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工会关于2012年度中国金融工会评先创优项目评比标准及有关要求初步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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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工会关于2012年度中国金融工会评先创优项目评比标准及有关要求初步安排的通知
(金工办发[2011]36号)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会,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和中国光大(集团)公司工会,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各国有保险控股(集团)公司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会,有关金融机构工会:
现将2012年度中国金融工会拟安排的评先创优项目评比标准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照此早计划、早安排、早部署。
一、2012年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状、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章和全国金融系统工人先锋号
(一)评选条件
1.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状
在2011年各项工作中成绩突出,组织开展“建功十二五,奉献在金融”劳动竞赛活动成效显著,并具备下列条件:
(1)单位有良好的“创先争优”氛围,充分运用“工会搭台,业务唱戏”方式积极组织开展技术创新、合理化建议、岗位练兵、技术培训和技能比赛等劳动竞赛活动。
(2)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充分尊重并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表达权,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益。
(3)工会组织机构健全,能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单位管理、业务发展和经营效益可持续发展。
(4)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
2.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章
2011年各项工作成效显著,特别是在各类竞赛活动中涌现出的成绩优异的岗位能手、标兵以及“领军”人才等;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无私奉献,贡献突出,有良好群众基础的一线职工;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
3.全国金融系统工人先锋号
2011年各项工作成绩突出,在岗位练兵、技术培训和技能比赛等方面业绩显著;团队团结协作、凝聚力强、和谐共进,得到广大职工充分信赖的基层一线先进集体;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评选范围
1.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状
中国金融工会所属各会员单位二级(含)以下的分支机构、营业网点及各级机构的工作部门。如未设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可推选一级分支机构。
2.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章
中国金融工会所属各会员单位的全体职工(含入会的劳务派遣制职工)。
3.全国金融系统工人先锋号
中国金融工会所属各会员单位金融企业中的基层一线集体(人民银行所属印制企业的车间、班组;银行企业中没有下属分支机构的支行、储蓄所、分理处等营业网点;保险企业中各支公司或相当于支公司的营销服务网点;证券企业中的营业网点)。
(三)评选程序
1.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由所在单位推选,经会员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在本单位公示后逐级上报;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状候选单位、全国金融系统工人先锋号候选集体:由上一级工会组织负责推荐,在所辖范围内公示后逐级上报。
2.总行(会、司)工会提出推荐意见,提交中国金融工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在全国性报刊公示。
3.由中国金融工会颁发奖章、证书,并给予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相应的物质奖励。
(四)评选要求
1.坚持评选重点向基层倾斜、向一线普通职工倾斜。各金融机构总行(会、司)级领导干部、一级分支机构及各总行(会、司)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参加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章的评选。
2.坚持评选工作的公信度。推荐对象须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同时被金融消费者、本单位职工群众和金融行业认可,防止简单按业务规模、利润和业务发展指标取舍。
3.坚持评选工作的全面性、科学性、准确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分支机构(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评选:工会组织不健全的,职工入会率未达到100%的,没有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金融企业未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工会经费收、管、用方面不规范的,近3年内出现违法、违纪金融案件的,因处理劳动关系不当引起职工上访的,所在机构经营效益不佳的,违反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政策的,涉及有关诉讼尚未作出结论的等。
(五)评选时间及报送部门
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状、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章和全国金融系统工人先锋号在2012年2月24日前完成推荐申报工作。《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状登记表》(含集体合同文本)、《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章登记表》、《全国金融系统工人先锋号登记表》各一式四份,加盖公章的《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章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全国金融系统工人先锋号推荐集体基本情况汇总表》各一份,以及被推荐单位和个人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份由各总行(会、司)工会统一报送中国金融工会权益保障部(所有材料请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付晶晶;电话:010-66278646;传真:010-66299334;电子邮箱:jjgzb@sina.com。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2012年全国金融系统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一)评选条件
1.企业规章制度完善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管理制度健全,内控机制有效,近三年来企业无违法、违规等案件发生;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企业经营效益近三年来实现可持续增长。
2.全面执行劳动合同制度,企业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劳动合同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制度;变更、续签、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程序合法,未因资产原因引发群体性纠纷。
3.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签订集体合同协商充分,程序规范;集体合同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内容具体,标准量化,可操作性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保证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
4.依法保障职工劳动经济权益,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5.坚持依靠职工办企业,职工的民主权利得到有效尊重,民主管理工作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全规范,职代会、行(司)务公开有细则和实施办法,成效显著;职工对企业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满意率测评由被推荐企业的上一级工会负责)。
6.重视职工的劳动安全和身心健康,不断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定期进行职工健康检查;遵守法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却因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加班加点的,按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7.工会组织健全,按规定设置工会办事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会干部;支持工会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依法拨缴工会经费;工会工作卓有成效,能得到大部分会员的认可。
8.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严格执行《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相关规定。
9.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效预防和调解劳动争议,化解矛盾及时,没有发生因劳动关系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10.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和“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活动”,引导职工爱岗敬业,积极参与企业文化建设并认同企业文化。通过组织职工开展各种类型的劳动竞赛,为促进企业发展献计出力;重视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因地制宜搞好文体设施建设,组织职工开展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满足职工精神文化的需求。
(二)评选要求
1.评选范围:中国金融工会所属会员单位中金融企业的二级(含)以下分支机构。如未设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可推选一级分支机构。
2.评选程序:由各金融机构层层审核,逐级上报,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向金融系统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及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推荐;领导小组对推荐单位进行研究审定;在金融系统公示;与有关行业协会联合考核验收;有关行业协会联合发布表彰决定,授予“全国金融系统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国家表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时,从中择优推荐。
3.经表彰的“全国金融系统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将被授予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状。中国金融工会将联合有关行业协会于2012年11月发布表彰决定。上报材料时请同时填写《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状登记表》。
(三)评选时间及报送部门
全国金融系统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要在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推荐申报工作。《全国金融系统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登记表》和《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状登记表》一式四份,被推荐单位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份由各总行(会、司)工会统一报送中国金融工会权益保障部(所有材料请同时发送电子版)。联系人:付晶晶;电话:010-66278646;传真:010-66299334;电子邮箱:jjgzb@sina.com。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全国金融系统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示范单位
(一)评选条件
1.认真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按照《全国金融系统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职工代表大会职权:听取单位负责人工作报告,审议单位相关制度、规划;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单位中高级管理人员等。
2.严格按照条件和比例选举职工代表。按照相关规定比例选举职工代表,一线职工的比例不低于50%;职工代表关心单位发展,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办事公道、遵纪守法,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热心为职工办事,能够真实、准确、全面、理性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受到职工拥护。
3.切实依照法定程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或者5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都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职代会召开前,工会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职工代表通报职代会的议题和议案;职代会决议和职工代表提案的落实情况,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重大事项和进行选举表决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并获得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方可通过。
4.充分发挥工会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中的作用。工会作为职代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组织选举职工代表,征集职工代表提案,与有关各方协商,提出职代会的议题,主持职代会筹备工作和会议组织工作;检查督促职代会决议执行情况和闭会期间提案落实情况;建立与职工代表的联系制度,受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提案,维护职工代表合法权益。
(二)评选要求
全国金融系统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示范单位评选范围主要是按照《宪法》、《工会法》、《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和《全国金融系统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已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满3年,并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的金融系统各级工会委员会。
(三)评选时间及报送部门
全国金融系统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示范单位要在2012年4月10日前完成推荐申报工作。《全国金融系统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示范单位申报表》电子稿、盖章后的纸质表(一式三份)和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电子稿)由各总行(会、司)工会统一报送中国金融工会组织部。联系人:谢怡,电话:010-66278661,王黎黎,电话:010-66278650,电子邮箱:zgjrghzzb@126.com。名额分配见附件3。
四、评选第五届全国金融系统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十佳标兵、十佳班组和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先进班组
(一)评选条件
1.全国金融系统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评选条件
(1)坚持“两个文明”建设,在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在提高金融业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的。
(3)有健全的职工职业道德规范和运行机制,从业人员具有良好的金融职业道德。
(4)领导班子廉洁自律,办事公道,决策民主,联系群众,在群众中享有很高的威望。
(5)近两年来获得过总行(会、司)或省部级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文明单位、诚信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
(6)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要求,在申报“十佳单位”时增加文化建设方面的评选条件:一是有凝聚企业力量的统一核心理念、道德规范、价值观念等;二是有规范的职工文化建设设施和平台,如职工书屋(包括网上书屋)、兴趣小组等;三是经常性组织开展读书活动、文体活动,职工参与率达到90%以上。
(7)广泛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调解劳动关系矛盾措施及时有效,建设和传播以职工为本的先进企业文化、职工文化。
各总行(会、司)凡只有一级分支机构的可在一级分支机构产生,有二、三级分支机构的原则上从二、三级分支机构中产生。凡具备以上条件者,具有被评选为全国金融系统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的资格。
2.全国金融系统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标兵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敬业爱岗,勤奋工作,勇于创新,奉献社会,在深化企业改革、促进企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2)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清正廉洁,服务热情,具有良好的金融职业道德。
(3)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等方面成绩显著,为维护金融稳定、提高经济效益做出较大成绩的。
(4)认真学习理论,注意研究思考和运用,在推进企业业务创新、创建金融服务优良品牌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
(5)近两年来获得过金融系统总行(会、司)或省部级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杰出青年、文明职工、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
3.全国金融系统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班组评选条件
(1)坚持“两个文明”建设,在深化企业改革、促进企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在提高企业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的。
(3)有健全的职工职业道德规范和运行机制,从业人员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4)领导班子廉洁自律,办事公道,决策民主,联系群众,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望。
(5)近两年来获得过总行(会、司)或省部级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班组、文明单位、诚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
一线储蓄所、分理处、柜台、车间班组或机关科、室(从严掌握),凡具备以上条件者,具有被评选为全国金融系统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班组的资格。
(二)评选要求
1.本次推荐工作以各总行(会、司)工会为推报单位。
2.被推荐的单位、个人和班组,按照要求填写推荐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并提供电子版的推荐表以及8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A4纸1页)和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被推荐的单位和个人在提供事迹材料时,应包括涉及到的奖项证书的电子版照片;被推荐的个人需提供本人近期电子版彩色标准工作照和生活照各一张(图片大小不小于1M)。
4.本届评选表彰活动,将在各总行(会、司)推报的30个候选单位、30名候选个人和30个候选班组中,评出十佳单位10个、十佳标兵10名、十佳班组10个,并分别授予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状和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未评上的单位和个人,将分别授予全国金融系统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全国金融系统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个人、全国金融系统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班组荣誉称号。
曾获得过全国金融系统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参加评选。曾获得过全国和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参加评选,但不再重复授予五一劳动奖状、奖章。
(三)评选时间及报送部门
请各推报单位在2011年4月10日前将推报的单位和个人纸质推荐表报送至中国金融工会宣教部;将推荐表、事迹简介、事迹材料、奖项证书和个人照片等电子版文件发送至中国金融工会宣教部电子邮箱:zgjrghxjb@163.com。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联系人:何晶;联系电话:010-66278663;传真:010-66299316。名额分配见附件4。
五、全国金融系统“女职工文明示范岗”
(一)评选条件
1.一线窗口服务单位女工占职工总数60%以上,班子中有一名以上女性领导干部,并已具有总行(会、司)级“女职工文明示范”资格。
2.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遵纪守法,优质服务,在金融消费者中有良好的信誉。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业务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取得突出经营业绩,无违规违纪案件,无重大责任事故,无经过查实的重大投诉。
4.积极开展各项业务创新,在金融行业各项工作中成绩显著。
5.单位工会女职工组织健全,能围绕中心工作开展有效活动并成效显著。
6.创建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效果显著,创建活动档案齐全。
(二)评选要求
各金融机构工会按照《创建全国金融系统“女职工文明示范岗”活动办法》(金工发[2005]1号)要求申报全国金融系统“女职工文明示范岗”。
(三)评选时间及报送部门
全国金融系统“女职工文明示范岗”请各单位在2012年2月11日前完成推荐申报工作。《全国金融系统“女职工文明示范岗”申报登记表》(一式三份)和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由各总行(会、司)工会统一报送中国金融工会女职工部。填写申报登记表时,单位称谓要规范,表格内容必须打印。联系人:金姗姗;电话:010-66278664;传真:010-66299335;电子邮箱:jinshanshan@cbrc.gov.cn。名额分配见附件5。
中国金融工会办公室
2011年11月29日
附件1
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章、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状
全国金融系统工人先锋号名额分配表
单 位
奖章名额
奖状名额
工人先锋号名额
中国人民银行
14
3
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3
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
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
1
国家开发银行
2
1
中国进出口银行
1
1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5
2
1
中国工商银行
43
4
1
中国农业银行
43
4
1
中国银行
25
3
1
中国建设银行
31
3
1
交通银行
6
2
1
中国中信集团公司
3
1
1
中国光大(集团)公司
2
1
1
招商银行
4
1
中国民生银行
2
1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
10
2
1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10
2
1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1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1
1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1
1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1
1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1
1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1
1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
1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1
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
1
合 计
217
57
附件2
全国金融系统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名额分配表
单 位
名 额
中国人民银行(印制系统)
1
国家开发银行
1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1
中国工商银行
2
中国农业银行
2
中国银行
2
中国建设银行
2
交通银行
2
中国中信集团公司
1
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
1
招商银行
1
中国民生银行
1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
2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2
合 计
21
注:分配到上述名额的金融机构,如不满足评选条件,可少报或不报;未分配名额的其他金融机构有符合评选条件的,可报1个单位。
附件3
全国金融系统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示范单位
评比名额分配表
单 位
名 额
中国人民银行
7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
国家开发银行
2
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9
中国工商银行
12
中国农业银行
12
中国银行
11
中国建设银行
11
交通银行
6
中国中信集团公司
2
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
2
招商银行
2
中国民生银行
3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6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1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1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1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1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
合 计
100
附件4
第五届全国金融系统职工职业道德建设
十佳单位、十佳班组、十佳标兵和先进单位、先进班组、
先进个人候选名额分配表
单 位
单位名额
班组名额
个人名额
中国人民银行
2
2
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
2
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
1
国家开发银行
1
1
中国进出口银行
1
1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1
1
1
中国工商银行
3
3
2
中国农业银行
3
3
2
中国银行
3
2
2
中国建设银行
3
2
2
中国中信集团公司
1
1
1
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
1
1
1
交通银行
1
2
1
招商银行
1
1
1
中国民生银行
1
1
1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
2
2
1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2
2
1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1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1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1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1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1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1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
1
合 计
30
30
30
附件5
全国金融系统“女职工文明示范岗”名额分配表
单 位
名 额
中国人民银行
1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1
中国工商银行
2
中国农业银行
2
中国银行
2
中国建设银行
2
交通银行
1
招商银行
1
中国民生银行
1
中国中信集团公司
1
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
1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
1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1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
1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合 计
19
注:其他单位符合《创建全国金融系统“女职工文明示范岗”活动办法》(金工发[2005]1号)第三章“评选条件”的一线窗口服务单位,也可以向金融工会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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