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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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桂政发〔2015〕2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稳增长调结构的紧要之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的任务更加紧迫、更加艰巨。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经研究论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含部分取消、不再列入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下同)、下放(含部分下放、委托下放,下同)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共计146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34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管理权7项,调整行政审批项目5项。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并将落实情况于本决定印发后2个月内报自治区审改办。对取消或不再列入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行政审批项目,各级各部门不得再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不再实施审批的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对下放管理层级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好上下衔接,及时制定、公布下放方案,明确下放事权范围和管理层级,编制、修订行政审批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要将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确保调整下放到位、监管到位。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和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规范办事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努力提升办事效率,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政务环境。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部分取消)或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134项)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下放或部分下放管理权限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7项)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5年6月8日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部分取消)
或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
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计134项)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主体
处理决定
1
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自治区外国专家局
国发〔2014〕27号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此行政审批
2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资质认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水利厅
国发〔2014〕27号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此行政审批
3
填堵、占用或拆毁江河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国发〔2014〕27号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此行政审批
4
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水利厅
国发〔2014〕27号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此行政审批
5
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年度计划审批
《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7〕1907号)、《关于印发全国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方案的通知》(发改农经〔2011〕1075号)
水利厅
国发〔2014〕27号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此行政审批
6
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审批
《关于下达农村小水电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799号)附件《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水利厅
国发〔2014〕27号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此行政审批
7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审批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11〕1703号)
水利厅
国发〔2014〕27号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此行政审批
8
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年度计划审批
《关于下达农村小水电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799号)附件《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管理办法》
水利厅
国发〔2014〕27号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此行政审批
9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水利厅
国发〔2014〕27号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此行政审批
10
工程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预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
林业厅
国发〔2014〕27号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此行政审批
11
三、四级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设区的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属于煤矿矿山的,由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实施
国发〔2014〕27号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此行政审批
12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自治区、设区的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发〔2014〕27号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此行政审批
13
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
住房城乡建设厅
国发〔2014〕50号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此行政审批
14
外商投资企业城乡规划服务资格证书的备案
《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6号)
设区的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国发〔2014〕50号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此行政审批
15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考核人员从业资格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9号)
交通运输厅
国发〔2014〕50号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此行政审批
16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交通部令第12号)
交通运输厅
国发〔2014〕50号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此行政审批
17
理货人员从业资格
《关于印发〈理货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07〕575号)
交通运输厅
国发〔2014〕50号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此行政审批
18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赴境外租买频道、办台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国发〔2014〕50号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此行政审批
19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县级地方税务局
国发〔2014〕27号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此行政审批
20
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企业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的审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5号)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县级地方税务局
国发〔2014〕27号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此行政审批
21
销货退回的消费税退税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令第51号)
自治区国税局
国发〔2014〕50号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此行政审批
22
出口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国外退货补缴消费税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令第51号)
自治区国税局
国发〔2014〕50号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此行政审批
23
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下属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名单的备案审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4号)
自治区国税局
国发〔2014〕50号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此行政审批
24
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审核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自治区国税局
国发〔2014〕50号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此行政审批
25
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资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认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资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7号)
自治区国税局
国发〔2014〕50号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此行政审批
26
葡萄酒消费税退税审批
《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66号)
自治区国税局
国发〔2014〕50号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此行政审批
27
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自治区国税局
国发〔2013〕44号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此行政审批
28
防雷产品登记备案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
自治区气象局
国发〔2014〕50号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此行政审批
29
区外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单位承接广西行政区域内防雷工程备案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5号)
自治区气象局
国发〔2014〕50号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此行政审批
30
为教学和科学研究等开展的临时气象观测备案
《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12号)
自治区气象局
国发〔2014〕50号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此行政审批
31
贷款卡发放核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国发〔2014〕50号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此行政审批
32
境外上市外资股项下境外募集资金调回结汇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区各市中心支局
国发〔2014〕50号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此行政审批
33
保险公估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广西保监局
国发〔2014〕50号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此行政审批
34
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核发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广西海事局
国发〔2014〕50号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此行政审批
35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47号)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国发〔2014〕50号决定取消,我区不再实施此行政审批
36
企业(含公司、非公司内资企业法人、外商投资企业、营业单位、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年度检验
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自治区、设区的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已修订,取消此行政审批事项
37
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自治区、设区的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属于煤矿矿山的,由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实施;属于建筑施工单位的,由自治区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修订,我区不再实施此行政审批事项
38
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委托加工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5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公布,2010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0号修订)
设区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已修订,此项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39
电信业务经营者制定和使用格式条款备案
《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6号)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6号公布,根据2014年9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8号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已修订,我区不再实施此行政审批事项
40
网间互联协议、请求、开通备案
《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信息产业部令第9号)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信息产业部令第9号公布,根据2014年9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8号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已修订,我区不再实施此行政审批事项
41
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备案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11号)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11号公布,根据2014年9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8号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已修订,我区不再实施此行政审批事项
42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审查备案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
自治区、设区的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取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制度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14年第29号)规定,我区不再实施此行政审批事项
43
电信服务种类、范围、资费标准和时限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291号)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工信部联通〔2014〕182号)规定,我区不再实施此行政审批事项
44
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自治区、设区的市、县级财政部门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45
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征收土地和供地方案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自治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46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审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根据2012年3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2次修正)
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其中收费项目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物价局审批,收费标准由自治区物价局会同财政厅审批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47
收据领购证核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收据管理办法》
自治区、设区的市、县级财政部门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48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备存
《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6号)
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或者爱卫办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49
举办一次性体育经营活动备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市场条例》
自治区、设区的市、县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50
自治区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号)
自治区粮食局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51
水上通航净空尺度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
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贵港、梧州、柳州、桂林、河池、百色海事局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52
海事签证
《船舶海事签证办法》(港监字〔1995〕230号)
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贵港、梧州、柳州、桂林、河池、百色海事局,基层海事处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53
船舶安全证书文书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
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贵港、梧州、柳州、桂林、河池、百色海事局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54
船舶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
广西海事局,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贵港、梧州、柳州、桂林、河池、百色海事局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55
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港区水域内安全作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贵港、梧州、柳州、桂林、河池、百色海事局,基层海事处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56
财产保险条款费率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广西保监局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57
基础电信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58
科技计划项目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59
科技成果鉴定申请的审批和鉴定意见的审核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1994年国家科委令第19号)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60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进步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民营科技企业促进条例》,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61
公务用车定编审批及公务用车定编证年审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厅字〔1999〕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桂政办发〔1998〕56号)
自治区、设区的市小汽车定编办公室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62
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自治区、设区的市、县级财政部门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63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
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厅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64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自治区财政厅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65
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审核
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工字〔1996〕126号)
设区的市、县级财政部门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66
国有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事项审批
财政部《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财金〔2006〕82号)
自治区、设区的市、县级财政部门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67
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以外其他招标方式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自治区、设区的市财政部门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68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自治区、设区的市、县级财政部门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69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审核登记
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19号)
自治区、设区的市、县级财政部门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70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自治区财政厅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71
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资助中第三方检索机构认定
《财政部关于印发〈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47号)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72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
自治区、设区的市、县级宗教事务行政管理部门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73
宗教教职人员兼任、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
自治区、设区的市、县级宗教事务行政管理部门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74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性质确定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3号公布,2011年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修订)、《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4〕334号)
设区的市、县级民政主管部门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75
基金会年度检查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
民政厅委托设区的市、县级民政主管部门实施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76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自治区、设区的市、县级民政主管部门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77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自治区、设区的市、县级民政主管部门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78
《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核发
《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
设区的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79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审核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18号)
设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80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提前退休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权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审批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81
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自治区、设区的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82
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发〔2005〕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6〕18号)
自治区、设区的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83
工伤保险费率审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 号)
自治区、设区的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84
公务员及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进入企业工作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审核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
自治区、设区的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85
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备案
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等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2003〕4号)、《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1号)
自治区、设区的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86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
《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桂政发〔2006〕54号)
自治区、设区的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87
集体合同、劳动用工备案
《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
设区的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88
技师、高级技师证书核发
《工人考核条例》(劳动部令第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89
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的补贴审批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 号)
设区的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90
就业再就业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的补贴审批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
自治区、设区的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91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设立审批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7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92
农村养老保险待遇审核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5〕51 号)、《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民办发〔1992〕2 号)
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93
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的社会保险费欠费核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自治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94
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设区的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95
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民政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公告2014年第34号)
设区的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96
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登记及缴费基数核定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自治区、设区的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97
生育保险待遇审核
《关于发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4号)
自治区、设区的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98
失业保险待遇审核
《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
自治区、设区的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99
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审核
《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办法〉的通知》(桂劳社发〔2005〕85号)
自治区、设区的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100
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审批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 号)
设区的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101
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推荐审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关于印发〈广西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宁银发〔2013〕133号)
设区的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102
医疗保险待遇审核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
自治区、设区的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103
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审核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自治区、设区的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104
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劳动部关于高级技师评聘的实施意见》(劳培字〔1990〕14号)
自治区、设区的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105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核发
《关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98号)
自治区、设区的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106
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水利部水政资〔1997〕538号)、《水闸注册登记管理办法》(水利部水建管〔2005〕263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107
所出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自治区、设区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108
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股权转让、划转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发布,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
自治区、设区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109
所出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重大资产处置审批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发布,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号)
自治区、设区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110
所出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自治区、设区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111
所出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号)
自治区、设区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112
所出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有关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自治区、设区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113
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审批或者备案
《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7〕109号)
自治区、设区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114
所出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自治区、设区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115
所出资企业工资总额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发布,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
自治区、设区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116
所出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章程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自治区、设区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117
所出资企业在增资扩股中放弃国有股权认购股权及在上市公司配股或者采用定向增发非国有股份致使国有股比例下降的审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号)
自治区、设区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118
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的申请及方案审批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
自治区、设区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119
所出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重大投融资计划、对外担保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自治区、设区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120
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冲减国有权益审批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号)
自治区、设区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121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
自治区、设区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122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者备案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
自治区、设区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123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申请和结果批复及相关材料备案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号)
自治区、设区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124
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备案
《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1〕651号)
自治区、设区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125
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审核
《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通知》(建房改?z2000?{105号)
自治区、设区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126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注册备案
《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国经贸政法〔1999〕188号)、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注册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厅发法规〔2004〕44号)
自治区、设区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127
所出资企业投资设立的重要子企业的重大事项审批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发布,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号)
自治区、设区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128
化妆品委托加工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6 号)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129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税收优惠审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县级地方税务局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130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审批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发布,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我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划转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2〕53号)
自治区、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131
改变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用途或报废处理审批
《国防交通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173号)
自治区交通战备办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132
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有关贯彻国防要求的建设项目设计、鉴(审)定、竣工验收
《国防交通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173号)
自治区交通战备办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133
交通战备科研成果转让和开发利用审批
《交通战备科研管理工作暂行规定》(1988年1月8日国家交战办、国家科委、财政部交战字第1号发布)
自治区交通战备办
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134
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自治区质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已修改,我区不再实施此行政审批事项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下放
或部分下放管理权限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计7项)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主体
处理决定
1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1号)
自治区、设区的市、县(县级市)人民政府
将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分管理权限下放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实施,具体下放范围由商务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另文明确
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自治区、设区的市、县(县级市)人民政府
将自治区管理权限委托下放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实施,具体下放范围由国土资源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另文明确
3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自治区、设区的市、县级发展改革委(局)(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工信委实施)
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中“内河1000吨级及以下泊位项目审批”、“沿海10000吨级及以下(不含集装箱)泊位项目审批”、“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批”、“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管理权限下放至设区的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实施,具体下放范围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另文明确。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仍由工信委实施
4
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核发、出售和收购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
农业厅或者林业厅
将自治区农业厅实施“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核发、出售和收购审批”的自治区管理权限委托下放设区的市、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具体下放范围由农业厅另文明确
5
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将自治区管理权限下放设区的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具体下放范围由水利厅另文明确
6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将部分自治区管理权限下放设区的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具体下放范围由水利厅另文明确
7
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中部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
自治区质监局
将部分自治区管理权限下放设区的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具体下放范围由自治区质监局另文确定
附件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计5项)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主体
处理决定
1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
外经贸部《关于为落实国务院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1998〕外经贸资发第286号)、《商务部关于办理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免税确认书有关问题的复函》(商资函〔2006〕41号)、《商务部关于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发〔2006〕201号)
商务厅
国发〔2014〕27号决定取消“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审批”,我区不再实施。
项目名称由“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调整为“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确认”。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含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开发伴生放射性矿及伴有电磁辐射的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新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批准后满5年开工建设的重新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自治区、设区的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须有自治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其中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由自治区、沿海市、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国发〔2014〕27号决定取消国家海洋局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环境保护部的审批仍然保留。我区海洋部门不再实施审核,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批仍保留。
实施主体调整为:自治区、设区的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须有自治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3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由自治区、设区的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分级实施,烟花爆竹建设项目由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属于煤矿矿山的,由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订后,“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项目名称由“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调整为“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4
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歇业登记和验照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国发〔1987〕71号)
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设定依据由《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国发〔1987〕71号)调整为:《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务院令第596号公布,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务院令第596号公布,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取消“个体工商户验照”,项目名称调整为: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歇业登记。
5
第一、二类医疗器械说明书更改备案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第二类医疗器械说明书更改备案”不再列入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项目名称由“第一、二类医疗器械说明书更改备案”调整为“第一类医疗器械说明书更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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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奈小哩°

应该取消车辆年审。。。

5小时

一闪一闪亮光头

有本事把驾驶员资格证撤了.否则.你不须同我讲。

10天前

我要逆天

什么时候取证二级路收费和南宁的出城费才是硬道理。这两个阻碍经济发展的东西早该废止了

半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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