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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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对我国各项改革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化我市体制改革工作,经研究,现就做好2013年全市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着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新活力;处理好加强顶层设计和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的关系,加强改革的统筹协调,调动各方积极性和创造性;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和体制机制创新的关系,结合当前改革形势,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处理好增量改革和存量优化的关系,找准改革的切入点和突破口,积极推进增量改革,稳妥推进存量优化;处理好深化改革和保持稳定的关系,把握好改革任务的轻重缓急和社会承受程度,统筹兼顾,稳中求进。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城镇化改革
(一)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制订新城区中心镇(街)户籍制度改革方案,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建立以居住地为基本单元的人口管理和服务体制,推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市内常住人口。加快推进城乡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逐步将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市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卫生计生委)
(二)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深化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加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进程,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探索宅基地流转机制,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土地市场。完善“三旧”(旧城、旧厂、旧村)改造的政策体系。(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农业局,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督查协调办)
(三)推进新型城镇化改革试点。以汉南区、蔡甸区?L山街、汉阳城乡统筹示范区等为重点,开展新型城镇化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具有武汉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制订新型城镇化规划,加快构建“中心区域明确、中心镇和特色镇为支撑、中心村为基础”的新型城镇体系。以深化江夏区金口街、黄陂区武湖街等经济发达镇(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为契机,推动强镇扩权。研究长江中游城市群和武汉城市圈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规划、财政局,汉南区等相关区人民政府)
(四)创新和完善农村经营制度。创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完善农村经营制度。深化农业资源资本化改革,推动产业化经营。加快完成新城区农村资产确权。建立健全农村产权评估体系和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三、深入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
(一)完善生态文明制度。积极推进梁子湖、沉湖、知音湖、滠水河流域等的生态补偿试点,加快建立湖泊生态补偿制度,探索建立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机制。扩大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试点。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深化水、电、油、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推进阶梯式价格试点。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评体系,探索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环保、财政、水务、林业局)
(二)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加快实施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汉阳“六湖连通”等重点水生态修复工程,提高管网收集能力,加强水环境治理。探索发行水环境治理债券。推进大气环境综合治理,积极研究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立法。全面推进“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城乡建设委、城管委,市环保、水务局)
(三)发展循环经济和实施节能减排。出台我市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和大宗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完善城市矿产交易平台功能,发展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深入开展56户重点监测企业能效对标达标活动。积极推进建设国家“低碳城市”等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委,市供销社)
四、加快推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一)优化自主创新体制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出台落实“黄金十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的若干意见》〈武政〔2012〕73号〉)的配套措施,加快国际性人才高地建设,努力把科教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完善自主创新财税试点政策。加快建设“知识产权特区”。探索“一区多园”管理模式。(责任单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资本特区”建设。大力发展各类要素市场。积极推进“新三板”试点。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深化科技金融改革试点,创新科技金融产品。(责任单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市科技局)
五、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一)创新政府投融资管理模式。加强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加强对政府基本建设投资的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积极引进有产品、有技术、有市场的实业型战略合作者和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快国有企业上市步伐。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优化民营经济发展制度环境,突破性发展民营经济。(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市工商联)
(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预算编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创新税收管理体制机制,力争实现税收征管方式与经济发展方式同步转变。落实国家出台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做好“营改增”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国税、地税局)
(四)深化对内对外开放。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体制机制。创新招商方式,拓展招商渠道,积极引导和推广代理招商、驻点招商、网上招商模式。创新大通关环境。加快东湖综合保税区建设,探索我市保税业务功能资源整合,启动阳逻综合保税港建设各项准备工作。大力实施国际化水平提升计划,加快将我市建设成为我国中部地区门户城市、外资密集区、区域性国际交流中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外办)
(五)推进客运出租汽车运营管理体制改革。制订促进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改革方案,改革客运出租汽车行业运营管理体制机制,营造客运出租汽车营运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委,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六、深化社会领域改革
(一)推进收入分配改革。研究制订我市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市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统计局)
(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文艺院团、非时政类报刊社等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完善经营性文化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责任单位: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三)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进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和教师专业化发展。深化办学体制改革,鼓励民办教育机构依法办学、质量立校、特色发展。完善考试招生制度、现代学校制度和教育督导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四)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档升级工程,进一步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以区级医院改革为突破口,深化公立医院改革。鼓励社会办医。(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五)创新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管理数字化网格管理机制。探索建立政府、社会组织及公民共同参与的开放式社会管理模式。积极开展“幸福社区”创建活动,创新社会进步引导机制。(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民政局)
(六)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以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为依托,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园建设,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扶持体系。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加强行政体制改革总体研究,积极做好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的准备工作。完善大城管体制。推进市、区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的分级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部门职责,出台党政机关职责协调管理办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把政府工作重点转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责任单位:市编办)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完善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加快形成全市统一网上行政审批平台。(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编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三)改革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采取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合同委托等方式激发社会活力,构建多层次、多样化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责任单位:市财政、民政局,相关单位)
(四)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整合执法监管力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开展公务员聘任制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法制办,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研究制定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完善与之相配套的社会保障、财政、税收、机构编制管理等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国税、地税局)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将2013年全市重点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改革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属于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的,要抓紧制订方案,尽快协调落实;属于重大改革事项的,要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开展改革试点;属于跨年度改革任务的,要按照改革方案和时间节点要求,取得新的突破;属于具体改革措施的,要认真组织实施、积极稳妥推进。各责任单位都要细化工作安排,提出时间进度和阶段性目标。市发展改革委要进一步完善统筹协调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将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报告市人民政府。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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