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首页 > 法律条文 > 文章
327次阅读 2024-09-19 18:11:43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16〕5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63号)精神,促进我省应急产业加快发展,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加强政策引导,立足四川、着眼全国,培育市场需求,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加快突破关键技术,不断提升我省应急产业整体水平和竞争实力,持续强化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产业基础,带动相关产业、产品优化升级,使之成为我省建设先进制造业强省的有力支撑,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作出贡献。
(二)发展目标。力争到2020年,全省应急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应急产业体系基本形成;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一批关键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制造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一批自主研发的重大应急装备投入使用;形成若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中型企业,发展一批应急特色明显的中小微企业,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充分发挥我省军工、装备制造优势,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催生市场化应急服务新业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二、重点领域
(三)发展监测预警类应急产品,提高各类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在自然灾害方面,发展地震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病虫草鼠害、森林草原火灾等监测预警设备;在事故灾难方面,发展矿山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有毒有害物质与危险废物泄漏、水电站度汛安全等监测预警系统;在公共卫生方面,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活用水安全等应急检测装备,流行病监测、诊断试剂和装备;在社会安全方面,发展城市和家庭安全、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监测预警产品。同时,发展突发事件预警发布系统、应急广播系统及设备等。
(四)发展预防防护类应急产品,提高个体和重要设施保护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在个体防护方面,发展灾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和救援人员防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避险、特殊工种保护、家用应急防护等产品;在设备设施防护方面,发展社会公共安全防范、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护等设备。
(五)发展处置救援类应急产品,提高突发事件处置的高效性和专业性。在现场保障方面,发展突发事件现场信息快速获取、应急通信、应急指挥、应急电源、应急后勤保障等产品;在生命救护方面,发展生命搜索与营救、医疗应急救治、卫生应急保障等产品;在抢险救援方面,发展消防、建(构)筑物废墟救援、矿难救援、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程抢险、道路应急抢通、航空应急救援、水上应急救援、核与辐射事故处置、特种设备事故救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疫情疫病检疫处理、反恐防爆处置等产品,符合四川灾情特点的救灾物资的品种和数量。
(六)催生应急服务新业态,提高突发事件防范处置的社会化服务水平。在事前预防方面,开展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编制、隐患排查、消防安全、安防工程、应急管理市场咨询等应急服务;在社会化救援方面,发展紧急医疗救援、交通救援、应急物流、工程抢险、安全生产、航空救援、网络与信息安全等应急服务;在其他应急服务方面,发展灾害损失评估、灾害保险、北斗导航应急服务、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等。
三、重点任务
(七)加快推进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创建国家级综合和专业应急产业示范基地,重点围绕监测预警、预防防护、处置救援、应急服务四个重点方向,打造成为西南地区集创新研发、加工创造、现代物流、培训服务一体,具有较强公共安全与应急支援能力和保障能力的特色产业基地。(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省国防科工办配合)
(八)加快应急产业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围绕应急产业创新链,积极研发应急产业关键技术及新装备,加快应急监测预警设备和群测群防监测设备研发,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术装备、地震、泥石流救援技术装备研发推广。加强应急产业相关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与示范应用,支持应急产业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示范等创新活动。鼓励充分利用军工技术优势发展应急产业,推进军民深度融合。(责任单位:科技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防科工办配合)
(九)建立应急产业领域科技创新体系。抓住成都、德阳、绵阳成为国家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的机遇,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构建企业牵头,高校、科研机构共同参与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推动应急产业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在应急产业重点方向成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运用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方式,打造应急产业区域性创新中心和成果转化中心,促进应急产业相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责任单位: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配合)
(十)支持骨干企业加快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投资入股、品牌经营等方式进入应急产业领域。按照企业申报、部门推荐和专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在应急产业领域优选技术先进、行业领先、竞争优势明显的骨干企业,分阶段、分步骤动态扶持,使其尽快进入国内同行业优势企业的行列,并争取在证券市场上市融资。利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支持应急产业领域中小微企业,促进特色明显、创新能力强的中小微企业加速发展,培育一批配套协作关系密切、具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中小应急产业企业,形成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配合)
(十一)强化应急产业项目建设。围绕《四川省重点发展应急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确定的发展重点和方向,建立开放动态的应急产业重点项目库,每年遴选20个具有引领性、支撑性和带动性的重点应急产业项目,整体推进建设。依托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创建国家级应急示范基地,以产业链建设为重点,促进一批应急产业领域重点项目签约落地。(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配合)
(十二)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加强规划布局、指导和服务,以天府新区、绵阳科技城等国家级、省级产业发展聚集区为依托,引导应急技术装备研发、应急产品生产制造和应急服务发展向产业园区集聚。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拥有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企业和应急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四川储备局配合)
(十三)推广应急产品和应急服务。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采用目录清单等形式明确应急产品和服务发展方向,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应急产品和服务,推进应急产品标准化、模块化、系列化、特色化发展。加强全民公共安全和风险意识宣传教育,激发单位、家庭、个人在逃生、避险、防护、自救互救等方面对应急产品和服务的消费需求。进一步完善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高层建筑、学校、公共场所、应急避难场所、交通基础设施等应急设施设备配置标准,以及各类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的装备配备标准,推动应急设施设备装备与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人防办、省气象局、省地震局配合)
(十四)加强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应急监测与应急调度指挥系统建设,健全应急产品实物储备、社会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管理制度,建立应急产品、物资储备和生产能力信息管理平台,提升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应急物资协同保障和信息共享能力。加强应急仓储、中转、配送设施建设,依托国家、省级储备和优势企业现有能力与资源,形成一批应急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基地,提高应急产品物流效率。加快制(修)订符合我省实际的应急产品和应急服务标准,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推动应急产业升级改造。推动应急服务业与现代保险服务业相结合,将商业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加快推行巨灾保险。(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口岸物流办、四川保监局、四川储备局配合)
(十五)促进应急产业开放合作。加快“走出去”步伐,引导有实力的应急产业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和国际营销网络,积极申请国际专利,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提升核心竞争力。抢抓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的政策机遇,开拓国际市场,扩大产品、技术和装备出口,引进和进口先进技术、设备,提升应急产业水平和档次。深化国际合作,引导国际资本和先进技术投向应急产业重点领域。(责任单位: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成都海关配合)
四、保障措施
(十六)土地政策。在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应急产业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予以支持。加快应急产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进度,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对应急产业建设项目全部占用国有未利用土地的,除需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外,由市县政府审批。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急产业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十七)财税政策。将应急产业领域首台(套)产品纳入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认定、奖励和保险补助范围,推动应急产业领域首台(套)产品的推广运用。对于具备实现产业化条件的应急产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通过招标方式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带动市场主体推广应用。对于应当由政府提供的、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应急产业重点领域服务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承担。对政府投资的应急仓储物流园,鼓励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和运营。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补偿制度,对征用单位和个人的应急物资、装备等及时予以补偿。
对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从事应急产业的纳税人,依法落实税收优惠。(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科技厅、四川保监局按各自职能分工负责)
(十八)金融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完善适应应急产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评审制度,加大对技术先进、优势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强的应急产业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应急产业企业利用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私募债、集合债券(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在债券市场实现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和川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资质好、管理规范的应急产业企业的担保力度。建立应急产业项目融资信息平台,促进银企对接合作。设立四川省应急产业发展基金。(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配合)
(十九)人才政策。突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省内高等院校与企业共建应急产业相关学科专业,省内高等职业院校围绕应急产业调整优化专业设置。成立四川省应急产业研发中心,畅通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渠道,申报人可根据业绩贡献,按相关规定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支持科研成果参与收益分配。(责任单位:教育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二十)协调服务。建立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共同牵头,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省统计局、省国防科工办、省人防办、省政府金融办、省国税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四川储备局、省通信管理局、成都海关、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省口岸物流办等部门参加的应急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改进服务水平,建立环境评价、工商登记和节能评估及审批的“绿色通道”制度。成立四川省应急产业联盟。按照国家应急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安排,做好应急产业统计和应急产业运行监测分析工作。(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牵头,相关部门、单位按各自职能分工配合)
附件:四川省重点发展应急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28日
附件
四川省重点发展应急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
1
监测预警产品。
1.1
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产品。
1.1.1
地震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地震台站、台网和流动地震观测系统及仪器设备,流动预警系统,MEME地震烈度仪等。
1.1.2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山体崩塌灾害监测设备,泥石流灾害监测设备。
1.1.3
水旱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汛情、旱情、灾情监测、防洪预警预报仪器设备,水利工程震情监测、大坝等水利工程探测、山洪灾害预警监测系统,遥感卫星、无人机监测设备,水文应急测报、水情水质监测、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仪器及设备等。
1.1.4
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对地遥感观测卫星等灾害天气监测装备,移动应急气象观测系统,多普勒雷达监测系统和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系统,高炮防雹人工影响天气系统等。
1.1.5
农林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病虫草鼠兔害监测预警设备,农作物害虫种群密度自动监测设备,草原灾害监控技术及设备,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检疫设备,林木害虫种群密度自动监测。
1.1.6
森林草原火灾监测预警系统。
森林火灾监测预警系统,草原火灾监测设备,基于物联网三维森林防火应急指挥地理信息系统。
1.2
事故灾难监测预警产品。
1.2.1
矿山安全监测预警产品。
瓦斯、煤尘、辐射、微波、毒物、围岩、矿井水等监测设备,煤矿井下监测及灾害预报系统,煤炭安全检测综合管理系统等。
1.2.2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测预警产品。
危险化学品全程动态监控系统,危险化学品运输泄漏监测装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避险与主动防御系统,危险化学品危险性快速鉴别系统,有毒气体侦检仪,可燃气体侦检仪,军事毒气侦检仪等。
1.2.3
特种设备安全监测预警产品。
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电梯锁死后自动校正逃生开门装置。
1.2.4
交通安全监测预警产品。
道路交通信息监测预警设备,交通基础设施(含公路、桥梁、隧道、交通工程等)安全状态监测预警设备,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安全监测预警设备,隧道建设管控调度与应急指挥装备系统等。
1.2.5
环境应急监测预警产品。
环境应急监测预警、指挥、处置技术与产品(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指挥决策、模拟演练等),有毒有害气体环境应急监测预警技术与产品,水环境污染应急监测预警技术与产品,土壤环境污染应急监测预警技术与产品,核与辐射应急预警产品,水上溢油监视雷达、码头溢油报警装备等。
1.2.6
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监测预警产品。
1.2.7
火灾监测预警产品。
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分布式光纤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火灾报警触发器件,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早期火灾智能探测报警设备,火灾报警控制设备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1.2.8
消防产品质量快速检测设备。
1.2.9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预警系统。
1.2.10
其他监测预警产品。
放射性物质监测系统:关键介质放射性监测系统,移动监测技术与装备,应对复杂环境辐射监测系统,液体安全检查系统,车辆放射性物质监测系统,移动放射源过程监控系统等,大坝安全监测多通道数据采集仪及监控管理系统,尾矿库安全自动监测报警系统,核与辐射事故监测预警系统,探地雷达病害缺陷检测及工程勘察雷达图像判别系统。
1.3
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产品。
1.3.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产品。
1.3.2
食品药品安全检测产品。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药品安全检测设备。
1.3.3
生产生活用水安全。
饮用水安全检测和监测预警系统,应急水质监测设备和试剂。
1.3.4
流行病监测、诊断试剂和装备。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监测预警系统,新发传染病检测试剂和仪器。
1.3.5
动物疫情监测预警系统。
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远距离视频传输设备,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信息数字化采集设备,禽流感等动物疫情监测仪器设备。
1.3.6
公共场所体温异常人员快速筛查设备。
本质安全型红外测温设备,红外体温监测设备。
1.4
社会安全事件监测预警产品。
1.4.1
城市公共安全监测预警系统。
城市公共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传播平台,城市公共交通安全运行监测设备及应急反应管理系统,超高层建筑安全物联网监测与应急救援系统,地下管网安全运行监测设备,水库、水电站的大坝监测预警系统,机场、车站、广场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基于云-端的社会应急联动指挥系统。
1.4.2
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监测预警产品。
高性能防火墙、高性能统一威胁管理系统(UTM)、入侵检测系统(IDS)、高性能入侵防御系统(IPS)、高性能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系统、网络病毒监控系统(VDS)、网络漏洞扫描和补丁管理产品等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监测预警产品。
1.5
其他监测预警产品。
突发事件预警发布系统, 应急广播系统及设备,毒品等违禁品探测产品,核生化恐怖源探测产品,易燃、易爆、强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快速检测产品。
2
预防防护产品。
2.1
个体防护产品。
2.1.1
灾后安全性应急和救援人员防护产品。
灾害事故现场定位、图侦、通信、呼吸、生命体征监控等数字化消防单兵装备,高效智能消防员呼吸防护装备,水域救援装备,灭火防护装备,化学防护装备,自动苏生器,电动送风式正压防护系统,病毒防护/隔离服,避火服、隔热服等隔热、阻燃、防毒、绝缘、防静电、防尘、防砸、防穿刺防护产品,防油,防水,防火纺织材料等。
2.1.2
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避险产品。
矿难逃生仓,煤矿及非煤矿山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综合防治矿山重大事故装备,化学品致灾特性评估大型智能安全实验舱,煤气化过程关键安全技术装备,燃爆防控技术装备,超大规模超深井金属矿山开采安全技术装备,煤矿生产过程综合监控装备,矿井进出人员自动监控记录系统等。
2.1.3
特殊工种保护产品。
新型正压式放射性气溶胶防护气衣,井下工人安全防护装备集成包,煤矿呼吸尘职业危害防控关键技术装备等。
2.1.4
家用应急防护产品。
自救呼吸器,应急包,家用火灾探测器,逃生绳,呼吸面罩等。
2.2
设备设施防护产品。
2.2.1
社会公共安全防范产品。
基于“数字城市”的应急联动处置系统,铁路车站应急联锁系统,出入口控制防范系统,重点人员监控预警系统,多通道视频监控、搜救和自动监测报警系统,视频人脸检索系统,人体安全检查系统等。
2.2.2
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护产品。
工程建设新型安全防护产品,油库自动化连锁保护系统,防震避险装置,防汛堤坝用混凝土防渗墙施工装备,建筑工程减隔震装置等。
2.2.3
重要生态环境安全保护产品。
重污染应急防护装备,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水生态系统及地下水保护等。
2.3
火灾防护产品。
防火涂料:长效阻燃制品,不燃和难燃建筑外保温材料,饰面型防火涂料,钢结构防火涂料,电缆防火涂料,混凝土结构防火涂料,外墙保温阻燃材料及添加剂。
防火封堵材料:防火封堵材料,防火膨胀密封件,阻燃处理剂,不燃无机复合板,隧道防火保护板,家用灭火器等。
阻火抑爆装置:石油气体管道阻火器,石油储罐阻火器,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2.4
其他防护产品。
绝缘低烟无卤阻燃电缆,耐热电线电缆,半预浸树脂及纤维防弹材料,耐火电缆及光缆等。
3
救援处置产品。
3.1
现场保障产品。
3.1.1
突发事件现场信息快速获取产品。
3.1.2
应急通信产品。

卫星应急通信系统:移动卫星通信产品(动中通),利用卫星定位系统的便携式无线电定位设备,Ka/S复合卫星移动通信多媒体终端等。
区域应急通信系统:短波应急通信系统,小型化、智能化以及区域空中应急通信系统,单兵及小组任务平台,大型通信指挥车,具有快速部署能力的无线电集群通信设备,井下应急通信系统,基于公网的3G/4G的各类专网通信设备等。
3.1.3
应急指挥产品。
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基于北斗指挥调度平台,无线应急多媒体指挥决策系统,应急指挥多源遥感影像应用服务平台等。
3.1.4
应急电源。
应急发电设备:便携式应急发电设备,大容量应急发电车(2000千瓦、1000千瓦),集装箱式柴油应急电站,移动电池系统应急电源,移动供电设备等。
3.1.5
应急后勤保障产品。

应急后勤及生活保障产品:抢修抢护保障方舱,自行式炊事车,多功能集成式充气、发电、照明车,救援宿营车,移动式应急照明系统及产品,利用新能源或传统能源的节能型发电,应急安置房屋,易拆装保温篷房等。
安全饮水设备:组合式一体化净水器(处理量100~2500吨/小时),移动式应急生活供水系统等。
3.1.6
其他产品。
3.2
生命救护产品。
3.2.1
生命搜索与营救。
生命探测装备:生命探测仪,应急搜索机器人,各类音频、视频及雷达、光学侦检设备等。
高效应急救援产品:侦检、破拆、掘进、支护、救生、堵漏、洗消、输转、照明、排烟等设备,高楼应急救生缓降装置,应急救援机器人等。
3.2.2
医疗应急救治。
防控突发公共卫生和生物事件疫苗和药品,动物疫病新型诊断试剂、疫苗,生命支持-治疗-监护一体化急救与后送平台。
3.2.3
卫生应急保障。
消毒供应装备,救援医疗物资供应产品,卫生医疗方舱。
3.3
抢险救援。
3.3.1
消防产品。
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石油化工设施、森林、山岳、水域和地下设施消防灭火救援技术与产品,自动寻的森林灭火导弹系统,航空特种侦查和灭火产品。
登高平台消防车,举高喷射消防车,多功能墙壁破拆消防车,涡喷消防车,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机场消防车,森林消防车,城市轨道交通专用消防车,消防专用底盘灯特种救援底盘等。
消防机器人:灭火机器人,排烟机器人,侦察机器人,洗消机器人,照明机器人,救援机器人等。
消防水带(公称直径≥150mm消防水带,人工合成橡胶衬里消防水带等)。
灭火剂:用于卤代烷替代的合成类气体灭火剂,A类泡沫、高效无氟泡沫灭火剂,D类、F类灭火剂,金属火灾专用灭火剂等。
自动灭火系统:水系、泡沫、洁净气体灭火系统等。
3.3.2
建(构)筑物废墟救援。
救援破拆、顶撑设备,全地形应急救灾设备,综合灭火抑爆系统等。
3.3.3
矿难救援。
矿用潜水泵,应急供排水装备,矿用应急排水钢管及快速接头,应急排水高压软管,矿山应急救援大直径钻孔成套技术与装备,井下快速抢险掘进机,液压轻便救援支架,救援提升机等。
3.3.4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
车载危险化学品灾害现场快速控制系统,港口危险化学品、油品应急设备,危险化学品事故专用应急装备,危险化学品洗消剂(有机磷降解酶),二氧化氯消毒剂等。
3.3.5
工程抢险。
疏浚船舶,快速水深测量设备,长臂挖掘机,应急高空作业车,大型破拆装备,应急救援多功能工程车等。
3.3.6
道路应急抢通。
应急机动舟桥,柔性可快速铺设土工纺织合成材料应急路面及铺设车,道路、桥梁、港口、机场等基础设施恢复、修复装备,隧道救援车,架桥机,除冰雪机械,环保型融雪剂等。
3.3.7
航空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用航空器:特种飞机和直升机及灭火、喷洒、吊挂、精确定位等航空器救援专用任务设备,探测、灭火、救援、医疗等航空应急救援装备,应急物资投放伞具和托盘器材。
3.3.8
核与辐射事故处置。
核应急处置装备(核生化事故处置装备),核与辐射污染去污洗消技术装备,移动式核生化废水处理设备等,核电站应急抢险设备,辐射事故处置遥控机器人。
3.3.9
特种设备事故救援。
3.3.10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有毒有害液体快速吸纳处理技术装备,移动式医疗垃圾快速处理装置,移动式小型垃圾清洁处理装备,人畜粪便无害化快速处理装置,禽类病原体无害化快速处理装置,生态清淤装备及淤泥无害化处置一体化技术,高稳定性聚维酮碘消毒剂(粉剂+溶液),活性炭,漂白水/漂渍液消毒剂。
3.3.11
疫情疫病检疫处置。
3.3.12
反恐防暴处置。
反核恐怖机器人,应急防爆车,中型反恐排爆机器人,防爆拖车,爆炸物销毁器等。
3.3.13
其他。
防汛抗旱应急处置:防汛抢险专用材料和器材,应急排涝设施设备,抗旱找水打井器材和设备。
4
应急服务。
4.1
事前预防服务。
4.1.1
风险评估服务。
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与编图。
公路工程建设风险评估咨询服务,水旱灾害防治与风险评估,洪水影响评价,洪水风险图编制,地震、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多灾种灾害综合防治与风险管理,灾害风险评估与预警技术,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图编制技术,城市区域综合风险评估系统,多灾种综合风险评估系统,灾害应急救助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城市危险源爆炸和危化品泄漏定量风险评估系统,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风险评估系统,野生动物疫病传播风险评估系统,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生存空间预测系统,核应急事故后果评估与辅助决策系统,危化品泄漏扩散分析应急决策系统,城市生命线工程故障分析应急决策系统等。
4.1.2
隐患排查服务:水利工程险情探测排查。
4.1.3
消防安全服务。
安全管理咨询,消防工程设计与施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产品与工程质量检测,电气系统安全检测,消防员心理疏导及恢复。
4.1.4
安防工程服务。
机场、车站、码头等安检全通道设备检测及相关服务,平安城市建设平台建设维护管理。
4.1.5
其他事前预防服务。
应急案例库管理系统,应急物资管理系统,突发事件情景构建系统,应急模拟演练系统等。
4.2
社会化救援。
4.2.1
紧急医疗救援服务。
4.2.2
交通救援服务。
综合交通枢纽防灾救灾及应急疏散系统。
4.2.3
应急物流服务。
4.2.4
工程抢险服务。
工程建设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基地协调联动服务。
4.2.5
安全生产服务。
4.2.6
航空救援服务。
小型航空器应急起降场地,航空医疗救援服务设施等。
4.2.7
网络与信息安全服务。
数据恢复和灾备服务,信息安全防护、网络安全应急支援服务,云计算安全服务,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与咨询服务,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方案设计服务等。
4.3
其他应急服务。
4.3.1
灾害保险。
巨灾保险,航空医疗保险等。
灾害损失评估。
4.3.2
北斗导航应急服务。
车辆北斗定位监控系统。
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
收藏

评论

相关法律条文
相关法律热点
相关合同范本
相关罪名库
贪污罪的概念_贪污罪的构成条件 概念: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概念_诈骗罪的构成条件 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假情况或是隐瞒事实真相的方式 ,骗取金额较大的公私财产的方式。
非法采矿罪的概念_非法采矿罪的构成条件 概念:本罪指违反规定,未获得采矿许可证私自开采,进入到国家规划矿区、对有着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开采的,私自开采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终止开采后拒不终止,导致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我国对矿...
妨碍公务罪的概念_妨碍公务罪的构成条件 概念: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指的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主要的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侵害的对象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是正在依法执...
非法采矿罪的法律内容_非法采矿罪的处罚 一、非法采矿罪在刑法中的规定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的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
相关咨询
热门推荐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