的完整性和代表性,有必要对监测样本进行适当调整补充,为2011年至2015年新一轮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打好基础。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指出,“加强残疾人状况的调查、统计、监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9号)要求,“开展残疾人基本状况动态监测和调查。”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明确提出:“加强统计和监测,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和基础数据,及时跟踪残疾人事业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是推动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和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宣传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载体。做好新一轮监测工作,对进一步分析残疾人状况变化,预测发展趋势,评估政策效果,提供决策依据具有重要意义。监测工作还将为《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及相关国家规划的执行评估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持。各地要按照中央要求,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二、各级残联要加强领导,按照《2011年度新一轮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监测工作。2011年度残疾人监测样本的调整补充、工作模式和程序都与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大体相同,是一次“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的小型残疾人口抽样调查。同时,还要进行年度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各级残联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确保监测样本调整和年度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三、统计部门要积极支持这项工作,在监测小区核查、人员培训、数据处理等方面给予业务指导。民政部门要配合做好入户监测工作。卫生部门要对医师抽调、培训、残疾检查与评定等工作给予支持和指导。
四、及时向社会发布监测报告,实现信息共享。
五、监测工作经费在残疾人事业费中安排。
六、关于监测人员的组成和培训工作等后续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
1.新一轮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办公室组成人员
2.2011年度新一轮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方案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统计局
民政部
卫生部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新一轮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程 凯 中国残联副理事长
副主任:陈新民 中国残联研究室主任
王素英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
赵明钢 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
刘 巍 国家统计局社会和科技统计司副司级巡视员
成员由民政部、卫生部、国家统计局、中国残联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有关同志担任。
附件2:
2011年度新一轮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方案
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以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评定的残疾人为基础,在全国734个县(市、区),1468个小区,对残疾人状况进行定点跟踪监测已达4年,监测数据真实地反映了全国残疾人及家庭的现状与变化情况,取得了良好的政策效应和社会效益,成为残疾人事业的一项制度化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指出,“加强残疾人状况的调查、统计、监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9号)要求,“开展残疾人基本状况动态监测和调查。”经过多年跟踪监测,监测样本出现了明显变化,对监测数据完整性和代表性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有必要加以调整补充。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统计局、民政部、卫生部《关于新一轮开展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11〕93号),制定本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及时了解全国残疾人及家庭的现状与变化情况,掌握残疾人小康水平的实现程度,为政府制定有关残疾人政策,评估《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执行情况,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二、监测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监测小区内常住的人口,经医师评定为残疾人的(含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评定的残疾人和持证残疾人)均属于监测对象,并对残疾人及其家庭进行入户监测。
监测采用按常住人口登记的原则,只监测家庭户,不监测集体户,也不监测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武装警察(包括军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
三、样本确定与监测规模
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2011年度新一轮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沿用2010年度监测的734个县(市、区)中的1468个小区,涉及约18万户,62万人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监测小区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上报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办公室。凡是确定的监测小区,要统一安排进行小区范围实地勘察,以原监测小区所在地为主,按420人左右规模搞好监测小区的界线划定,并画出小区平面图,以便监测与核查。
四、监测时间范围与现场登记时间
监测的时间范围:2010年11月1日0时至2011年11月1日0时。
现场监测时间:2011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
五、监测表式及内容
本次监测使用《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新增残疾人登记表》和《2011年度残疾人状况监测问卷》两种表式及《住户底册筛查记录表》、《预约检查通知单》、《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对象名录底册》等工作用表。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残疾人生存、发展和环境状况,涉及残疾人生活、康复、教育、就业、社会服务、无障碍环境、法律服务等方面的变化情况。
六、组织领导
中国残联牵头,国家统计局、民政部、卫生部参加,成立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办公室(部委指定一名司局级干部参加),负责领导和组织全国残疾人监测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监测任务的地(市)、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监测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监测工作。
地(市)级残疾人状况监测办公室,下设医师检查组,检查指导本地区的残疾人监测工作,协调安排医师检查组与县级监测组的工作衔接,严格把好监测工作质量关。
县级残疾人状况监测办公室负责本地的全部监测工作,下设监测组(由监测员、陪调员组成),协同医师检查组,做好检查评定和入户监测工作。
医师检查组由组长和6名医师组成,其中,视力专业,眼科医师1人;听力专业,耳鼻喉科医师1人;言语专业,神经科医师1人;肢体专业,骨科医师1人;智力专业,儿科医师1人;精神专业,精神科医师1人。医师检查组负责对0-6岁儿童和7岁及以上疑似残疾人进行残疾检查,并填报《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新增残疾人登记表》。
每个监测小区由熟悉情况的村(居)委会干部或残疾人专干2至3人担任陪调员,协助监测组与医师检查组开展工作。
七、试点与培训
为了保证2011年度新一轮残疾人状况监测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中国残联和全国监测办公室将安排两次试点。第一次试点,对监测方案可行性验证;第二次试点,与全国监测员师资培训相结合,进行全国性的业务骨干综合型试点,掌握本次残疾人状况监测的工作程序与技术要求。
残疾人状况监测分为两级培训,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办公室负责省级监测业务骨干和分科医师的师资培训,省级残疾人状况监测办公室直接培训到所有的监测员和医师,并组织监测员与医师进行综合性试点,确保残疾人状况监测方案的正确实施。
八、现场监测方法
监测组要编制好监测小区的《住户底册筛查记录表》,摸清全小区内的户数、各户的人口数,重点是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确定的残疾人与持证残疾人,0-6岁的儿童人数、7岁及以上疑似残疾人。监测员在陪调员的协助下,组织熟悉本小区情况的知情人召开座谈会,依据《住户底册筛查记录表》逐户筛查疑似残疾人,并在底册中逐户逐人标明情况;对0-6岁儿童和7岁及以上疑似残疾人开据《预约检查通知单》,由陪调员发送到户;医师检查组根据《预约检查通知单》(设站检查为主,入户检查为辅),对新评定的残疾人和新增持证残疾人填写《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新增残疾人登记表》;监测组对小区内所有确定的残疾人编制《残疾人监测对象名录底册》;监测员入户按照《2011年新一轮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问卷》监测登记。
九、调查经费
监测经费由中国残联和地方残联残疾人事业费分级负担,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中央本级经费主要用于制定监测方案、问卷设计、编印工作手册和问卷表格、国家级监测试点与培训、数据处理等。地方经费主要用于地方监测员、医师、陪调员的培训、补贴和入户监测、宣传等费用。
十、工作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与建立监测机构。
制订2011年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方案和工作时间流程。
成立2011年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办公室和专家组,制订各组工作细则。省、市、县6月30日前成立监测办公室。省级监测办公室设立专家组,由担任培训任务的监测骨干和各科医师组成。
(二)制定各项工作细则。
(三)培训与试点。
2011年6月:国家监测方案试点。
2011年8月:国家级医师培训。
2011年9月初:全国监测工作培训与综合性试点。
2011年10月:省级监测员、医师培训与综合试点。
2011年10月:划分监测小区并编制《住户底册筛查记录表》。
(四)现场监测。
2011年11月:现场残疾筛查、评定与监测。
2011年12月:事后质量抽查。
2012年1月底前:省级监测问卷及有关资料上报。
2012年2月:国家级问卷质量验收。
(五)数据录入与分析。
2012年3-4月:监测问卷数据录入和数据质量评估。
2012年5月:监测数据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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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疯言疯语疯吹沙

是真是假,指日可待。

10分钟前

S.ud丶乖乖

我是一名残疾人每天活恐怖中

10天前

╰如果爱情能够贯彻到底

残疾人也应该来调查一下,我们这样农村残疾人也应该来调查一下,比如生活怎么样,金资来源如何,须不须要用具。

半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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