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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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次阅读 2024-09-19 13:54:27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钦政发〔2009〕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基础环节。为加快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建立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中发〔2009〕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7〕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坚持属地发展,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探索创新,稳步推进;坚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其服务能力。
(三)工作目标。到2010年,我市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具体目标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为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有序医疗卫生服务格局奠定基础。到2020年,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机制基本完善,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坚持公益性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全程服务、契约式服务等多种形式,广覆盖、低成本地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服务,并逐步建立家庭保健医师制度,拓展家庭护理、老年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
(二)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健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要制订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在城市,政府原则上按照3至10万居民或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范围较大的,可设置适量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服务人口为1万左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实行一体化管理,也可以相对独立,服务站接受服务中心的业务、技术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实行转型或改造改制设立。要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和支持二、三级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形成多元化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格局。
(三)妥善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问题。在城市新区建设或旧城改造中,对符合设置规划,应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要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的标准预留业务用房。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由政府购置供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城区没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或达不到标准的,政府应购置或在现有公房的基础上进行改、扩建,或按照建筑面积标准和当地房租平均水平给予房租补助。
(四)加强全科医学人才的培养,科学配置卫生人力资源。充分发挥现有医学教育资源,逐步建立我市全科医师、护士培训和实习基地,组织在职医务人员或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进行全科医学教育规范化培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有计划地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到医院或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学术活动,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医院、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机构要为全科医师、护士进修学习提供必要的条件,采取对口支援、“一帮一”等多种形式,组织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指导和业务服务,并鼓励退休医护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加强卫生人力资源调控,按照国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科学合理地配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安排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报酬能高能低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社区卫生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逐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网络系统。依托现有卫生系统信息平台,逐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对社区居民健康信息进行动态监控和管理,实现家庭、社区、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和管理部门信息资源的共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开展调查研究,建立社区独居老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贫困家庭名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支持和帮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入户调查等工作。
三、积极探索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
(一)逐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法人或法人代表资格执业登记,实行独立核算,不得向医院模式发展。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要按照事业单位改革和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新进人员要实行公开招聘。推行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其从业人员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规范收支管理,有条件的可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社区服务人口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相关成本,在全面考核评价的基础上核定财政补助。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人员基本工资和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核定财政补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需药品由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招标配送,逐步实现药品销售零差价,减轻居民药费负担。
(二)建立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分工协调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将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的部分公共卫生职能,调整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逐步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探索社区首诊制试点工作,实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二、三级医院的联合与合作,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二、三级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建立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中的网底作用。
(三)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加强社区的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必要的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采用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适宜技术,在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充分利用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满足社区居民不同层次卫生服务的需求。
(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准入的条件和标准,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推行绩效考核办法,优胜劣汰,维护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发挥社区居委会和居民的社会监督作用,将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整、退出,保证服务质量。发挥行业自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作用,强化行业自律行为。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要研究制定出台相应的经济政策,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供应质优价廉的社区卫生服务常用药品。
四、努力完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
(一)制订、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各县区要在区域卫生规划的指导下,结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目标要求,组织制订当地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区建设规划,与经济社会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市辖区人民政府原则上不再举办医院,着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二)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要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业务用房和医疗卫生设备,对业务培训给予适当补助。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前,由城区和设区的市级政府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安排。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社区卫生服务经费。根据国家、自治区规定,市财政按照标准,对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标准给予补助。
(三)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不断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办法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适当调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病人自负比例(或报销比例)和收费标准,引导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五、切实为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责任在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方针、政策,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政策措施,明确责任,落实工作任务。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卫生行政部门要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准入标准、管理规范和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并制订推动中医药、民族医药和中西医结合为社区居民服务的有关政策措施。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
发改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助做好社区卫生服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并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的支持。
物价部门负责研究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规范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的名称、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财政部门负责制订和落实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建立健全财会管理制度,加强财务收支管理监督。
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工作内容和检查标准。
人事部门负责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聘用制度;制订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并与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做好社区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与管理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制订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将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制订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起付标准,将家庭病床及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并列入医疗保险费用结算范围。
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依法加强监督,对城市新建和改、扩建居民区的,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健康、宣传教育、人员培训及药具发放的指导和管理。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残疾人联合会负责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卫生服务,落实社区康复相关政策措施。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积极引导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以及社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支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要组织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民主评议,及时收集、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推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钦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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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几点渔火

切实降低凡病都以仪器检查,医药大剂量配药,高药价养医的方式。降低患者的经济负担才是重中之重。

30分钟前

我心疼

真好,老百姓的获得感[流泪][流泪][流泪][流泪]

30分钟前

烟熏绕指情

你来村卫生室看看,如果见到卫生室的村医带口罩穿工作服上班的,我拿头给你垫坐

30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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