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若干意见
(宜政秘〔2016〕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行政应诉案件数量较快增长,疑难复杂案件增多,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急需提升。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
行政诉讼是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法定渠道和法治机制。行政应诉是被诉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和重要职责。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有利于行政机关依法接受司法监督,增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确保全面、准确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有利于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各级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主要负责人作为行政应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经常关注和研究本级本部门行政应诉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及时加以解决,确保本级本部门行政应诉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市政府将行政应诉工作情况作为市政府依法行政绩效考核重要内容之一。
二、明确行政应诉责任
(一)明确行政应诉办理主体。对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对经过市政府行政复议程序后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法制办”)牵头承办应诉工作,市政府相关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下同)或县(市)、区政府积极配合;对其他行政诉讼案件,根据职能分工,由市政府相关部门或县(市)、区政府承办应诉工作,市法制办给予督促指导。
(二)规范行政应诉办理工作。
1.对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行政起诉状副本及相关材料,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接收、登记,按照急件办理程序交由市法制办,市法制办应统一登记行政应诉台账,提出行政应诉办理主体等拟办意见,并及时报请市政府负责同志审批,市法制办及市政府相关部门或县(市)、区政府根据市政府负责同志批示及时进行应诉准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期限提出答辩,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相关材料,提交送达回证,并派人出庭应诉。涉及多个单位共同参与的案件,以牵头单位为主负责应诉,其他单位协同配合;涉及市政府履行其他法定职权的应诉事项,由具体的承办单位负责应诉。
2.对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由市法制办代市政府起草答辩状,市政府相关部门或县(市)、区政府对其原行政行为提交答辩状,共同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市法制办代市政府出庭应诉,市政府相关部门或县(市)、区政府对其原行政行为出庭应诉;行政复议决定改变原行政行为的,由市法制办代市政府起草答辩状,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并派人出庭应诉,市政府相关部门或县(市)、区政府积极配合。其他行政诉讼案件,根据职能分工,由市政府相关部门或县(市)、区政府代市政府起草答辩状,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并派人出庭应诉,市法制办积极配合指导。
3.对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应诉需要委托代理人的,由行政应诉办理主体提出具体建议,报市政府负责同志审批,办理委托手续;聘请律师代理案件的,应当同时安排本机关一名熟悉案情、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参加诉讼。
4.行政诉讼结案后,行政应诉办理主体应当将代市政府签收的相关法律文书及时报市政府备案。市法制办要将行政应诉案件的办理情况在台账上载明清楚,作为市政府依法行政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三)严格落实行政应诉责任。对在行政应诉工作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履行答辩、举证义务导致案件败诉的,或者因未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或造成其他重大不良影响等情形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
(一)继续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认真执行安庆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办法,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
(二)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法制机构,配备专职法制工作人员;暂时不具备建立法制机构条件的,应当充实、配备与行政应诉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行政应诉工作中的审核把关、沟通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普遍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挥兼职法律顾问的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人员业务能力建设。市法制办和市政府各部门、县(市)区政府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学习指导、案例研讨和庭审观摩等活动,提升行政应诉人员的法律专业素养和出庭应诉实务能力。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应诉案件的分析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努力避免因应诉策略不当等原因导致败诉情况的发生。
四、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要将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贯穿到行政执法全过程,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程序内,从源头上防止或减少行政争议。
针对当前行政执法实际,要进一步强化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规范取证程序和取证行为;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内部监督相关机制。
五、加强与法院的联系与沟通
在行政应诉过程中应当注重与法院之间的协调配合和良性互动,充分听取法院对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执行各类行政诉讼法律文书,促使依法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探索建立司法、行政联系会议制度,对行政诉讼中法律和实务突出问题进行研讨,提高办案质量。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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