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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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精准把握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各项重大战略部署,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基层为重点,以标准化、均等化为着力点,围绕全省“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任务和同步小康奋斗目标,构建突显贵州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体现时代发展趋势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全省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导向,服务全省发展。将公共文化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服务全省战略目标,发挥文化惠民富民、支撑发展的作用,激发全社会奋力后发赶超的精神追求和创造活力。
坚持特色发展,培植后发优势。深度发掘我省各类特色文化资源,高标准实施多彩贵州民族特色文化强省建设工程,让文化建设与农村产业发展和城镇化同步推进,与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协力共进。
坚持政府主导,加强统筹协同。统筹公共文化相关部门职能,建立协同机制,整合优化各方资源,发挥整体优势,提升综合效益。
坚持社会参与,激发主体活力。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引入市场机制,激活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热情,满足人民基本文化需求和多样化文化需求。
坚持改革创新,鼓励基层探索。改革体制机制,创新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形式,促进公共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扶持民间文化社团和文化小微企业,鼓励基层探索,积极开展试点,注重总结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主要目标
抓住“十三五”重大战略机遇期,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政策引导,力争到2020年,在全省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统筹保障机制和公共平台建设逐渐完善,全社会文化创造活力持续迸发,惠民富民、支撑发展效果明显,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格局逐步形成,公众的文化权利得到更好保障。
二、促进公共文化均等化发展
(四)统筹推进城乡公共文化均等化发展。把城乡公共文化均等化发展纳入“十三五”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根据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区域协调发展布局,配合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提高趋势,均衡配置设施建设、资金保障等公共文化资源。把公共文化发展融入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和“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发展科技富民的知识技能、文化乐民的才能技艺,传承耕读文明、节庆习俗,保护山丘、湿地等生态细胞和传统村落、民族村寨等文化元素,让人感受生态多样、记住田园乡愁。统筹推进农村广播电视、信息网络、“三农”读物发行等便民服务。加强县域统筹,强化县城对乡镇、村社文化辐射带动作用,以县级文化馆、图书馆为中心推行总分馆制建设,统筹管理乡镇(街道)、村(社区)等文化资源配置和活动开展,实现农村、城市社区公共文化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加强城市对农村文化建设的帮扶,通过“结对子、种文化”,建立城乡公共文化联动机制。争取将公共文化共建共享纳入全国8个城市对口帮扶贵州工作内容。
(五)推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跨越式发展。配合大扶贫战略行动,把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作为主战场,按照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补齐设施、资源短板,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老人文化关爱服务、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乡土人才培养、文体活动广场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和广播电视网络建设、流动文化服务和乡村旅游等为重点,编制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专项规划,抢抓国家“支持西部地区改善基础设施”和“推进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机遇,策划实施一批突出民族地域特色、具有惠民富民效果的优质项目,争取中央支持,推进文化扶贫。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文化建设项目取消县以下(含县)及西部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市级资金配套政策。统筹利用“三区”人才文化工作者专项支持计划资金,发展公共文化领头羊、乡土文化能人。发挥非遗资源大省优势,发掘和利用民族民间文化、红色文化、历史文化、山地生态文化等特色资源,促进公共文化与旅游、大健康产业及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
(六)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整合文化、教育、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资源,协同实施农村留守妇女儿童老人、城市生活困难群众文化关爱行动。发挥公共文化融合和桥梁作用,帮助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生活。鼓励城乡居住区设计建设健身步道。医疗、养老、社区服务机构要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文化服务。将残疾人文化服务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构建平台、开展活动,发挥残疾人文化艺术才能。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电视台要增加手语节目或加配字幕。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将中小学生定期参观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档案馆、科技馆、民族文化宫、非遗展示中心等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计划。促进各类机构开展面向青少年的文化艺术培训、演展和科技普及活动。指导互联网网站和文化企业等开发制作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作品。将建设“5个100工程”等用工企业文化服务纳入常住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体现农民工自信和技能的特色文化。
(七)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制定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明确服务内容、种类、数量和水平,以及应具备的公共文化服务基本条件和政府保障责任。各地要根据省实施标准,结合自身资源优势和文化特色,因地制宜制定各具特色的实施方案,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
三、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八)加强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和广播电视设施等建设。按照国家指导标准和省实施标准,完成市州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设,完善县级“两馆”建设,并向社会开放利用。增强数字文化服务、流动文化服务能力。省财政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县级“两馆”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能力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县建设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和影剧院等文化设施。鼓励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在中心地段建设标志性的学习大楼或公共文化艺术中心,集聚学习培训、交流展演等文化人气,实行社会化运营,促进文化消费,提升城市形象。
(九)加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根据《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建设文化站场馆设施,配套建设文体活动广场、宣传栏,配置公共文化设备和图书等。尚未建成综合文化站的乡镇(街道)要抓紧完成建设任务,已建成的要发挥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十)建设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建设好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整合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发挥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平台作用,开展文化活动、宣传教育、科技普及、法治教育、协商调解、体育健身等综合服务。
(十一)加强国家综合档案馆基础建设。在“十三五”期间完成3个县级馆新建和49个县级馆改扩建任务,建成贵州省档案馆(省地方志馆)新馆。
(十二)加强文体广场建设。按照人口规模或服务人群半径,因地制宜建设文体活动广场,配备体育器材、健身路径、灯光音响、戏台舞台等,开展特色文体活动。
(十三)加强流动文化设施建设。县级公共文化机构要提高流动文化设施装备水平。逐步配备流动图书车、流动文化车,开展图书借阅、文艺演出、电影放映等服务。地方政府要将流动文化服务保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十四)提升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效能。改革管理体制,提升公共文化设施利用绩效和服务效能,推广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规范服务项目和流程,建立基于公众意见的公共文化设施利用绩效第三方评价制度。
四、促进公共文化社会化、多样化发展
(十五)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公共文化。进一步简政放权,给市场和社会留出空间,搭建平台,发挥各类型各方面公共文化领头羊、文化能人作用,吸引民间资本投入公共文化领域,催生公共文化发展新动力。发展文化类社会组织,建立完善信用评价机制,提高监管效能。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或捐助设施设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十六)推进文化志愿服务。鼓励各地方、行业、单位组建各具特色的文化志愿服务队伍,构建参与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机制健全的文化志愿服务体系,建立志愿服务品牌。完善文化志愿者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组织专家学者、艺术家、运动员等社会知名人士、专业文化工作者参加志愿服务。建立工作机制,推动专业艺术院团、体育运动队和艺术体育院校等到基层教、学、帮、带,对作出突出成绩和重大贡献者予以奖励。加强对文化志愿者的培训,不断提升其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敬业精神。
(十七)促进公共文化多样化发展。落实推动教育文化体育消费、信息消费、旅游休闲消费等政策,扩大和提升文化消费需求。在公共文化领域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和支持公共文化机构、公共文化领头羊及其引领的包括小微文化企业在内的各类组织研发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开发富有个性、特色鲜明、满足公众需求的公共文化项目。通过发放“文化消费卡”、实行补贴等,支持艺术表演团体、经营性文化设施和文化企业向公众提供公益性文化服务。引导房地产开发商增加文化设施投入,提升商住区文化品位及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五、促进公共文化特色化、融合化发展
(十八)促进公共文化特色化发展。挖掘、开发、利用各类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充实公共文化,促进特色发展。推进以民族和山地为特色的文化旅游融合,发掘多彩贵州民族文化、红色文化、山地文化和包括阳明文化在内的历史文化等主题,创作引人入胜的故事,彰显特色魅力。研究阳明文化、观音洞文化、夜郎文化、土司文化、沙滩文化、宗教文化、屯堡文化、“三线”文化、奇石文化等富有地域特色的传统文化。传承吃新节、粽粑节等民俗节庆,保护和传承侗族大歌、芦笙舞等民族歌舞,发展布依族编织、苗绣、苗族蜡染、茅台酒酿制技艺、玉屏箫笛等工艺技能。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手工艺振兴计划,促进传统手工艺与现代创意设计融合发展,帮助百姓致富。保护和开发海龙囤遗址等文化遗产,扶持民族民间艺人,推动民族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戏曲等进校园、进社区、进工地、进军营。在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产城景一体化发展中,提倡城镇形态多样性,保持特色风貌,防止“千城一面”,突出民族特色,增强人文内涵,善做山水文章,注重生态保护、文化传承、规划引领,加大传统村落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发展投入力度,突出保护好自然风貌、建筑风格、民间风俗、民族风情和特色风物,注重生态保护,注重文化传承,让人望得见青山、看得见绿水、记得住乡愁,为原住民留下美好家园,为城里人留下美丽乡愁,为旅游者留下美妙回忆。传承和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加快清水江文书、水书等馆藏档案文献古籍的编撰研究出版。推动少数民族地区广播电视台在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同时,开办少数民族语言的频率频道,提高少数民族语言节目译制、制作、播映和传输覆盖能力。加强少数民族文字及双语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和少数民族语言文艺作品的创作。
(十九)促进公共文化融合化发展。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心,服务全省战略目标,促进公共文化与旅游业、大健康、大数据、生态文化、教育培训等服务业融合发展。做深、做透贵州特色茶文化、酒文化、民族医药文化等,提升酒、烟、茶、药、食品等特色产业产品文化内涵,打造“贵州品牌”。参与实施教育提升工程,以提高人口素质为核心,推动全民阅读全覆盖,鼓励机关干部、学校教师和企业管理人员等通过自身阅读体验,向身边群众推荐优秀出版物。重视“职工书屋”建设。鼓励公共文化机构和学校合作,开发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艺术课程,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艺术教育特色。开展全民艺术普及、全民健身、全民科普等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把弘扬生态文化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要内容,挖掘民族传统生态文化思想和资源,培育生态道德,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观念,加强诚信建设,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牢记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在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精细化中发挥“文化和民”润物细无声的潜移默化作用。
六、促进公共文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
(二十)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深度融合。结合大数据战略行动,利用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等技术,创新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形式。利用贵阳建设全城公共免费WIFI机遇,开发公共文化服务与移动互联网融合项目。加强公共文化大数据采集、存储、分析挖掘和应用,丰富“云上贵州”内容。鼓励公共文化机构与信息技术企业合作,举办大数据技术应用专题培训班,向社会公众大力普及大数据技术(DT)应用,促进互联网信息产业和公共文化服务融合创新发展。
(二十一)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结合“宽带贵州”“智慧城市”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数字化建设。统筹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数字图书馆博物馆建设、地面数字电视建设、农村数字电影放映、数字农家书屋、数字阅读平台等项目,构建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实现共建共享。加强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建设,将多彩贵州民族特色文化等资源数字化,开发特色数字文化产品。推进数字文化资源在智能社区中的应用,实现“一站式”服务。
(二十二)提升现代公共文化传播能力。大力推进“三网融合”,加快建设光纤网络,提升宽带网络速率,灵活运用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卫星网络等手段,拓宽公共文化资源传输渠道,促进高清电视、互动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手机电视等新业务发展,推广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促进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推进数字出版,构建数字出版物传播平台。加强广播电视台、发射台(站)、监测台(站)建设,继续实施广播电视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建设工程,加强基层广播电视台能力建设。积极推进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和数字化双向化改造,加快推进直播卫星和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建设,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实施国家和地方应急广播工程,完善应急广播覆盖网络,打造基层政务信息发布、政策宣讲和灾害预警应急指挥平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双向互动功能,为政府部门便民服务提供窗口和平台。
七、创新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十三)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理顺政府和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形式。全面推进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经费保障制度改革,创新运行机制,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落实法人自主权,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组建理事会,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实行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负责人公开向社会招聘,把真正有专业能力和热情的公共文化领头羊和文化能人选拔到岗位上来。完善通过媒体向社会和公众报告工作和披露信息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建立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各类社会主体进行沟通协商的机制,接受政府部门规范管理,并逐步形成基本制度。
(二十四)创新基层公共文化管理机制。发挥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利用村社居民代表大会、一事一议等程序,鼓励公众参与公共文化组织管理,参与公共文化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维护公众的文化选择权、参与权和自主权。推广村社居民评议制度。调动驻村社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多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基层公共文化发展。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基层社区服务网格进行管理。探索建立群众法治沟通协会,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培育居民互助文化,营造和谐环境。
(二十五)完善公共文化发展评价机制。以多彩贵州民族特色文化发展综合效益为尺度,制定各级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纳入科学发展考核体系。建立公共文化机构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收入分配与负责人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强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文化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效果、服务效能等方面的阳光监督,建立基于公众意见的公共文化发展第三方评价制度,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八、加大公共文化发展保障力度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管理、部门协同、权责明确、统筹推进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制度。省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及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专题组要加强对全省贯彻落实工作的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和推进实施等方面统筹协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十三五”总体规划,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落实跟踪督办台账,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和时间表、路线图,集中力量推进工作落实。扎实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十七)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合理划分省、市(州)、县(市、区)政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支出责任,按照省实施标准,落实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资金,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投入逐年增长的财政保障机制,保障本区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各级政府要足额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落实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政策。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加大政府基本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完善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体制,转移支付重点向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倾斜,着力支持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包括文化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类文化机构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依法落实现行鼓励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规定。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纳入民生资金“阳光”监管平台,实行第三方绩效评价,确保公开透明、规范高效。
(二十八)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发展一批具有现代意识、创新思维的公共文化管理者和特色文化人才。根据国家标准和服务人口需求,确定公共文化机构人员编制。对实行免费开放后工作量大、现有机构编制难以满足工作需要的公共文化机构,要结合实际,合理增加机构编制。在现有编制总量内,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编制配备不少于2名,服务人口较多的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适当增加编制。推动每个行政村(社区)设置不少于1个政府购买的宣传文化公益岗位。鼓励各方面优秀人才特别是大中专学生向基层一线流动,从事文化协管员、文艺辅导员等工作。通过“三区”人才文化工作者专项支持计划资金聘请各方面文化人才到公共文化机构岗位工作,发挥组织才能和服务作用。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队伍的管理和使用,做到专人专职。将公共文化服务人才培养纳入省内高校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建立培训上岗制度,统筹安排使用培训经费,加强对基层公共文化人员文化素质、信息科技能力和组织能力培训,分期分批完成对现有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公共文化服务人员的培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好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人员的培养选拔、招录和职称晋升等工作。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
(二十九)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法律体系。加强与国家文化体制改革政策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立法进程相衔接,及时制定出台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激发全民文化创造力、保障公民文化权利,提高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法治化水平。
2015年12月
附件:贵州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
二、实施要求
(一)贵州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从2015年起开始实施,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市州根据实施标准,明确具体的落实措施、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确保标准实施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标准实施以县为基本单位推进落实。
(二)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按照标准科学测算所需经费,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保障当地常住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老少边穷地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资金予以补助,同时,对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地区予以奖励。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安排资金,面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
(三)省文化厅、各市(州)文化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对标准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积极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公众满意度较差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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