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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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
(襄政办发〔2014〕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有效应对当前经济金融形势,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现就加大我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挥金融机构作用,强化对实体经济融资支持
(一)建立企业融资帮扶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筛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市场前景广阔、历史信用记录良好,但面临暂时资金困难的实体经济企业报送市经信委,市经信委会同市政府金融办组织行业专家和金融专家共同研究确定帮扶企业名单,对于名单内企业,各银行要统一行动,不抽贷、不压贷,对存量贷款不附加或更换担保条件,不增加额外贷款负担,不随意提起诉讼,不设置不良信用记录,共同支持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农委、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襄阳市中心支行、襄阳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
(二)减轻企业还贷压力。襄阳银监分局要督导银行合理设定贷款期限,提高贷款期限与企业生产经营周期的匹配度;丰富完善贷款品种,合理采取分期还款等灵活还款方式,减轻企业一次性还款压力;创新服务模式,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提前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鼓励各金融机构开展“贷款到期无需偿还本金、到期循环续贷”、“授信额度内增加贷款先贷再还”等还款方式创新,实现老客户还贷续贷无缝对接。(责任单位:襄阳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
(三)创新信贷服务模式与产品。加大农村土地经营权贷款试点推广力度,推广“双基双赢合作贷款”等信贷模式,强化“三农”产业信贷支持。发展支持小微企业获得信贷服务的保险产品,推广信用保险。推广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推广民生银行的产业基金合作模式和建行的助保贷模式,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各种信用增进。推广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动产融资登记系统,支持小微企业开展动产融资业务。支持有需求有资源的企业通过内保外贷、外保内贷等方式融资,用好外债指标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贸易融资。加快各类表外融资投放,市政府在分配政府性资金和评先评奖时对形成实质性投放的表外融资均等同于表内贷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向上争取力度,确保新增贷款、新增融资在系统内占比不低于上年。(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襄阳市中心支行、襄阳银监分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科技局、各金融机构)
(四)放宽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落实小微金融差异化监管政策,改进和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机制,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进行单独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高出全辖各项贷款不良率2个百分点以内的,该项指标不作为当年外部监管评级和内部业绩考核的扣分因素。(责任单位:襄阳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
(五)提高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能力。扶持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中小企业到沪深交易所上市和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推动小微企业到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场外市场挂牌融资,培育具有较强融资能力的中介机构为企业融资。成立由市政府与场外市场及相关机构共同出资引导、定向募集资金的“襄阳市小微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对在场外市场挂牌的小微企业进行股权或债权投资。组织银行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场外市场挂牌企业融资合作,推动股权质押贷款和并购重组。组织一批企业发行中小企业区域集优债和私募债。组织上市后备企业与股权投资机构对接,吸引全国股权投资机构投资襄阳企业。(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经信委、市创投公司、各金融机构)
(六)拓展新型融资渠道。大力发展融资租赁,通过政策支持鼓励企业通过直租和回租方式进行租赁融资,鼓励租赁公司在襄阳开展业务,扶持租赁产业发展。探索与保险公司合作成立产业基金,通过股权和债权融资等形式为小微企业和涉农主体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密切与资产管理公司合作,为资产管理公司和企业融资创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襄阳市中心支行、襄阳银监分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
二、扶持民间金融机构发展,激发民营资本服务实体经济的潜力
(七)扶持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扶持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办理抵押登记,推动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业务运营规范的小额贷款公司到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场外市场挂牌交易、发行私募债、开展资产证券化,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襄阳市中心支行、襄阳银监分局、市工商局、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增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健全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担保体系,不断增强担保机构实力。提高各类担保机构与民营资本的对接能力,推动担保公司与各类金融机构和资本的合作,拓宽资金来源。探索联盟式经营、集团化发展,提升融资性担保机构服务能力。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绩效考核和评估,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和涉农主体的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九)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实体经济。探索成立民营资本管理公司,创新有限合伙基金等民营资本管理形式,规范投资实体经济。成立民间借贷登记公司,促进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探索发展互联网金融。探索成立互联网金融企业并促进其规范发展;引导促进襄阳小微企业与国内领先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合作融资。(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襄阳市中心支行、襄阳银监分局、市经信委)
三、加强配套政策支持,改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环境
(十一)发挥财税政策的杠杆作用。成立由市政府出资引导、企业共同参与、向特定对象募集的“襄阳市政府引导企业互助基金”,用于向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应急资金周转,帮助企业平衡资金安排。成立科技金融基金,为发放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银行提供风险补偿。成立涉农主体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为发放农户及涉农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贷款提供信贷风险补偿。增强政府出资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实力,提高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能力。积极兑现落实针对“新三板”和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场外市场挂牌企业的奖励政策、“新三板”挂牌高新技术企业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政策和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完善新设立金融机构奖励政策,加大对县域金融机构和农村基层营业网点的支持力度。落实民贸民品贷款、扶贫贷款、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大学生创业、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等贴息政策。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支小支农金融服务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鄂政办发〔2014〕38号)精神,在规定的期限内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农信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县(市)及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
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免税期限已满,仍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申请。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以及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经信委、市农委、人民银行襄阳市中心支行、襄阳银监分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加快发展服务小微企业和涉农主体的金融组织体系。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实现村镇银行全覆盖。鼓励金融机构向下延伸机构网点和业务,推动农商行、村镇银行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坚持支小支农市场定位,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向下延伸服务网点和设施。推动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丰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种类。合理布局小额贷款公司,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小额分散原则支持小微企业和涉农主体。(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襄阳市中心支行、襄阳银监分局)
(十三)加快建设便利融资的要素市场。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平台,加快推进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培育规范化流转市场,为扩大农村土地经营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创造条件。探索设立城市矿产交易所和油脂交易所,积极发展资本要素市场。[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四)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设襄阳市公众信用信息平台,整合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和民间借贷信用数据,并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建设成果,整合归集政府各部门业务系统内的信用数据,实现社会信用数据共享共用和联动监管的目标,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机制,促进“信用襄阳”建设。建立失信企业曝光台,在媒体上对失信市场主体予以曝光。[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民银行襄阳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取得实效
(十五)整风肃纪确保政策落实。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各级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和支小支农的各项政策规定,督促政策性支小支农信贷资金真正用于小微企业和涉农主体。要督促金融机构建设诚信文化,对全市各类银企对接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监测检查,督促金融机构及时兑现协议承诺,清理整顿银行业虚假承诺续贷情况。要督促各银行提高服务效率,督促各银行向媒体公示本行信贷业务联系人、联系方式、各贷款品种时间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办贷环节工作。要加强新闻监督,曝光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规现象。开展全市金融系统专题民主评议行风活动,通过暗访调研、重点抽查等方式对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市政府政策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促进银行系统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确保市政府政策措施执行到位。要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银行业协会要引导会员银行在扶持龙头企业、化解金融风险等方面协调会员银行统一行动,保险业协会要引导保险公司加快发展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提高保险对实体经济支持能力,民间金融协会要协调民间金融机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依法合规经营。[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襄阳市中心支行、襄阳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纠风办、市经信委、各金融机构、保险业协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六)加强对贷款成本和融资性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金融监管部门要督导各银行降低企业财务成本,督促各银行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取消所有与贷款挂钩的不合理费用,一律不得为资金紧张企业办理存单质押贷款业务,降低承兑汇票在企业融资中的比例,不随意提高担保公司保证金比例,不随意提高承兑汇票保证金比例,不强制或指定中介机构,不重复进行评估等服务并收取费用。要督导小额贷款公司执行不超过上限的贷款利率,担保公司合理降低企业担保费率。定期开展金融机构不合理收费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融资性中介机构收费行为检查,重点检查对小微企业和涉农主体的违规收费行为,对情节严重的违规收费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向小微企业和涉农主体发放“融资服务性收费监督卡”,加大对融资服务性收费的社会监督。[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襄阳市中心支行、襄阳银监分局、市物价局、保险业协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七)加强小微企业、涉农主体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及结果运用。将小微企业信用客户培植工作纳入对金融机构的综合评价和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将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综合金融服务覆盖率和申贷获得率纳入监测指标体系,对银行机构按月进行监测,按季考核和通报。督促上一年度小微企业、涉农主体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结果为“勉励”档的金融机构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将小微企业信贷政策执行情况与综合执法检查、金融市场准入、货币政策工具运用等挂钩,不断加强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涉农主体信贷政策的响应力和执行力。(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襄阳市中心支行、襄阳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
(十八)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各地政府要加强对企业资金链的风险监测,对信贷风险进行排查,制定和完善金融风险处置预案。对于出现信贷风险的企业,属地政府要早介入、早协调,避免信贷风险进一步传导、扩大,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创新不良贷款化解方式,鼓励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化解金融风险。加强司法部门与金融部门联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和恶意逃废债、贷款欺诈行为。开展金融债权案件清理执行专项活动,加大金融积案执结力度,切实维护金融债权。[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仲裁委、各金融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明确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分工,抓紧研究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形成政银企三方合力,促进我市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并于8月31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落实本意见的情况报送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将定期通报贯彻落实情况,并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成绩突出的部门和金融机构进行表彰和奖励。
201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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