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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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6 18:05:54 176次阅读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提出的要探索建立主要蔬菜品种价格稳定机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44号)、《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平价商店建设的通知》(鄂价法规〔2012〕113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就我市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在政府引导和扶持下,以企业自主投资经营为主,大力发展同时承担稳价惠民社会责任的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在市场价格明显上涨或者异常波动时期,平价商店按照政府要求稳价销售,发挥平抑市场价格的作用;在价格相对平稳时期,平价商店以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格销售商品,发挥市场价格的导向作用。
二、基本思路
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以市场为主导,以促进农副产品产供销一体化、减少流通环节和压缩流通费用为核心,以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为支撑,以扶持经营流通为抓手,稳步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构建稳定农副产品价格、保证农民生产收益、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
从2012年开始,在我市布点建设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到2015年,在全市社区建成100家平价商店,在100家大中型超市建立100个平价专卖区,基本形成一定规模的城市社区平价商店和平价专卖区网络。
四、建设方式
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建设:
(一)在消费群体集中的社区建立平价商店。
(二)依托大中型超市建立平价专卖区。
(三)其他有利于农副产品直销的形式。
五、扶持政策
(一)给予开办建设补贴。开办平价商店和大中型超市建立平价专卖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开办建设资金补贴。
(二)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根据平价商店和大中型超市平价专卖区的经营面积,每年给予适当租金补贴。
(三)给予差价补贴。在农副产品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对按照政府价格调控规定或者协议约定履行保供稳价义务,组织调运农副产品投放市场的,政府按照“先控后补”原则给予适当补贴。
(四)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清理整顿平价商店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社团收费,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将免收道路通行费措施落实到位。
六、规范管理
(一)建立平价商店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平价商店的设立程序,明确平价商店、价格主管部门的责任义务,完善平价商店的考核、退出等机制。
(二)统一品种目录。平价商店经营的平价农副产品品种实行目录管理。主要品种包括:蔬菜、豆制品、猪肉、水产品、鸡蛋5大类,经营的平价农副产品在价格平稳时期,蔬菜销售价格应当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的15%以上,豆制品、猪肉、水产品、鸡蛋的销售价格应当低于市场平均价格,平价商店经营品种应当达到目录品种的50%以上。在市场价格明显上涨或者异常波动时期,平价商店按照政府要求稳价销售。
(三)统一平价商店标志。社区建立的平价商店挂“武汉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标牌,大中型超市建立的平价专卖区挂“武汉市农副产品平价专卖区”标牌。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贾耀斌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立勇任副组长,市财政、农业、商务、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物价局办公,由市农业局局长付明星、市物价局局长王清华兼任主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农业局负责指导农产品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在消费群体集中的社区建立平价商店;市物价局负责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平价商店建设和政策指导;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大中型超市建立平价专卖区;市财政局负责编制平价商店、平价专卖区建设补贴经费预算,确保扶持资金落实到位;各区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做好平价商店建设的相关工作。
(三)加强价格监测。价格信息监测、采价、预警是平价商店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平价商店经营者制定价格的基础。市物价局应当充实力量,加强价格监测预警机构建设,确保高效、准确、灵敏反映市场价格。
(四)加大资金扶持。每年从征集的价格调节基金中安排不少于15%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平价商店建设。扶持平价商店建设的专项资金和农副产品市场价格信息监测、发布、预警体系建设的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五)广泛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建设平价商店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扶持政策,积极推广建设平价商店的经验做法,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经营者积极主动参与平价商店建设。同时聘请热心市民担任价格监督员,规范和监督平价商店的经营行为,确保惠民价格政策落实到位。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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