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关于推进市属三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托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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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次阅读 2024-07-07 18:33:31
南京市政府关于推进市属三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托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宁政发[2007]30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属三级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药品收支行为,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减轻患者药品费用负担,巩固和扩大我市“药房托管”工作成果,探索药品购销体制改革的有效途径,现提出推进市属三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托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药房托管”工作,积极推行市属三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托管,探索实行医药分开改革和建立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构建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市属三级医疗机构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和谐南京努力创造良好的医疗卫生环境。
二、原则和目标
市属三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托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统一、规范、高效原则;坚持质量保证、价格合理、有序竞争、让利于民的原则。
通过推行市属三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托管,努力实现政府主导地位更加突出、药品购销行为更加规范、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的药品购销新机制,实现“防腐、惠民、增效”的目标。
三、基本模式
市属三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托管工作的基本模式是:政府主导、集中托管、统一收支、全程监管。
(一)政府主导。南京市推行药房托管协调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是市属三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托管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药品集中托管工作的决策、协调和检查指导。
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根据市协调小组的工作意见和要求开展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南京市三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办法》、《南京市三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南京市三级医疗机构药品收支管理制度》、《南京市三级医疗机构药品购销信用结算办法》、《南京市三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托管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并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市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和要求对改革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集中托管。成立南京市药品集中托管中心(以下简称托管中心)。托管中心经政府主管部门授权,根据相关管理制度,组织市属三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网上采购活动,并积极探索实现大宗药品由生产企业定点生产,物流(药品经营)企业统一配送,减少药品流通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
托管中心在市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市属三级医疗机构参与制订各项工作制度和采购活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选购药品,具体负责编制采购计划,验收、保管、储存和销售药品。
(三)统一收支。实施《南京市三级医疗机构药品收支管理制度》,实行医疗机构药品收支纳入托管中心设立的专门帐户集中管理,实现购药货款向供货方统一结算。逐步推行现款现货交易,提高交易双方诚信度,降低交易成本,维护当事各方合法权益。
(四)全程监管。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实现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储备、使用、结算等各个环节运行公开、透明,全程阳光操作。建立网上监管平台,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数据快速检索,开展购销态势实时分析,监控药品使用情况,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形成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四、实施步骤
集中托管工作遵循积极、稳妥、有效的原则,分段实施、分步推进。
(一)宣传发动阶段(07年12月中旬--12月底)。完成各项方案、规定、制度、办法的制定;召开全市直属三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托管工作会议,全面动员部署;组织市直属三级医疗单位进行宣传发动,开展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工作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07年12月底--08年一季度)。确定市属三级医院用药目录,组织供药企业参与集中采购活动,组织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收支集中管理,并通过监管,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公开。
(三)巩固提高阶段(08年一季度--08年底)。市药房托管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广泛听取医院、患者、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市属三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托管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属三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托管,是我市“药房托管”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各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属三级医疗机构一定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要求出发,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步推进,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出成效。
(二)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改革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在市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和市属三级医疗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措施;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各阶段、各环节工作的相互衔接、有序推进。
(三)严明纪律,加强监督。集中托管工作要坚持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严禁任何单位和任何个人借机从中牟利。对违反《南京市三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托管监督管理办法》的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市各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通力合作,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单位和领导要给予表彰;对不按规定要求落实的单位,要对单位和领导通报批评,确保市属三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托管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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