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强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药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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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次阅读 2024-09-18 14:15:51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强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药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
(内卫发[2005]65号)
各盟市卫生局:
中蒙医药新闻宣传工作是整个中蒙医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新闻宣传意识,做好中蒙医药新闻宣传工作,是弘扬中蒙医药文化,传播中蒙医药知识,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和水平的需要,是推动自治区中蒙医药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是中蒙医药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需要。通过积极和卓有成效的新闻宣传工作,努力营造中蒙医药发展良好的舆论氛围,对我区中蒙医药事业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与振兴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多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卫生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党和国家中医药、民族医药方针政策的指引下,我区中蒙医药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为增进我区各族人民健康,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在现代医学快速发展的今天,社会上一些群众对凝聚着中华民族智慧的优秀传统文化--祖国传统的医药学仍然缺乏应有的了解和存在着一定的误区,甚至中蒙医药行业内部对中蒙医药重要性的认识也还没有达到足够高的程度,这对弘扬祖国传统医学文化形成了一定障碍,减缓了中蒙医药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在2005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上,高强部长、余靖副部长兼局长对新时期各项中医药工作,对加强中医药新闻宣传工作也提出了明确意见。因此,自治区卫生厅决定紧紧围绕全区中蒙医药事业的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全区中蒙医药新闻宣传工作,明确任务,加强领导,健全队伍,规范管理,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更广泛、更深入地进行宣传,为全区中蒙医药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良好的舆论环境。
一、中蒙医药新闻宣传工作指导思想
新时期中蒙医药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自治区文化大区建设和自治区蒙医药事业的发展与振兴,密切结合《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条例》的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服务全区中蒙医药中心工作,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增强自觉性和坚定性,注重创新性和时效性,积极发挥新闻出版、影视音像等宣传媒介的政策引导和舆论导向作用,深入宣传党和国家的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方针政策,宣传中蒙医药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方面的地位、作用和优势,宣传中蒙医药事业改革与发展过程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突破和新成果,宣传中蒙医药系统涌现的先进典型,沟通行业信息,普及中蒙医药知识,传播中蒙医药文化,不断增进全社会对中蒙医药的了解、关心和支持,为整体推进自治区中蒙医药事业的发展与振兴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加强对中蒙医药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
各级领导要关心、支持和高度重视新时期中蒙医药新闻宣传工作,要将本地区、本单位中蒙医药新闻宣传工作纳入重要日程,要加大投入,为做好中蒙医药新闻宣传工作提供的物质条件;各盟市、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中蒙医药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新闻宣传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在组织开展各项中蒙医药工作或活动的同时,要强化中蒙医药新闻宣传意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并从为自治区中蒙医药事业发展大局服务和讲政治的高度把握中蒙医药重要政策、重大事件、主要工作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新闻宣传导向,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新闻宣传任务的组织实施。
三、归口管理自治区中蒙医药新闻宣传工作
自治区卫生厅中蒙医处归口管理自治区中蒙医药新闻宣传工作(各盟市的中蒙医药新闻宣传工作由盟市卫生局中蒙医科归口管理)。其新闻宣传工作职责是:拟定年度自治区中蒙医药新闻宣传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全区中蒙医药重大新闻宣传活动及中蒙医处日常新闻宣传工作;主动、及时地与各盟市中蒙医行政管理部门、厅直中蒙医药卫生单位及各新闻单位加强联系,了解和掌握全区中蒙医药新闻宣传工作动态,督促做好全区中蒙医药新闻宣传工作。
四、加强中蒙医药新闻宣传队伍建设
各盟市中蒙医管理机构、各中蒙医药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中蒙医药新闻宣传工作,建立全区中蒙医药新闻宣传工作网络。要充分发挥各盟市中蒙医药新闻宣传通讯员的作用,鼓励和支持他们积极开展中蒙医药新闻宣传工作。新闻宣传通讯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或协助做好本地区、本单位日常中蒙医药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或协助制订、实施本地区、本单位中蒙医药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及时向卫生厅中蒙医处、中国中医药报社和自治区、盟市重要新闻媒体提供本单位新闻宣传稿件;定期向卫生厅中蒙医处报送中蒙医药新闻宣传工作总结,及时反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中蒙医药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各盟市、各中蒙医药单位负责中蒙医药新闻宣传工作的同志及新闻宣传通讯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增强新闻敏感性,注意挖掘和采集本单位新闻宣传点,加强与新闻宣传管理机构和主流媒体的联系,宣传中蒙医药特色和优势。重点在《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条例》宣传,中蒙医药名院、名科、名医等品牌宣传,国家和自治区两级重点学科、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建设经验宣传,农村中蒙医工作先进县、社区中蒙医药卫生服务示范区建设经验宣传等方面下功夫,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自治区卫生厅中蒙医处通过举办全区中蒙医药新闻宣传骨干培训班,加强对中蒙医药新闻宣传骨干的培训,以增强其对中蒙医药新闻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丰富新闻宣传业务知识,提高新闻宣传实战技能,逐步建立起一支综合素质强、新闻敏感度高的中蒙医药新闻宣传队伍。
五、建立中蒙医药新闻宣传工作制度
为做好中蒙医药新闻宣传工作,建立中蒙医药新闻宣传考评制度、新闻发布会制度、新闻通报会制度、重要会议(活动)报道制度、新闻采访制度和新闻稿件审核制度。
(一)新闻发布会制度
自治区卫生厅设新闻发言人,由卫生厅分管中蒙医工作的副厅长担任,也可临时由分管副厅长委托卫生厅中蒙医处处长或副处长代作发言。新闻发布会不定期举行,主要内容是:向社会公布中蒙医药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发布中蒙医药事业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出台的重要政策、重大中蒙医药工作进展情况,发布中蒙医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及其他需要发布的重要信息。
新闻发布会由自治区卫生厅统一组织。根据发布会的内容,由卫生厅中蒙医处确定邀请媒体的范围,协调有关单位提供发布材料、新闻通稿和背景资料。根据工作需要,可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等单位联合举行发布会。
(二)新闻通报会制度
新闻通报会不定期召开,由自治区卫生厅中蒙医处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应有关单位或媒体要求协调安排,并对通报内容审核把关。通报会的主要内容是:向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通报自治区中蒙医近期主要工作和活动安排,并就新闻单位关心的问题介绍有关情况。
(三)重要会议(活动)报道制度
全区中蒙医工作会议、蒙医药发展研讨会议、中蒙医药重大学术会议等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卫生厅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由自治区卫生厅中蒙医处组织宣传报道工作,厅机关相关处室做好配合。对外报道口径由分管厅长确定后交有关新闻单位报道。
(四)新闻采访制度
自治区内新闻媒体对自治区中蒙医药有关情况的采访,需经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报请分管厅领导同意,并由中蒙医处根据采访提纲提供有关素材;中蒙医处负责人接受采访,需报请分管厅长批准。境外媒体对我区中蒙医药工作的采访,须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外宣传办公室批准,所报内容由自治区卫生厅厅长审定。
(五)新闻稿件审核制度
自治区卫生厅向社会或媒体提供的新闻稿件,由中蒙医处提供,经厅办公室审核后由分管厅长批准。审核标准为:中央领导参加并讲话的重要会议(活动)的新闻稿件以新华社通稿为准;自治区领导参加并讲话的重要会议(活动)的新闻稿件以内蒙古日报为准;自治区卫生厅领导参加并讲话的重要会议(活动)的新闻稿件,以及需要对外表态的中蒙医药事件新闻稿件,由自治区中蒙医处会同相关处室负责人把关,并最终由自治区卫生厅厅长审定;卫生厅中蒙医处一般会议(活动)的新闻稿件由处负责人审核。
(六)新闻宣传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要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对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要有应急措施和办法,做到妥善处理,及时上报,适时表明态度,引导舆论,避免引起社会不必要的恐慌。
(七)新闻宣传考评制度
自治区卫生厅中蒙医处每年对各盟市、各单位中蒙医药新闻宣传工作,包括领导重视程度、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年度工作计划、日常宣传效果(量化任务完成情况)、特色宣传举措、重要工作(重大事件)报道力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和通报,并对在新闻宣传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盟市、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二????五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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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熊猫小姐

个人不可以吗,

半年前

半醉半醒半缠绵、

用到实处,别每天虚头巴脑的。

半年前

沦为爱囚

转发了

半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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