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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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6 16:33:56 415次阅读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
(毕市府通〔2011〕4号)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推进我市林业生态建设,促进林业发展,实现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毕节地委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全面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农民林业生产积极性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圆满结束,充分调动了广大林农爱林、护林和发展林产业的积极性。在此基础上,我市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这对于进一步巩固林权主体改革成果、充分发挥林权制度改革效益、进一步加快林业生态建设等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中,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主体改革成果,创新林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逐步建成新型集体林业经营管理体系、科技推广体系、产业发展体系和林业资源依法规范流转体系,大力发展林业特色产业,促进我市生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各镇乡办事处要从维护广大林农的根本利益出发,切实增强抓好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司其责、密切协作,全力推动我市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顺利进行,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明确目标任务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深入推进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在全市建立一个中心、两个市场、完善六个体系。即:建立林权管理交易服务中心;在完善小坝镇现有木竹及林产品交易市场的基础上,在市区再建立一个木竹及林产品交易市场;进一步建立完善森林资源管理保护体系、林业科技服务体系、林业产业发展体系、森林资源流转体系、森林资源资产调查评估体系和林权抵押贷款风险防范体系。通过新一轮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在我市范围内基本形成权责明确、规范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新型集体林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全面强化措施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此次开展林权制度配套改革试点镇村分别是:阴底乡、水箐镇等5个镇乡和生机镇生机村、野角乡天星村等50个村(详见附件名单)。为确保林权制度配套改革顺利推进,各镇乡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一)建立市级林权管理交易服务中心。为方便服务林农,要把林权交易市场、林权抵押贷款登记管理等一切与林改服务相关的办证、审批、服务、管理职能等林业市场要素合并归集,成立林权管理交易服务中心,集中办公,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建立木、竹、林产品交易市场。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办法,结合实际,确定相应的规模、地点,从有利于木材、竹材和林产品的销售作总体布局,积极建设木材、竹材和林产品交易市场。进一步规范木材加工企业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引导支持农户实行联户经营、合作经营、规模经营,通过新建、兼并、加盟等方式,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流通有序的木竹和林产品储运、加工市场。
(三)建立和完善森林资源流转体系。根据《贵州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条例》,鼓励大户承包经营。通过规范流转,引导农民将零星的、面积较小的、不成规模的、不便于经营和管理的责任山或自留山,进行有偿转让、归并,便于经营和管理。对不宜落实到户的仍由集体经营的林地,引导和鼓励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股权买卖和有偿转让、归并,使股权向有能力、懂经营、会管理的农户集中;或经股民大会同意,通过招标,以租赁、承包、拍卖等形式进行林权流转,大力培植林业专业大户。进一步规范流转行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流转行为提供服务和监督管理。
(四)建立和完善森林资源管理保护体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建立科学的商品林采伐管理和木材生产计划分配办法。按照生长量大于消耗量的原则,加强低效林的改造,在加强公益林管理的同时,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发展林间多种经营。
(五)建立和完善林业产业发展体系。扶持建立林业产业协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促进林业产业发展。有条件的乡(镇)、村、组要建立林业管理协会,由村、组干部和林农代表组成,负责辖区内林业资源管理,解决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采伐经营管理等问题。
(六)建立和完善林业科技推广体系。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林业技术推广,培训农村林业技术人才,普及林业科技知识,促进林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运用。实施林业科技入户工程,大力培育林业科技示范户,促进林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
(七)建立和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调查评估体系。市林业主管部门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可为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招标、拍卖、挂牌提供代理服务。配套改革实施初期,由林业部门技术人员和金融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评估中心,开展评估工作。今后逐步走向市场化运作,鼓励社会团体、依法依规成立森林资源评估服务机构,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调查评估业务。
(八)建立健全林权抵押贷款风险防范体系。规范林权抵押贷款的方式和程序,构建林权抵押信贷平台,加强对林权抵押物的监督管理。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林农志愿、稳步推进”的原则,组建以林业大户为主体的林业合作社、林业协会等林业经济组织,解决林农申请林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制定《地方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方案》,积极开展森林保险的试点工作,推进森林资产保险业务。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乡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开展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巩固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扎扎实实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促进林农增收,加快推动我市林业产业发展。要切实加强对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的领导,实行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增加必要的投入,认真组织实施,把配套改革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林业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人事、财政、金融、科技等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支持,确保配套改革顺利进行。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基本结束后,林权交易、林业管护、病虫害防治和林业产业的发展方式都将发生根本的改变,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适应这个新变化,根据上级林业部门职能调整,从实际出发,从工作需要出发,进一步转变职能,理顺关系,提升服务林业产业发展的水平,推动全市林业产业健康发展,为加快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毕节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
毕节市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试点镇、村名单
一、试点镇乡(5个):
大银镇、生机镇、水箐镇、野角乡、阴底乡
二、试点村(50个):
生 机 镇:生机村、大寨村、庄坪村;
大 银 镇:黄塘村、半林村、保旺村、新丰村;
野 角 乡:天星村、大水村、百龙村、北山村、大麻塘村、
元华村、西桥村;
水 箐 镇:东风村、黄莲村、中营村、马鞍村、流水村、
燎原村;
阴 底 乡:阴底村、高潮村、罗雄村、先锋村、路郎村、
踏石郎村;
阿 市 乡:草坪村、柳湾村、木拉村;
长春堡镇:长春村、干堰村、裸依村;
清水铺镇:东山村、清水村;
千 溪 乡:中屯村、法郎村;
朱 昌 镇:发启村、五坪村、花厂村;
田 坝 镇:茨郎村、盘挪河村、田坝村、苏嘎村;
团 结 乡:新中村、银山村、团结村;
小吉场镇:高兴村、大吉村、新建村、红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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傾城〞人籽☆

咋毕节的发展配不上以前实验区的称号[流泪]

5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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