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农村税费改革中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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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次阅读 2024-10-05 11:55:08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在农村税费改革中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的若干意见
(闽委办[2003]70号 2003年10月20日)
为保证我省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精神,以及《福建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现就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中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充分认识农村义务教育在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举足轻重的地位。要把农村税费改革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有机结合起来,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闽政〔2001〕38号)的精神,落实和完善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办学体制,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的领导和管理,从根本上改变农村义务教育长期依靠向农民收费集资办学的不规范做法,适应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后的新形势,促进全省农村基础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
合理规划和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扩大办学规模,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农村教育投资效益,须与农村税费改革同步进行。在推进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报送中小学布局调整建设项目规划的通知》(闽教〔2001〕财44号)精神,结合乡镇区划调整规划和城镇化发展趋势,从保证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需要出发,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进一步调整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对于布局不合理的危房学校要先行安排撤并。布局调整中应重视和加强少数民族学校的建设,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的办学水平,同时要综合考虑企业分离出来的学校的布局调整。
布局调整后,城市和县城的小学逐步达到每个年级3个班以上,乡镇中心小学逐步达到每个年级2个班以上。山区、人口分散地区完全小学要逐步形成规模。平原地区的初中逐步达到18―24个班、班额45人、校均800―1200人的规模;山区的初中逐步达到18个班、班额45人、校均800人以上的规模。在布局结构调整中要采取措施,盘活教育资产,保证教育资产不流失。撤并后空余的校舍可举办幼儿园、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职业学校以及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校外活动中心,或通过置换方式,加强农村学校建设和改善办学条件。
三、进一步优化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
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21号),合理核定农村中小学校编制,取消农村学区制。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制,择优聘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编制过程中要做好中小学教职工的总量控制和结构调整工作,引导教职工从城镇学校和超编学校向农村学校和缺编学校合理流动。清理清退各种形式占用的中小学编制和长期借调的教职工。任何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编制。辞退代课教师和不合格教师,压缩非教学人员,清退临时工勤人员。对“停薪留职”的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积极稳妥地做好富余人员分流工作,中小学在编教职工分流可按照我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分流政策执行。
四、建立以“一增、三保”为目标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强调的“三个确保”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从完善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管理制度方面多管齐下,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实现“一增、三保”的目标。“一增”就是保证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并逐步有所增长。“三保”即“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不发生新的拖欠;确保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所需的公用经费;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正常的危房改造资金渠道,重点对D类危房进行改造,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
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求,是衡量农村税费改革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志。各级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明确农村中小学校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经费的来源渠道,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对下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中用于农村义务教育补助的资金,各地要全部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布局调整、公用经费和改善办学条件,以及民办教师退养补助,不得用于支出教职工工资、福利、奖金等。各级政府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
(一)建立由县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的机制
按时足额领取劳动报酬是中小学教师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责任。县(市、区)政府要强化对教师工资的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继续实行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收归县管和由县财政统一发放的管理办法,按照中央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和标准,以及省统一规定的职务津贴和岗位补助标准,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通过银行按时足额直接拨到在银行开设的教职工个人的工资账户中,决不允许发生新的拖欠。
(二)建立确保农村中小学校正常运转公用经费的机制
县(市、区)政府应根据省核定的农村中小学日常公用经费标准和定额,统筹安排,并切实予以保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资金来源除学校按省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的杂费外,其余部分从上级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中用于农村义务教育补助资金和县财政预算安排。
中小学校向学生收取的杂费,必须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基建等开支,不得用于平衡政府的财政预算,不得从中提取任何性质的调节基金,也不得以任何理由统筹、调剂或截留。具体管理办法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另文下达。
(三)建立消除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经费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应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主要从上级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中用于农村义务教育补助资金、各级财政预算和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中安排,并设立危房改造专项资金,按中央和省的统一要求,保证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的需要。省财政安排相应专项资金,用于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各地也要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广泛吸收社会资金用于危房改造,争取用3年时间,消除现存D级危房,并建立新增危房预警和正常改造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师生安全。要继续征足用好城镇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向企业征收的农村教育费附加,多渠道筹措危房改造教育经费。乡镇要积极筹措经费,组织实施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也可以通过村民自愿提供劳务等形式,支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护和修缮。
(四)加强农村中小学教育补助资金和财务管理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中用于农村义务教育补助资金的管理,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杜绝挤占、截留、挪用现象。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文字〔1997〕281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的《福建省中小学校财务管理若干意见》(闽教〔2001〕财15号),加强对中小学校财务工作的领导,理顺中小学校财务管理体制,规范学校财务行为,严格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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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开心的¢美少女~

厦门热衷于引进外来校长名师,光安家费高达120万,关键这些人来了不怎么任课,教学质量也不比本地老师强,无非比较会说会写。把这120万拿来奖教,岂不效果更好?

8分钟前

青青子襟

学校只有打破大锅饭才能走出新路来

1小时

遺莣丶彼此

教育为本。

10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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