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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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次阅读 2024-07-07 17:30:14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工作的意见
(伊州政办发〔2014〕25号)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为加快推进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以下简称“合作中心”)金融创新试点工作,努力将合作中心建设成为自治区“关外”离岸人民币金融创新试点区,促进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就加强业务合作、改善金融服务,推进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33号)要求,结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融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意见》(银发〔2012〕239号)、《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乌银发〔2013〕119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大力支持合作中心有效开展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工作,加速国内外资本、技术、人才等各类资源向合作中心聚集,努力推进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
二、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的范围
(一)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主要指在合作中心注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中心内银行)和企业(以下简称“中心内企业”)开展的人民币结算和融资业务。
(二)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主要包括:中心内银行可以直接到境外融资、发放贷款,且不占国内贷款规模;中心内企业可以在境外直接融资;境外企业在中心内银行开立的NRA账户(即境外企业在境内银行开立的人民币结算账户)可以开展定期存款、现金支取、融资和担保业务;在合作中心可开展人民币与中亚国家货币挂牌、计价、兑换及结算业务。
三、开展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的目的
(一)将合作中心打造成人民币国际化的战略窗口。在合作中心开办离岸人民币业务,进一步扩大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规模,帮助建立人民币在中亚乃至国际市场的计价、交易、自由兑换和国际储备货币的功能,将合作中心打造成为人民币国际化战略的“试验田”和突破口。
(二)发挥合作中心向西开放桥头堡作用。在合作中心开办离岸人民币业务,将大大提升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的国际影响力,有利于增强经济发展活力,支持新疆更多的企业“走出去”,拓展国际市场空间,丰富开放发展内涵,助推新疆向西开放战略的实施。
(三)带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在合作中心开办离岸人民币业务,有利于营造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资本、产业、人才聚集,有助于打造区域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从而辐射、带动伊犁、新疆、乃至全国的加速发展,对带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起到强大的推动作用。
(四)帮助州直更多的企业获得低成本融资。通过合作中心打通与国际金融市场人民币资金流动和融通通道,开辟了资金向合作中心聚集的直通高速路,有助于吸引境外更多的银行、企业进驻合作中心注册,帮助州直更多企业获得低成本融资,支持州直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五)将合作中心打造成“两个中心”。在合作中心开办离岸人民币业务,将加速合作中心金融创新、扩大金融开放,对打造国际金融融资中心、中国--中亚本外币挂牌交易结算中心产生积极的带动作用。
(六)提升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贸易层次和水平。在合作中心开办离岸人民币业务带来的人才流、资金流、货物流,将带动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及投资,促进商贸、金融、航空及电子信息化等相关领域的服务贸易加快发展,大大提升对外贸易的层次与水平。
四、离岸人民币金融创新业务的主要流程及服务功能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的批复》(银办函〔2013〕420号),在合作中心开展的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实质为离岸人民币金融创新业务。
(一)中心内银行开展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流程及服务功能
1.按照《办法》规定,中心内银行开办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按流程向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备案,并递交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试点银行为分支行的还应提交其总行同意其开办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的文件。
2.银行备案完成后,即可开办试点业务,成为试点银行。
3.试点银行可以从国际金融市场融入人民币资金,向合作中心内的企业发放贷款,同时,为合作中心内的企业提供存款、担保、结算等金融服务业务。
(二)合作中心内中方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流程及服务功能
1.中心内的中方企业可以从境外直接融资,也可以通过中心内银行以贷款形式进行间接融资,用于合作中心内的项目建设、境外项目建设和与非居民的贸易。
2.中心内银行为中心内中方企业开立人民币境外融资专用账户,通过该账户为客户提供以下服务:
①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②贷款:可以用区内人民币NRA账户和人民币境外融资专用账户存款形成的资金,也可从境外融入人民币资金,向中心内中方企业发放人民币贷款。
③结算:提供跨境融资款项收支业务。
④融资担保:中心内银行可按现有规定为中心内中方企业的人民币境外融资提供担保服务。
(三)中心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流程及服务功能
中心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开立人民币NRA账户,通过该账户为客户提供以下服务:
1.存款:包括活期和定期存款。
2.贷款:可以用区内人民币NRA账户和人民币境外融资专用账户存款形成的资金,也可从境外融入人民币资金,向境外机构发放人民币贷款,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此外,中心内银行还可以按规定向境外机构发放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
3.结算:包括各类经常项目收支、资本项目收支、跨境融资款项收支、同名或与其他NRA账户间人民币资金划转等。还可参照国内人民币现金管理规定,为客户办理人民币现金存取业务。
4.跨境担保:可以本行名义为境外机构提供担保。如可以用境外机构区内人民币NRA账户资金为质押,为境外机构出具人民币保函。
五、组织领导
为有效推动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自治州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成立伊犁州推进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13〕125号),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如下:
(一)加快推进入驻合作中心银行网点建设
1.协调相关银行业监管部门、银行机构做好银行市场准入工作。与相关银行建立“一对一”的工作联系机制,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市场准入申请、网点建设等试点工作进度。
2.推进相关银行完成创新业务试点流程设计工作。综合考虑目前辖区银行创新业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选择重点银行为突破,优先辅导和支持创新业务试点开展。
3.引导外商直接投资资金(FDI)和合格外资有限合伙(QFLP)投资者进驻合作中心设立投资机构。
(二)完善合作中心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工作机制
1.促进中心内银行与中心内企业的项目成功对接。督促落实在第3届中国--亚欧博览会“金融合作与发展论坛会”的签约项目,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制定落实合作协议。
2.加强对中心内银行办理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中心内银行切实履行信息报送、业务真实性审核以及反洗钱等职责,防范有关风险。
(三)借助特惠政策大力开展合作中心招商引资工作
利用合作中心现有的税收、融资双重优惠政策,通过以商招商、专项推介等形式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政策宣介工作,有重点地开展对沿海发达城市招商推介专项活动,吸引企业入住合作中心,吸引沿海城市资金向合作中心聚集。
(四)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培训
1.加大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试点政策的认知度。定期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创新业务试点政策解答、银行创新业务推介会等,吸引更多的企业入驻合作中心办理创新业务,为落实创新业务试点政策营造良好的环境。
2.强化培训,定期组织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中心内企业学习上海自贸区、深圳前海区的金融创新经验。帮助中心内银行、企业以及相关管理部门理解和掌握创新业务试点政策,指导和便利创新业务操作。组织银行和企业召开离岸人民币金融创新业务培训会,宣传解读政策。
(五)做好合作中心内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工作的总结和推广
1.探讨金融机构、现钞押运、金融监管等部门进出合作中心通关的日常程序畅通问题,并及时向州党委、人民政府反映,尽快协调相关部门和上级单位解决金融业务的“绿色通道”。
2.收集和整理合作中心内中方、哈方各金融机构业务开展情况,为中哈双边会晤提供金融工作决策依据。
3.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上级单位汇报,争取早日将合作中心的金融政策扩大到整个伊犁辖区。
六、部门工作职责
(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牵头推进合作中心金融创新试点的总体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金融创新试点的推进工作,组织实施便利创新试点业务开展的政策措施,并行使职责范围内的业务监督管理。具体包括负责协调其内设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推进工作的具体跑办、项目对接、税收管理、银行入驻工作场地的提供,人民币出入境调运等事项的协调。制定、出台入驻企业招商引资及有关奖励优惠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和上级单位解决好合作中心内的金融业务“绿色通道”工作。
(二)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合作中心有关金融创新试点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创新业务试点政策宣传和培训,对商业银行试点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和统计分析,协调解决创新业务试点政策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疏理创新业务试点政策执行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努力争取将上海自贸区、深圳前海区的金融创新经验移植到合作中心,同时及时总结试点区经验,争取将试点区的跨境人民币创新政策扩大到整个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和伊犁州直辖区范围。
(三)伊犁银监分局负责银行机构入驻中哈合作中心有关资料的审核、上报、审批等工作。落实和组织实施便利金融创新业务试点开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行使职责范围内的银行业务监督管理。努力简化和探讨审批、引进、组建各类金融机构(含财务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入驻合作中心的新思路和新办法。
(四)自治州商务局、招商发展局负责在对外招商引资活动中,做好对疆内外相关企业的政策宣传。积极动员进驻合作中心的企业参与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促进银企衔接,吸引更多企业入驻合作中心。推动更多的进出口关联企业入驻合作中心。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做好机构入驻申报、企业项目对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提供等金融服务工作。帮助合作中心内(外)企业有效解决跨境人民币投融资业务的新思路和新方法。
七、机制保障
(一)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工作会议,通报金融创新试点业务进展情况。组织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研究解决各成员单位在推进金融创新试点业务开展中的具体问题。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遇重大事项和特殊问题,可由成员单位提请召开临时会议。
(二)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建立相关工作文件、重大信息的交流机制,定期通报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推进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以及政策法规、重大事项、工作进展等方面的信息。
201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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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愛如初情如故

在哈萨克斯坦用当地坚戈对换人民币可以吗?

2小时

钟情一人

可以

半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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