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经济转型升级和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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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经济转型升级和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郴政发〔20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z2013?{6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z2013?{87号)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湘政发?z2013?{37号)精神,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更好地促进小微企业良性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贯彻落实稳健货币政策,保持区域货币信贷总量
1.科学制定信贷增长中长期规划。统筹兼顾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积极争取法人金融机构信贷规划,合理保持辖内货币信贷总量。坚持有扶有控、有保有压原则,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盘活存量资金,用好增量资金,加快信贷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中国人民银行郴州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市人民银行)牵头,郴州银监分局参与)
2.合理引导信贷投放。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资金投向中小微企业。合理安排好支农再贷款限额,对涉农贷款比例较高、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企业意愿较强但资金不足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及时给予支农再贷款额度支持。积极向上级行申请再贴现额度,对中小微企业相关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并给予限额倾斜,引导资金投向。对创造条件达到相关考核要求的中小金融机构继续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市人民银行牵头,郴州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参与)
二、引导和推动重点领域与行业转型和调整
3.突出金融支持的重点领域。支持我市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发展。加大对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创意、生物、新能源、信息、节能环保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循环经济产业、新型工业化“百千万”成长工程、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承接产业转移等领域的资金支持力度。构建承接产业转移有针对性贷款担保机制。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台承接产业转移信贷政策,完善信贷管理,妥善解决承接产业转移中的融资问题。鼓励市内法人银行机构和证券公司等其他金融机争取资产证券化试点。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保证重点在建续建工程和项目的合理资金需求,支持城乡统筹、新型城镇化、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等民生工程建设。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和罗霄山郴州片区区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各金融机构积极跟踪国家对罗霄山片区扶贫开发战略政策和项目实施情况,积极争取更多项目资金、扶贫资金和贴息资金,推动贫困地区跨越发展。从扩大信贷规模、适度放宽下放贷款审批权限等方面对罗霄山片区发展与扶贫项目实行差别化金融政策。鼓励各商业银行恢复或增设片区县域、乡镇营业网点,增加片区多样化金融主体。(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房产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扶贫办、市人民银行、郴州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突出金融支持企业转型升级。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按照“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对产能过剩行业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继续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发展。对实施产能整合的企业,要通过探索发行优先股、定向开展并购贷款、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等方式,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对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要通过保全资产和不良贷款转让、贷款损失核销等方式支持压产退市。严格执行绿色信贷政策,运用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对企业实行差别信贷支持政策,禁止对产能严重过剩的违规建设项目和严重污染并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提供新增授信和直接融资,防止盲目投资加剧产能过剩。(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人民银行、郴州银监分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做好企业技术改造金融服务。建立企业技改金融服务承诺机制,确保有市场、竞争力强的劳动密集型、传统优势产业的企业技改项目的信贷资金需求。推广“风险投资+银行贷款”联动模式,支持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鼓励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支持企业购置新设备、新生产线等,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享受技改设备补助政策。支持以融资租赁公司为平台,通过转贷款等方式加大企业技改中长期信贷资金投入。建立政银企共同出资的“风险资金池”,积极稳妥开展企业技改贷款项目和企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助保金或转贷引导基金贷款业务,相关银行要适当降低贷款门槛,并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建立企业技改贷款贴息机制,对重点扶持的技改项目、专利转化项目贷款,按银行实际贷款金额给予贴息扶持。(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整合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6.努力扩大小微企业融资规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优化信贷结构,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建立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价制度、信贷流程,提升信贷审批效率,增加信贷规模,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增速不得低于全市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放宽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市人民银行、郴州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产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多种融资方式的组合,拓宽小微企业获取资金的渠道。积极探索和充分利用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大股东个人资产连带责任担保、经营业主联户担保、地方经济联合体担保等新型担保形式,破解小微企业抵押担保不足问题。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市场变化和客户金融需求变化,推出符合我市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继续办理最高额抵押贷款、动产质押、贸易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创业贷款等业务。积极依法推广小微企业联保贷款、矿业权抵押贷款,重点推广“贷款+保险+担保”模式贷款。创新推出以个人为贷款主体的生产经营性贷款系列产品,满足个体经营者和私营企业主的融资需求。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探索在法律关系明确地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积极争取中省试点支持,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融资。探索开办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质押贷款。(市人民银行牵头,郴州银监分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政府农办、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市文广新局、市质监局参与)
8.建立健全小微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对小微企业的配套金融服务措施,加大中间业务创新力度,在结算、现金管理等方面,探索建立适合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和资金运用特点的个性化服务方式。综合运用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多种金融工具,为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咨询、财务管理、代收代付、投资理财、咨询评估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市人民银行、郴州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探索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健全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共同参与的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加快制定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实施细则。逐步形成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和银行之间风险共担、利益互享的局面,市县区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补偿。(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政府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z2013?{52号)有关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引导各金融机构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坚持“放水养鱼”原则,综合考虑小微企业成长周期、行业特点、区域集群、盈利水平等多种因素,充分考虑企业的可承受能力和生产经营状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定价水平和各项收费标准,规范利率定价行为,主动让利企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要求、发展前景和信用较好但暂时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维持合理的较低贷款利率,积极构建平等、互惠、互利的银企关系。严格执行中国银监会“七不准”和“四公开”的规定,规范金融机构收费行为。禁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金融机构通过小微企业贷款收取财务顾问、咨询等费用,规范利率市场化条件下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收费行为。清理相关收费,对小微企业免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到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担保融资,涉及国土资源、房产、交警等部门办理他项权登记的有关收费,按规定标准减半收取。对小微企业实行优惠政策,减少交易成本、人工成本、土地成本、用电成本、物流成本。(市人民银行、郴州银监分局、市经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房产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小微企业信用征集体系、评级发布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搭建小微企业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开展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定期公布小微企业评级结果,督促商业银行对AA以上小微企业给予授信额度、优惠利率等支持。(市人民银行牵头,郴州银监分局、市经信委参与)
12.全面营造良好的小微企业政务环境。重点推动行政审批效能提速、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平台建设与应用,推进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等工作取得成效。深入开展涉企收费、入企检查、索拿卡要等影响小微企业正常运营的行风整顿。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和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对企业反映突出的收费问题组织调查研究,开展明查暗访,加强督促检查,查究问责,集中整治影响工作作风转变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五个一律”的规定,以铁的纪律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三乱”问题。(市经信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监察局、市优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对“三农”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
13.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建设。力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年“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全市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加强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鼓励和引导各金融机构向县域、乡镇延伸服务网点,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力争三年内实现“一县两行”(即每个县入驻一家村镇银行和一家股份制银行)的目标。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市人民银行、郴州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推动金融机构开发符合种养大户、家庭农场、新型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农业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依法创新农副产品订单、保单、仓单等权利以及农用生产设备、机械、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财产抵、质押品种贷款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法人银行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市人民银行牵头,郴州银监分局参与)
五、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15.推进企业境内外上市。鼓励上市公司做大做优做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和再融资,打造行业龙头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深化与沪、深交易所的战略合作,大力培育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建立市场化筛选和培育上市后备资源的工作机制,形成“改制、入库、托管、挂牌、上市”的新路径。推动企业赴境外实现多渠道、多形式上市融资,协调解决企业改制上市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中介机构切实履职尽责,协助企业规范上市。认真落实《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郴政发〔2012〕6号)精神,执行鼓励上市优惠政策,按一定比例给予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奖励和安排产业引导资金。(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参与)
16.推进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鼓励我市中小企业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和省内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市、县财政应分别安排一定的挂牌专项引导资金。鼓励各县市区依法出台支持企业挂牌融资的税收、土地、项目审批等配套政策。鼓励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通过股权登记托管平台加强股权管理,开展股权质押融资,增强企业股权的流动性。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省内外区域性股权交易机构合作,为挂牌企业开展股权质押融资。(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参与)
17.积极发展债券市场。加快培育发债主体,扩大债券融资规模,优化融资结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中小企业集合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大力推动中小企业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发行私募债券,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积极探索设立政府主导的风险偿债基金,为发债企业提供有效的增信措施,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和缓释机制。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保障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企业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鼓励银行、证券、信托等金融机构在各自法定经营范围内依法开展债券发行、承销和结算业务。鼓励有稳定收益的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鼓励我市金融机构开展创新,设计适度打包增信、风险可控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推向市场。(市政府金融办、市人民银行、郴州银监分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在聚集社会资本、完善企业治理结构、促进科技创新、推动产业转型等方面的作用,推动其与市场主体紧密结合。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市内中小型科技企业的投资力度。鼓励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产业并购基金,引导和鼓励各类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入驻发展,帮助有条件的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推动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探索在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设立天使投资基金,培育创业企业团队,充分利用“先行先试”政策优势,积极试行股权激励和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境内外资本流通、创新财政税收等多项优惠政策,充分发挥资本的聚集效应,积极推进股权资本化、智力资本化、资产证券化,全力打造郴州“资本集聚区”。(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推进要素交易所发展壮大。推进湖南南方稀贵金属交易所建设成集交易、购销、仓储、物流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打造“实物交收基地+电子商务”的商业平台,形成总部注册地在郴州、辐射全国的完整的网络体系。推动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分所的健康发展,提供信息发布、组织交易和出具交易凭证等服务。鼓励企业、农户和自然人入市交易,形成金融多样化补充体系。(市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办、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政府农办、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充分利用期货市场。推动期货经营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充分发挥证券期货市场的价值发现和风险分散、套期保值的功能,促进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引导企业实现规模经营、集约化经营和标准化生产。支持企业申请设立交割品牌与交割仓库。支持方正期货、德盛期货等期货法人机构壮大规模,鼓励期货公司来郴设立经营网点,投放新的业务和产品,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发展。(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六、逐步发展消费金融
21.加大消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改善首套房信贷服务,加大对我市文化、教育、旅游、医疗、养老等民生消费领域的信贷支持。鼓励各金融机构根据城镇化过程中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的消费特点,适时开展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服务的匹配度和适应性,促进消费升级。(市人民银行、郴州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推进消费支付方式现代化。扩大移动电话支付、金融IC卡综合消费服务功能,优化使用环境,扩大城乡居民用卡范围。探索形成由物理网点渠道、电子银行渠道、第三方支付渠道构成的多层次消费金融服务模式。通过消费升级和支付升级,培育社会健康信用生活方式。(市人民银行牵头,郴州银监分局、中国电信郴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郴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郴州分公司参与)
七、发展和规范各类地方金融组织
23.发展民营金融机构。探索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进一步发挥民间资本在村镇银行改革发展中的作用。推动村镇银行引入民营资本,优化股权结构。继续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坚持小额、分散原则,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合作,探索通过金融交易所或股权交易所等机构进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努力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推动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有序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切实增强融资增信提级功能。鼓励各级政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大型民营企业依法出资设立或参股融资性担保公司,实现融资担保全覆盖。统筹协调各项财税扶持政策,按照工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z2009?{114号)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对符合条件且纳入免征营业税名单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免税时间自担保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计算。加强“银担合作”,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全面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加快发展融资租赁公司,促进实体企业设备升级和技术进步。鼓励民营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创投基金、私募股权基金、产业基金。(市政府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市地税局、郴州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以股份制为方向,以建立现代银行制度为目标,全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清收不良贷款,支持消化历史包袱,吸引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力争用最短的时间,把我市农村信用社改制为运作规范、风险可控的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加强中小法人银行机构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高管人员任职管理制度,提高持续发展能力。(市政府金融办、市人民银行、郴州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发展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大力吸引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落户发展,增强行业整体实力,构建与国际接轨的专业化金融中介服务体系。鼓励发展商业保理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做好投融资信息发布、金融产品推介、政策咨询、财务顾问等服务工作。建立资本市场中介机构服务评价体系和诚信档案,逐步形成机构集聚、功能完善的资本市场中介服务体系。(市政府金融办、市人民银行、郴州银监分局、市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进一步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
26.大力发展“三农”政策性保险。认真总结农业保险试点经验,积极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和覆盖面,继续推动农房保险工作,扩大保险覆盖面。切实抓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基础项目,重点做好水稻、油菜等主要种植业品种和能繁母猪、肉牛等主要养殖业品种保险;支持保险机构根据小微企业特色化的风险需求,提供为小微企业量身定制的保险产品和优质、高效、便捷的保险服务,积极稳妥发展小微企业履约保证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产品,大力发展“三农”保险,推广公益林和商品林保险、“菜篮子”工程保险、渔业保险、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等新型险种,增强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人民银行、郴州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推进经济发展类保险。在有条件县市区选择开展城乡统筹示范村“贷款+产业+保险”的风险分担模式试点,探索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贷款风险共担机制。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强化与银行的合作,开发保费低、保障适度、简捷易懂的小额贷款险种。积极探索出口信用保险试点工作,鼓励保险公司采取积极的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政策,引导外向型企业通过出口信用保险提高企业风险管理水平和信用水平。鼓励保险公司创新丰富科技保险产品,为科技企业的自主创业、融资、企业并购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供应链等方面提供全方位保险支持。(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农办、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人民银行、郴州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发展公众责任保险。做好大病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推进和完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补充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新农合等业务。争取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在我市试点,加快推进意外伤害保险、建筑工程责任险、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等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责任保险的发展,充分发挥保险在防灾减损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作用。(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消防支队、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引导保险资金参与我市经济建设。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积极争取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引导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原则,遵循法律法规及中省有关规定,间接投资我市基础设施项目。对投资我市的保险机构,在保险改革创新试点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支持。(市人社局、市房产局、市民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营造良好的金融业发展环境
30.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好政府推动和引导作用,构建功能完备、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培育诚实守信的社会文化。加快推进信用信息有序规范开放,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创造金融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市发改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政府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工商局、郴州银监分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郴州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参与)
31.完善金融业发展激励机制。优化经济金融发展环境,对金融机构注册登记、税费减免、房产确权评估等依法给予政策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奖励补偿等激励作用,调动金融机构服务地方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治理优良、业务发展突出、风险内控机制健全、服务先进、完成地方政府新增贷款指导性目标任务的金融机构,由各级财政给予一定奖励。市人民银行负责每月统计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小微企业贷款台账;郴州银监分局负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小微企业贷款比例、贷款覆盖率、服务覆盖率和申贷获得率等监测指标体系,按月进行监测、考核和通报;从2013年起,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两个不低于”和银企对接履约率指标纳入政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范围;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郴州银监分局按照《郴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激励办法》(郴政办函?z2011?{72号)的要求,负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目标激励综合考核,每年1月底前,由市政府金融办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市政府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工商局、郴州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房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完善金融风险防控工作体系。增强金融监管合力,构建完整高效的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体系。切实落实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投资(咨询)公司、股权投资公司等机构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逃废银行债务等金融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排查和化解各类风险隐患,提高监管有效性,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法制办、市人民银行、市工商局、市发改委、郴州银监分局、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おお?
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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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怪异思维女

只是文件而已!

2小时

那份爱丶只为你守候

执行难啊

2小时

  明媚っ゜

☺😊😀😃

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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