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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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武政发[2017]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7〕11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市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深化综合改革,推进依法治教,提高教育质量,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和建设,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大力提高乡村教育质量,增加城镇义务教育学位和乡镇学校寄宿床位,推进城镇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优先发展,统筹规划。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坚持优先发展义务教育,做到公共资源配置上对义务教育统筹规划、优先发展和重点保障。坚持城乡并重和软硬件并重,科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
(二)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深化义务教育治理结构、教师管理和保障机制改革,构建与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机制,完善义务教育治理体系,以县为主强化义务教育治理工作,提升义务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提高质量,公平共享。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均衡发展和品质提升作为重要抓手,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教育公平,使城乡学生共享有质量的教育。加大学校设备设施等硬件投入力度,注重乡村师资等人力资源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有效遏制城乡教育差距拉大的趋势,推动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
(四)分类指导,有序推进。针对城镇类型、城镇化水平和乡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发展路径,科学规划城乡义务教育规模,保障教师按需配置,引导学生合理流动。
三、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发展规划一体化、办学条件一体化、教育经费一体化、教师队伍一体化、教育质量一体化、评估标准一体化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到2018年,全市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民勤县、天祝县、凉州区试点推进优质均衡工作。到2020年,全市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村小和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9.5%以上,市域内更高质量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四、主要措施
(一)科学规划城乡学校布局,优化义务教育资源。
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户籍制度改革、计划生育政策调整、人口出生及学生流动情况,按照“合理布局、均衡发展、适度超前、够用适用”的原则,科学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要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源变化动态监测机制,构建与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机制,优化教育资源特别是优质教育资源配置,积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学校布局调整要以县(区)为主,一县(区)一策,不搞一刀切,不盲目建设城镇学校和撤并乡村学校,不得集中建设义务教育园区和超大规模学校。
(二)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基本消除大班额。
1.基本消除城镇大班额。各县区政府要坚持义务教育发展与城镇化相协调,按照城镇化规划、常住人口规模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流入的数量、分布和增长趋势等因素,构建与城镇化进程相适应的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坚决避免产生新的大班额问题。凉州区、古浪县政府要制定消除大班额具体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细化量化年度工作目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到2017年底,古浪县彻底消除大班额;凉州区56人以上大班额比例不超过9%,66人以上超大班额比例不超过4%。到2018年底,凉州区56人以上大班额比例不超过7%,66人以上超大班额彻底消除。到2019年底,凉州区56人以上大班额比例不超过4%。到2020年底,凉州区彻底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2.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市、县两级国土部门统筹解决城镇义务教育学校用地指标,在编制年度用地供应计划时,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切实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用地。实行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参与城市建设规划的前置审核制度,提高学校规划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应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民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要求,严格执行《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规定,新建住宅区每1.5―2万人设置1所全日制小学,2―3万人设置1所全日制初中。各县区政府要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县区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
(三)合理布局乡村学校,努力提高办学效益。
1.合理布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各县区要结合精准扶贫和“下山入川”工程,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合理确定乡村学校服务半径,实现义务教育学生就近入学。在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必要的教学点。在居住分散的山区、少数民族地区以及留守儿童较多的地区,根据需要建设寄宿制学校。对生源不足、办学条件差、教育质量低的学校进行合理调整。严格规范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因撤并学校造成学生就学困难的,要采取多种方式予以妥善解决。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并优先用于学前教育等教育事业。要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
2.规划和建设甘肃(武威)国际陆港及周边区学校。凉州区、古浪县要根据甘肃(武威)国际陆港及周边区建设规划,结合农村社区和美丽乡村建设布局,打破行政区划界限,整合7个镇55个行政村的教育资源,构建从学前教育到高中教育的多层次教育服务体系,充分满足甘肃(武威)国际陆港及周边区学生就学需求。2016―2020年,在甘肃(武威)国际陆港及周边区规划新建、改扩建初级中学7所,小学15所。
(四)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办好寄宿制学校和小规模学校。
1.大力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和《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科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和藏区、高寒地区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切实保障正常运转。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提高学校管理标准化水平。要逐县、逐校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明确目标任务,全力推进。根据甘肃省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强化教学功能室建设,使功能室与行政班教室数量相适应,把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纳入教育发展规划,优先重点解决。
2.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各县区政府要着力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构建覆盖城乡、重在农村的数字化教育体系,缩小城乡教育信息化、数字化差距,促进城乡学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要进一步提升乡村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与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为乡村小规模学校配置数字教育资源接收和播放设备,配送优质数字教育资源;为农村地区师生提供便捷优质的数字教育资源。加强教师信息化应用能力培训,采取骨干培训与校本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与远程培训相结合等方式,全面提高小规模学校教师教育信息化水平,使其能够运用数字化设备和教育资源开展教学。
3.加强乡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分布等情况,在农村地区建设寄宿制学校,确保学校教室、桌椅、图书、实验仪器、运动场等教学设施满足基本教学需要;学校宿舍、床位、厕所、食堂(伙房)、饮水、洗浴等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提高乡镇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镇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借助寄宿制学校的管理模式,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的生活和教育问题。
(五)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建立一体化管理机制。
1.着力解决寄宿制学校和小规模学校编制问题。全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补充教师,一律按国家规定实行公开招聘,严把“进口”关。各县区要依据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学生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按照中央和省上机构编制部门有关要求,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提高使用效益。逐步推动县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协调并向乡村适当倾斜,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吸引优秀教师向农村流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并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后执行。
2.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教师管理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县管校聘”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制度,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长教师的统筹管理。积极建立新补充教师“市考、县管、校聘”制度,搞活学校内部用人机制,加强岗位管理,健全激励机制,完善教师转岗和退出机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各种形式“吃空饷”。积极鼓励和引导乡村志愿支教活动。
3.破解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实行教师资格定期登记制度,积极探索并制订教师资格制度与教师岗位聘用、培养培训、考核制度相结合的办法,形成激励教师终身学习和不断发展的机制。建立有利于教师向农村和薄弱学校流动的政策导向,对于农村义务教育小规模学校,在省下达的县域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可以按照班师比1∶2调剂配备教师。积极探索实施“在职教师归岗,自然减员空编补充,走教流动扩展,学科富余教师培训转(兼)岗,联合社会人才兼任,数字化课程代替”等措施,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科专业教师结构性短缺的问题。
4.实施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各县区要通过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方式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有序流动,促进音体美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在城乡、校际间的合理流动,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资源合理均衡配置。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任教的教师每学年交流到乡村学校任教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30%。
5.落实乡村教师待遇。工资待遇、职称评聘、住房保障向乡村教师倾斜,提高乡村教师吸引力。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县域内教师工资水平通盘管理,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使最边远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健全长效联动机制,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乡村教师职业发展保障机制,合理设置乡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按照相关规定,对贫困边远乡村实施倾斜政策。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将符合条件的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对在最边远乡村任教的教师优先保障,加快艰苦边远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向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倾斜,使广大乡村教师有更多的获得感,使更多教师自愿到乡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
(六)注重内涵式发展,全面提升教育质量。
1.着力提升教师专业水平。各县区政府要通过组建互动发展联盟,推行校际结对、教师结对、互帮互带,推动教育资源的跨区域流动和优势互补。以“互联网+”为依托,联合省内外师范大学,针对立德树人、学科核心素养、心理健康教育、好课鉴赏、课例研究、教学创新、校本课程开发等重点领域开发网络培训课程,对教师进行全员培训。对义务教育学校音体美兼职教师进行专业培训,把兼职教师培养成合格乃至优秀的“复合型”教师。
2.提升城镇学校整体办学能力。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在校生规模,严格实行免试就近划片招生政策,严格执行学生转学的条件和程序,遏止因“择校”等问题造成的大班额现象。要积极探索实行集团化办学或建立学校联盟,采取“老校+新校”、“强校+弱校”等联合办学模式,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原则上,城区和镇区优质学校要与1―2所薄弱学校结成实质性的办学联盟,实行联合招生和优质师资等教育资源共享,提升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整体办学能力和教育质量。
3.全面提升乡村学校教育质量。更新教育观念,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教学改革,落实国家各学科课程标准,贯彻学科教学指导和教学评价指导意见,稳步开展学业质量检测工作,全面提升教师课堂教学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乡土特色校本课程建设,注重当地文化艺术传承教育。加强对学生的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在音乐和美术、体育与健康等学科中融入优秀传统和体育项目,在学科教学特别是道德与法治、科学等学科教学中突出实践环节,确保综合实践和校外教育活动常态化。开展专题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等课程整合试点,进一步增强课程的基础性、适宜性和教学吸引力,着力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和健全人格。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充分发挥各级教研队伍的引领和指导作用。
(七)优化教育治理结构,推进治理体系建设。
1.深化义务教育治理结构改革。各县区要完善县域内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监测评估标准和督导评估机制,研究制定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实现度、城乡教育均衡度、教育公平度等指标体系,切实提高政府教育治理能力。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将村小学和教学点纳入对乡村中心学校的考核,加强乡村中心学校对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认真落实校长负责制,全面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完善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机制,逐步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2.建立健全学区化管理制度。在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下,各县区以乡镇中心小学为依托设立学区,学区内学校的师资、经费、教育教学等重大事项,由学区内的学校共同参加、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学区工作职责规范,统一教学、人员、资源、教研管理,建立通盘部署、统筹管理、整合资源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化管理机制。对学区内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3.完善学校治理体系。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基一〔2014〕10号)要求,落实学校办学自主地位,完善家长委员会,推动社区参与学校治理,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促进学校品质提升。健全校长和班主任工作激励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合理确定校长绩效工资水平,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创新校外教育方式,构建校内外教育相互衔接的育人机制。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推动平安校园建设。
(八)完善控辍保学机制,落实教育资助政策。
1.全方位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县区政府要明确责任人,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进一步落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学校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控辍保学责任,建立控辍保学目标和联控联保机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农村、边远、贫困、民族等重点地区初中等重点学段,以及流动留守儿童、家庭经济贫困儿童等重点群体的监控。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应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协助政府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2.落实义务教育各项资助政策。各县区政府要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优先将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纳入资助范围。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营养膳食质量,改善学生营养状况。通过保障就近入学、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少年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针对农村残疾儿童少年实际,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九)保障随迁子女就学,关爱保护留守儿童。
1.建立以居住证为主的随迁子女入学机制。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措施,进一步消除制度和政策性障碍,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镇就学、升学得到平等对待。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实现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地方,可根据实际制定随迁子女入学的具体办法。
2.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落实县、乡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深入排查,建立台账,全面掌握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加强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留守儿童人身安全。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作用,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鼓励父母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外出务工父母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3.强化学校关爱工作。中小学校要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心理辅导,促进留守儿童健康快乐成长。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强制报告、排查解忧、结对帮扶等工作机制,确保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落到实处。学校要建立与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的交流沟通制度,通过开展“三个一”活动,即每天发一条短信、每周通一次电话、每月手写一封信,密切农村留守儿童与父母之间的情感交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在情感、心理、健康等方面的需求,促进留守儿童健康快乐成长。加强对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的指导和支持,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学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全面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实现党组织全覆盖,严格党组织生活,切实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从优秀教师中发展党员,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落实政府责任。县区政府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负主要责任,统筹教育资源,落实各项改革措施,提升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水平。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义务教育发展。把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县区、乡镇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促进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
(三)明确部门职责。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编制完善义务教育规划,积极推动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发改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时,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公安部门要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及时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有关信息。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机构编制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推动实现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提供政策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督促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支持外出务工父母定期回乡看望留守儿童。国土部门要依法切实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中小学用地的,应当与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接。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落实有关义务教育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义务教育工作情况。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开展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主要措施落实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完善义务教育经费审计制度,建立教育内部预算管理审计制度,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执行。要按照义务教育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开展执法检查,建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年度公告制度。对没有均衡资源配置、学校之间办学水平差异较大的县区,在有关教育资金和项目分配上予以调整。
(五)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大对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脱贫攻坚、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等工作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进一步凝聚人心,统一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依法推进学校信息公开,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各县区政府要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和推广,使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

武威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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