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2017年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首页 > 法律条文 > 文章
96次阅读 2024-07-07 12:19:36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2017年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国能函安全[2017]12号)
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电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规范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有效防范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电力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7〕1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17年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 总书记、某某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扎实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为实现电力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双下降”,保持电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态势奠定坚实基础。
二、活动内容
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将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7年6月在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同步开展。
(一)认真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的相关活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参与全国性、行业性、区域性的“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特别是主题宣讲进企业、“6?16”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咨询日、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新闻发布和专家访谈等活动。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从严从实从细开展好各项活动,确保取得成效。
(二)全面提升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国家能源局决定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在6月份启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年”活动,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倡导安全文化建设,构建安全长效机制,有效防范电力建设安全事故。各电力企业要认真开展主题宣讲、安全警示教育、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演练、班组安全建设等活动,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提高安全生产素养,全面提升本单位安全生产水平。
(三)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宣讲活动。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安全生产法》,认真思考电力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广泛开展宣讲活动。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成立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团走进重点电力企业,深入宣传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义和内涵;各电力企业负责人要深入基层,面向生产一线职工,交流探讨建立健全和依法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途径和方式方法。
(四)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主题宣传教育。中国电力报、中国电力新闻网要开设专栏,刊登领导同志的署名文章;邀请电力行业专家学者、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在网络媒体进行在线访谈,就如何落实好电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交流;各单位要组织收看电力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宣传片、微电影、公益广告等,使安全意识入脑入心;国家能源局将在中电微信公共平台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各电力企业应广泛动员职工积极参与。
(五)扎实推进电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各电力企业要以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注重安全文化建设,通过技术比武、安全生产知识大讲堂、事故分析报告会等形式,不断增强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直至“我会安全”的全面转变,真正让安全成为一种既发扬优良传统、又适应发展要求的企业文化,并将这种安全文化切实转化为员工的行动自觉,以“软实力”提升“硬水平”。
(六)开展防汛抗旱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活动。针对今年我国气候形势复杂、气候状况总体偏差、极端气象水文事件可能多发、区域性暴雨洪水可能重发、防汛抗旱任务十分艰巨的严峻形势,各电力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2017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10号)精神,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播放宣传片、摆放宣传展板等方式,向职工宣传灾害的预防逃生方法及安全撤离路线选择等防灾减灾知识,提高电力职工避灾自救和互救的基本技能。
(七)加强电力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各电力企业要准确把握电力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宣传关口前移和系统控制的安全理念,保证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到位。各电力企业要按照电力系统运行方式汇报分析会、以及《电力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监管报告》《电力工程质量专项监管报告》等监管报告中披露的问题,及时整改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建立销号制度。
(八)加强电力安全生产事故警示通报。6月份召开全国电力可靠性指标发布会,组织电力企业交流可靠性管理先进经验;建立电力安全事故数据库,实现风险隐患智能化分析预警。编撰《全国电力安全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汇编(2016)》、发布电力安全事故快报以及月(季、年)度事故分析报告,强化事故事件警示作用,各电力企业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并协助有关主流媒体深入生产一线班组进行宣传报道,选树先进,鞭策落后。
(九)开展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宣传活动。电力企业要会同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认真落实全国“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要求,广泛开展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共同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社会氛围,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宣传和奖励。
(十)提高应急能力建设。研究推动北京市大面积停电联合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全社会综合应急能力和思想认识。编制完善《国家能源局电力突发事件第一阶段应急响应操作手册》,坚持“按职履责、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信息互通”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机制。
三、有关要求
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国家能源局分管领导担任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主任,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领导担任副主任,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为组委会成员单位,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组织、指导、协调、督导电力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督导,加强宣传,扩大影响,使“安全生产月”活动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请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各电力企业成员单位于5月26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及联络员推荐表。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四前报送本单位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重大活动可随时报送。
联系人:王晗
联系电话:010-66597421 传真:010-66022129
电子邮箱:wanghan@nea.gov.cn
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专栏投稿
联系人:任春
联系电话:13331039138 传真:010-63415139
电子邮箱:chunrenmail@sina.com
电力安全生产知识有奖竞赛
联系人:张振兴
联系电话:15801583191 传真:010-52238114
电子邮箱:1812154344@qq.com
请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于7月7日前将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报送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联系人:张嘉琳
联系电话:010-66597427 传真:010-66022129
电子邮箱:lorelei1030@163.com
微信公共平台:
附件: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国家能源局
2017年5月22日
附件
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办公电话*

手 机

传 真*

QQ号*

微信号*

电子邮箱

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注:*为必填项
收藏

评论

人、真[虚伪]

https://m.toutiao.com/is/iFYsqgoc/?= 毛星火起诉莫言,公知胡某咆哮撒泼 - 今日头条

8小时

相关法律条文
相关法律热点
相关合同范本
相关罪名库
贪污罪的概念_贪污罪的构成条件 概念: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概念_诈骗罪的构成条件 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假情况或是隐瞒事实真相的方式 ,骗取金额较大的公私财产的方式。
非法采矿罪的概念_非法采矿罪的构成条件 概念:本罪指违反规定,未获得采矿许可证私自开采,进入到国家规划矿区、对有着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开采的,私自开采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终止开采后拒不终止,导致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我国对矿...
妨碍公务罪的概念_妨碍公务罪的构成条件 概念: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指的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主要的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侵害的对象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是正在依法执...
非法采矿罪的法律内容_非法采矿罪的处罚 一、非法采矿罪在刑法中的规定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的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
相关咨询
国家能源集团公司 国家能源集团公司 能源作为央企待遇还是不错的,国企都是已盈利为目的的垄断行业,所以待遇比如年终奖也和当年的效益有关系,基本的五险一金(有的公司七险二金),出差补贴,高温补贴,节日会发过节费,工资刚进去平均本科来说4千不算高,转正之后会有年终奖,比如煤矿公司月
曹妃甸安港公司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9条规定: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指定场所监视居住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和恐怖活动犯罪的能通知家属吗
贵州省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 新《安全生产法》十二大变化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成炳国 2002年6月29日,《安全生产法》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审议通过,2002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当时正值我国从国家到地方各级安监部门刚刚成立,它结束了我国建国几十年
关于安全的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热门推荐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