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

首页 > 法律条文 > 文章
161次阅读 2024-09-19 19:11:24
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
(闽司办〔2015〕21号)
各设区市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办: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出台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以下简称《意见》),对于更好彰显法律援助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着重大深远意义。现就学习宣传《意见》精神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会全会决定提出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近年, 总书记多次对法律援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某某总理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意见》的出台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必然要求,对促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切实贯彻落实 总书记关于法律援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某某总理提出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促进司法公正,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深入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做好宣传工作
《意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政策措施和要求,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律援助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是指导我国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法律援助工作指明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学习和贯彻《意见》的重要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任务抓实、抓好,努力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深刻领会党和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重视和支持,认识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要迅速开展好宣传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主动与宣传部门、新闻单位协调配合,充分利用各种传统新闻媒体及互联网等现代化传播手段,通过广泛、深入、集中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困难群众的工作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的法律援助政府责任意识,增强有关部门支持配合力度,提高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使社会整体效应不断增强,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对《意见》学习贯彻工作的组织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意见》的重要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律援助工作的重大任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领导,通过集中学习、专题学习、举办培训班等形式,深刻领会《意见》精神实质。认真对照《意见》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及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要求,加强学习调查研究,同时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摸清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加以研究,并将调研情况于7月20日前报省司法厅。省司法厅将结合各地情况,制定出台贯彻落实办法,以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拓展,取得更大实效。
各地学习宣传情况请及时报厅法援处。
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
2015年7月10日
收藏

评论

悔@

法律援助案件,应当由法律援助律师完成,律师分类中既然分离出来了,这些任务应该由他们完成,再不要给社会律师分派了!还有一村一社律师应该由公职律师完成,他们再哪工作,都有人发工资,也不要让社会律师无偿参与了!

5小时

爱你算不算是种幸福。

此文明显与事实不符,不能以一件事否定整个法律援助制度。很简单的案件,当事人花不起钱请律师,还是能够达到维权的效果。

5天前

这样就好

北京律师=法律演员

半年前

相关法律条文
相关法律热点
相关合同范本
相关罪名库
贪污罪的概念_贪污罪的构成条件 概念: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概念_诈骗罪的构成条件 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假情况或是隐瞒事实真相的方式 ,骗取金额较大的公私财产的方式。
非法采矿罪的概念_非法采矿罪的构成条件 概念:本罪指违反规定,未获得采矿许可证私自开采,进入到国家规划矿区、对有着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开采的,私自开采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终止开采后拒不终止,导致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我国对矿...
妨碍公务罪的概念_妨碍公务罪的构成条件 概念: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指的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主要的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侵害的对象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是正在依法执...
非法采矿罪的法律内容_非法采矿罪的处罚 一、非法采矿罪在刑法中的规定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的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
相关咨询
热门推荐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